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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历史之七:二十世纪学者论金融危机
作者:贺力平    发布:2010-02-23    阅读:9327次   
    自从十九世纪初以来,工业化经济体几乎不断地遭受经济危机的困扰。各种形式的金融危机也时有出现。很长一段时间中,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或演变成为银行业危机或货币危机(对外收支危机)。有的时候,证券市场暴跌引起随后的经济和金融危机(例如1929年纽约股票市场大崩溃)。有的时候,证券市场暴跌没有蔓延开来成为经济或金融危机(例如1987年全球性股票价格大崩溃)。
    历史地看,重大危机事件通常都引起政策应对方面的显著调整。19世纪中,合众国长期处于缺少象其他工业化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体制。1907年银行业危机后,出现了建立新型中央银行体制的努力。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正式成立了联邦储备系统,该系统的目的是通过银行准备金制度稳定银行业体系。
`   1930年代初大危机的爆发表明仅仅依靠银行准备金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金融方面很快出现了新的监管举措,包括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建立存款保险体制、对商业银行实行准入限制和较严格的动态监督等等。
    在欧洲地区,金融体系收到危机的冲击相对少,影响程度也较小,金融监管方面的重大调整相对不频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欧洲大陆国家陆续形成了综合性的金融监管体制,并对应于综合性的金融经营体制。在大多数时候,这个体制基本上正常运行。1974年出现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倒闭并引起外汇市场动荡。这个事件被认为显示了一种新型金融风险。有关国家的金融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办法。
    联合王国历史上形成了偏重专业化金融市场的自律性监管组织框架。1986年撒切尔夫人政府推行了“金融大爆炸”,即快速的金融自由化。金融业出现加速增长势头。1995年一家大型投资银行(也称“商人银行”)因其交易员投机亚洲市场失败而遭受严重亏损,引起本地金融市场一定程度上的动荡。联合王国政府当局决定不对此事件实行特别干预。这家银行后来出售给了国外的金融机构。
    日本和美国等在1990年代末陆续推出了朝着金融自由化方向的新法律,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浪潮。1990年代末正是东亚金融危机的年份。那个时候许多人都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所面临的问题,而先进经济体的金融体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部分金融机构即使出现问题也通常是局部性并可在短时间内加以解决。1998年出现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投机亏损事件及其解决似乎进一步加强了许多人的这种看法。
    但是,这种看法很可能是近年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大背景下有关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乃至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未有相应调整和改善的重要原因。近二十年来,国际范围内金融监管最突出的一个发展是针对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及其改进版本。但是,随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而出现的突出变化却是投资银行业的高速增长、金融衍生产品的普及、跨境资本流动的加快以及各类新型投资基金的涌现等等。在这些新领域中,金融监管发展和调整的步伐显然是过于缓慢了。
 
    如前所述,金融危机不是新事物。19世纪以来出现了许多探讨金融危机原因与应对之策的成果。以下是一个简要回顾。
       19世纪中叶前,一位不列颠作者麦凯(Charles Mackay,1814-1889)发表了一部大型著作《超常的大众幻觉与集体疯狂》(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在这本书中,他详细记载了历史上的三个金融危机事件: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泡沫,18世纪初法兰西的密西西比泡沫(与前面提到的约翰•罗密切相关),以及紧接其后的英格兰南海泡沫。这位作者在书中还描述了其他许多非经济事件和事物,诸如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和炼金术等等。这本书的用意是说明人性之弱点是导致诸多大规模非理性事件和荒诞事物的基本原因。这个观点或许永远都不会过时。
