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论坛成员
关于加快把“外储”变资产的建议
作者:汤敏    发布:2010-08-26    阅读:10459次   
    在当前国际政治动荡不安的形势下,如何使我国240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保值增值,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笔者建议应加快实现把外汇储备转换成资产的步伐与规模,以投资一些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开路,配合资源开发等以企业群为主导的多种投资合作项目,是一个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又有利于投资接受国发展的好方式,还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复苏。对我国来说, 这不但能减少未来的全球性通胀对外汇储备带来的损失,还能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快企业国际化的步伐。
 
    一、过量外汇储备的风险与机遇
 
    我国外汇储备从1999年的1500亿美元急剧增加到目前的24,000多亿美元。大量的外汇储备加强了国家抗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与机会成本。外汇储备一般都投资在风险低、流动性好的发达国家政府与大机构的债券上。从未来国际经济趋势来看,为了走出债台高筑的困境,西方国家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增加税收,二是通货膨胀。在选举体制中,增税的方式不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 而通货膨胀则等于是变相收税。而且不仅是收本国人民的税,还等于是收了拥有该国货币的其他国家与人民的税。因此,各国都有推高通胀的动机。在世界经济开始真正地恢复时,很可能会出现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传统的国际货币之间的互相转换并不能规避外汇储备的投资风险。
 
    二、以基础设施先行的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模式
 
    笔者建议, 选择一些政治上比较稳定、对我国比较友好、又有着丰富自然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以投资基础设施开路,配合以资源开发、进出口加工等以企业群为主导的多种投资合作项目,是一个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又有利于投资接受国发展的好方式。
    “要致富、先修路”是在我国反贫困实践中群众总结出来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发展中国家的潜力发挥不出来的最大制约就是缺乏基础设施。而这正是我国的强项。根据国家进出口银行测算,2008-2012年,东盟国家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规模将达到2023-3565亿美元。世界银行估计,非洲国家未来五年也有375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通过带资建设的方式,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成龙配套的修建港口、公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则能解决这些国家的发展瓶颈;二则能把一部分外汇储备变成资产;三则能充分利用我国在建材、装备制造业中的大量过剩产能。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多年的实践来看,这些基础设施投资风险较小,因为它们本身能通过收取港口费、过路费、电费、水费、通讯费等给投资者以回报。因此,也不会造成投资接受国的财政与经济负担。
    与国际组织单一地修建基础设施项目不一样,笔者建议同时发动一批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建设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开发项目。有了基础设施支持,这些项目投资的成功率与回报会比较高。 反过来,配合综合开发项目的收益, 基础设施的投资风险也会比国际组织的单一性项目的投资小得多。
    我国很多企业正在走出去投资。但是,全球化的企业不仅要有并购的能力,更要有并购后整合与管理的能力。 在这些方面,我国企业的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缺乏全球性管理和对全球性企业文化熟悉的人才。从早期日本、韩国、台湾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经验来看,有协调、有规划的集群式地对外投资, 可以解决单个企业能力不足,形成一定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减少无序竞争的集群效应。 我们应该很好地借鉴他们的经验。
    当前, 通过对外援助,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行已经在国外有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但从把外汇储备变资产的角度来看, 还需要较大地扩大投资规模。 而且, 要有其它项目的梯度开发相配合, 才能发挥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
    可以考虑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赠款,与投资接受国一起,先做一个通盘的投资规划,把梯度开发的项目、潜在的投资集群企业,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都做好。尽早开始招商引资。这边开始建设基础设施, 那边的实业投资也可以开始着手进行。 而且, 参与实业投资者也不一定全部都是中国公司, 其它国家的公司愿意参与合作应该也欢迎。
    这种充分发挥我国的体制优势,把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国企业群对当地的深度开发投资一起规划与实施,很可能能成为中国未来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一种新模式。 可以考虑先在一些周边国家以及在非洲一些政治经济稳定、对我国长期友好的国家先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后再逐步推广。
 
   三、对外投融资机制上的创新
 
    要大规模、低风险地把相当一部分外汇储备转换为资产, 需要有对外投资机制上的创新。首先是在国家层面,要有一个明确的国家战略,要充分利用外汇储备为中国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同时也能为缓解世界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做出我们的应有贡献。
    二是在操作层面, 政府应出面与接受投资的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 像对世界银行与其它国际组织一样,接受投资的国家要对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担保。同时要解决国内在项目审批、外汇管理、资产监管、企业间协调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障碍,增加部门间的协调,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
    三是在投融资层面, 要对参与这种投资模式的企业有新的融资渠道。可以考虑加大中国-东盟,中非投资基金等的规模, 加大对国家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的资本金注入,建立商业银行、投资公司积极参与的机制。企业在外国的投资股权可以作为抵押,由国家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发放长期贷款。 其中的一部分可以是可转换成股权的贷款。通过债转股,在一些成功投资项目上银行得到较高回报,以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