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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11-07-18    阅读:10111次   
  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新动向与宏观审慎政策性框架构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题目,而且这里面有很多技术问题值得探讨,限于时间的关系,一个人只有五到六分钟,我就非常快地讲一个观点,就是加强监管协调,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今后世界监管改革的大趋势。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该不该搞监管,中央银行在监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实际上有各种各样的争论,各种各样的实践,我就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首先,发挥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主导作用是本次金融危机重要的经验总结。本次金融危机表明,中央银行是唯一能在短时间内向金融体系和社会注入流动性的机构,是能恢复市场信心的权威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定海神针。本次金融危机表明中央银行如果缺乏对金融监管的信息则会贻误拯救金融机构的最佳时机。
  本次金融危机表明,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因而提出了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这个职能只有央行能够承担。这不是因为央行管理人员本身素质高低,而是央行本身的职能所决定的。因为只有中央银行垄断了现钞发行权才能够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才能够在金融危机的时候采取措施拯救市场的信心。
  发挥央行在金融监管中主导作用,关键是保障央行掌握监管信息的权利。央行是否直接承担监管职责?因为历史的原因和各国情况可以有不同的设置,但是让央行掌握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并保留央行在有疑问的时候,对金融机构,特别对银行的检查权是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先决条件。
  中国2003年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提高了货币政策制定和监管技术的水平,但至今没有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监管协调不能只是“三会”间的协调,而应该由“一行三会”组成,财政部也应该是重要的观察员。在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中,应妥善处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消费者保护的关系,三者应形成协调与制约的有效搭配,这样才能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产生的腐败。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央行与监管机构各自定位的问题。央行管宏观,监管管微观,所有总量政策及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属于宏观政策应该由央行来制定。
  二是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关系以功能监管维护市场统一秩序,以机构监管保证单个机构的审慎合规经营。如果我们不坚持功能监管的原则就会制约市场的发展。而我们国家当前监管格局中,在机构监管为主的框架下,实际上制约了市场统一性的管理,我想这个也是我们今后应该注意克服的。
    中国目前所处的情况和国际上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这次金融危机在西方是由于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度的追求利润,而没有很好地控制风险,造成了资产泡沫引起了金融危机。所以在国际上讨论监管改革的时候,在技术上讨论了很多,不管是微观层面上的改进,还是提出了宏观审慎的监管也是很多技术上的问题。
    他们是发展得过度了,而在中国存在着金融的压抑。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都发展得非常不够。在监管体制上面,没有实行功能监管而是过度实行了机构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有它的好处可以控制风险,机构的风险有人负责任,但是最大的弊病就是割裂了市场,而且使得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各个监管当局实行不同的监管准则,这样也会埋下金融的风险。这是我们和国外不一样的。
另外在国外,无论是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处置金融风险过程当中,谁都不会挑战中央银行的权威。但是在中国,我认为中央银行的权威太不够了。但是我们有我们的政治优势,因为我们有国务院在那儿统筹,很多金融风险的化解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好象中央银行权威性不够也没有酿成大的问题。但是长期这样下去,会产生很大的弊病,尤其是我们在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就是说人民币会逐渐走向国际的。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如果人民币想有一席地位,我们现在的这种金融发展状况,是根本无法适应的。
    所以为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得更好,我认为第一要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的权威,这个权威不是个人的权威,是一种职能的权威;第二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要树立功能监管的理念,应该是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三在监管方面更应该看到监管者的责任是使金融业的经营合规和审慎,发展的责任是在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的宏观布局,中国的金融业才可以发展得更好。
 
(本文系吴晓灵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