    19世纪中叶稍后,另一位不列颠作者白芝浩(Walter Bagehot,1826-1877)从当时银行业和货币市场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应对金融危机之策。他在1873年出版的《伦巴第街》一书中指出,货币市场动荡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如果一家银行机构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出现资不抵债问题,那么,按照市场原则,这样的银行应允许其破产倒闭;但是,如果一家或若干银行仅仅面临流动性不足问题,总体经营状况良好,那么,这样的银行应得到紧急贷款救助;实施这种救助的机关应是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他的这个观点后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应担任“最后贷款人”职能以稳定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础。
    二十世纪许多学者继续沿着这条思路来探讨银行体系稳定性问题。1930年代后的许多探讨是在存款保险体制的背景下。例如,1983年发表的一篇有影响的论文就将银行稳定性与流动性联系起来,并认为流动性问题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信贷资产流动性与证券资产流动性两个方面(参见Diamond and Dybvig 1983)。对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这种思路显然甚不充分。包括银行在内的许多金融机构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不仅面临流动性不足问题,而且面临资本金不足问题。围绕救助措施的讨论更多地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资本结构调整问题。很明显,这是一个新问题新挑战。
    1930年代,两位国际知名学者 – 联合王国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1883-1946)与合众国的欧文•费雪(1867-1947)分别针对货币市场危机及其负面效应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凯恩斯认为,在一定时期,经济体系会出现“流动性陷阱”,即利率水平下降到这样的低水平,此时不仅进一步下降的空间缩小,而且任何下降都不再会引起证券价格或长期资产价格的上升。这样,企业的投资欲望将收到抑制以至于实体经济将可能处于长期萧条之中。
    凯恩斯将这种局面主要归结为企业家信心的不足,或者“动物精神”(或者说创新精神)的匮乏。尽管凯恩斯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熊彼特式的词汇,但他俩在这个事情上的看法实际上高度一致。
    凯恩斯还指出了经济循环中的“储蓄悖论”,即在经济减速时期如果人们力图通过减削开支或增加储蓄来渡过难关,那么,这样做之后人们会发现自己的储蓄不会得到任何增加,或者说,增加的储蓄会消失。原因在于,当大家都减削开支时,实际效应就是各自的收入都减少;在收入减少时,可储蓄的数量也就会相应减少。这显然是一种恶性循环局面。按照凯恩斯的看法,走出“储蓄悖论”的恶性循环或流动性陷阱,只能依靠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先知先觉”及其行动。通常情况下,这就是政府实行扩张性的公共开支政策。
    费雪对恶性经济循环则提供了另一个角度的解释。他认为,在社会成员和企业已经普遍负债的背景下,一方面,价格变动会影响到债务人的实际债务水平,即通货膨胀会促使实际债务负担减轻,通货紧缩会促使实际债务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债务人的债务调整行为又会影响到价格变动趋势,即在实际债务负担加重时会力图减少债务从而减少需求,促使通货紧缩进一步持续,在实际债务负担减轻时趋于增加债务从而增加需求,促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持续。费雪的这个看法被称为“债务-通货紧缩相互促进”。
    费雪在论证他的“债务通货紧缩相互促进”的观点时,提到了抵押资产因素。负债人拥有的可抵押资产的数量及其变动是影响借债数量的重要因素。显然,可抵押资产的数量在景气时期增加较快,因而实际借债也较多,需求、产出和价格水平也就相应增长;在衰退时期,可抵押资产的数量增长趋缓,因而实际借债可能减少,需求、产出和价格水平也就可能相应下降。
费雪的上述见解在1990年代被一些学者进一步扩展为“金融加速器”理论(参见Bernanke, Gertler和Gilchrist 1996)。所谓金融加速器主要指企业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因抵押品价值(自有资本)的变动所引起的企业外部融资规模超比例的变动效应,即在一个有着信贷市场摩擦的环境中出现“小冲击、大波动”的可能性。这个理论一方面似能解释经济景气时期的加速增长趋势,另一方面也似能解释经济衰退时期的直线下滑趋势。
    按照现代观点,抵押品使用或信贷市场摩擦等概念都与市场结构的固有缺陷有关,即放贷者与借钱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障碍,这种障碍不仅决定了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决定了信贷合同必须与抵押品或担保等外部可观察事物相挂钩。这种挂钩关系进而也就决定了外部冲击因素(哪怕是随机变动)会对信贷行为本身产生重要影响。
    联系当前金融危机,人们仍然可以认为,上述理论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信贷市场上所出现的快速收缩现象,但绝对不能解释危机之前和危机之初大量大型金融机构出现资本金亏损的原因。被很多人称为“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者”的海曼•明斯基(1919-1996)曾在1975和1985年发表的著作中指出,金融危机及其所伴随的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投机性扩张行为。他将金融机构分为三种类型,保值性机构,投机性机构和纯投机性机构。他认为,包括银行在内的现在金融机构愈益具有成为纯投机性机构的倾向(参见Darity 2000)。所谓纯投机性,就是指通过举借新债进行融资和赢利的行为。这种情形现在已被广泛成为“庞氏游戏”(Ponzi game),以1920年代美国金融界进行具有欺诈性质的筹资的实际人物的名字命名。
    如前论述,历史上有不少学者都持有类似观点,将投机行为视为导致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马歇尔在他1923年的著作中就提到提到,信贷可能助长价格波动,因为投机者可通过信贷获得从事投机的资金,并有着显著的“追涨杀跌”倾向(第249页)。不过,包括马克思和马歇尔等似乎都不会同意说“金融机构具愈益具有成为纯投机性机构的倾向”。
    从总结这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出现和普及是否是导致现有金融机构投机行为倾向的增强应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前面也提到,有关投机行为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是人们早以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的看法是一个极端的代表。他曾说,投机本身不一定带来价格的不稳定,相反,在一定条件下,投机还具有帮助稳定价格的作用。理由是顺应市场供求规律的投机者会被市场所淘汰。
    但这个观点遭到不少其他当代学者的反对。经济与金融史学家金德尔伯格(1910-2003)只坚定的反对者之一(参见金德尔伯格2003,第29页)。他援引了历史上许多事例和前人的见解,竭力说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白芝浩:“某个时点上总有许多愚蠢的人拥有许多愚蠢的钱”,第15页;一位银行家:“当世界上其他所有人都发疯时,我们必须以某种方式效仿他们”,第31页;等等)。但是,将金融危机的根源归根于人类理性的局限似乎越来越难满足人们的智力理解需要了。人们可以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这样的事情上缺少足够的“先知先觉”?当政府的应对政策是一个充分可变的变量时,为什么没有事前或及时的调整呢?大型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通常被认为智力佼佼者并被允许获取高薪酬,为什么也会遭遇智力短缺危机?
    一定程度上针对这些问题,有研究者从新的角度对历史上的金融危机时间进行再探讨。他们深入挖掘历史材料并发现现在广为人知的荷兰郁金香泡沫、法兰西密西西比泡沫、英格兰南海泡沫等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投机狂热或非理性行为所致,而是某种“宏观经济阴谋”的结果(参见加伯2003)。所谓“宏观经济阴谋”,特指政府当局为了某个特定的近期目标而放弃了对经济局势应有的调节或对经济金融风险应有的防范。
    1990年代初,一位系统地关注并总结美国储贷协会危机经验教训的作者这样写道,
 
    “让储贷协会危机成为美利坚历史上如此重要的一桩事件的原因不在于它所带来的数千亿美元的损失,而是在于它说明了我们专业作为的准则在法律、审计、评级、银行以及政治等各个方面跌落到多么低的程度。美利坚人实在不想这样地生活。但他们已经忘记了还有别的生活方式。”(Mayer,1992,p. 298)
 
    加尔布雷斯也是一位致力于研究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当代经济学者(1908-2006)。他在1954年出版了后来多次重印的小册子《1929年大崩溃》。他在那本书里对总结了他自己对危机原因的看法。他认为有这么五个不同方面的因素都共同地促成了大危机:糟糕的收入分配形势(二十年代合众国居民收入分布趋于不平均);糟糕的企业结构(二十年代合众国企业界出现了许多持股公司和信托公司,它们为疯狂的债务融资和商业欺诈敞开了大门);糟糕的银行结构(面对危机,大量势单力薄的中小银行难有作为,眼睁睁地看见自己落入恶性循环的旋涡中);不可靠的对外收支平衡(表面上有大量贸易顺差,但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外需求具有脆弱性,因而使得合众国的对外贸易在危机之初就遭受多方面打击);经济政策欠缺足够的智力支持(许多经济政策从传统教条出发,不顾现实需要,也偏离经济学者们的共识)。
    在某种程度上,加尔布雷斯针对1920/30年代大危机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二十世纪最后若干年中以及二十一世纪最初若干年中重演了。有的人说,“历史是不会重演的”。但是,在经济与金融危机上,历史或许在重演,当然,重演不一定是在细节上。各次金融危机都有“共性”,可以说其根源都是社会制度设计的某种缺陷和一定时点上人类社会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的局限。但是,另一方面,每次金融危机又有它的“个性”,即发生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由一些特别的金融机构以及有关人士的行为扮演“主角”,从而衍生出不同情节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