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中国国情,特别是认识中国现代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矛盾,乃是认清中国现代化发展问题的根本依据,也是确定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中国现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传统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结构矛盾,包括传统农业与工业化、农村与城市等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中国发展的就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也是认识现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道路的基本线索。
一、问题的提出:四元分析框架
那么,现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是从哪里演变而来?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历史变迁?又是怎样形成今天的新格局?今后几十年它又会向什么方向演进?我们如何给出比较完整而更为清晰的历史轨迹,又如何选择适宜的量化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以及深入的理论分析?本文试图探索和回答这些问题。
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将二元结构定义为边际产出等于或接近于零的农村农业部门与边际产出较高的城市工业部门的并存状态,即暗含假设农村等同于农业,城市等同于工业;并且经过不断发展,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至城市工业,最终消除经济社会的二元分割状况,形成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一元化市场,即二元结构仅仅是阶段性特征。[②]但根据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二维视角,经济社会并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农村农业和城市工业两个部门,而是存在四个部门(图1)。实际上,自1972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非正规就业以来,世界上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这已经突破了最初的二元经济理论。[③]由于非正规经济的特殊性,一些发展经济学家引入非正规部门提出了三元结构理论[④]和四元结构理论[⑤]。中国的经济历史和转型实践则进一步突破了二元结构理论,除了日益庞大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外,在中国农村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农村工业部门,即乡镇企业。所以,当代中国实际上存在着四元经济社会结构。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近现代中国经济历史、更深刻地认识这一历史,本文从经济历史、经济统计和经济理论三个方面出发,实证分析和梳理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变迁和历史轨迹,认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使中国走出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的发展道路,它先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转型阶段:一是1840-1948年从传统农业解体到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漫长演变阶段;二是1949-1977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分割和强化阶段;三是1978-1991年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业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并逐步转向三元经济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乡镇企业部门、城镇正规部门;[⑥]四是1992年之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乡镇企业部门、城镇正规部门与城镇非正规部门。[⑦]这是一个不断实现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重大转型历史过程和社会变迁,无论是从人口规模,还是从转变方式,都是世界现代历史所未有过的,即使是与印度相比,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也是独特的,这已经大大不同于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所描述的经济形态演变的假设,包括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哈里斯-托达罗的二元经济理论、菲尔兹三元经济理论、拉尼斯与斯图尔特的四元结构等经济理论。我们只能做“事后诸葛亮”,力图从定量的角度刻画这一历史演变的轨迹,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其内在的历史动因,并试图说明未来发展的走向。
图1 城乡结构分析框架
研究现代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最大难点是缺少一目了然的数据,因此必须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础数据重新定义和技术处理。本文对四元结构进行了界定,从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两个方面计算或估算了1949-2009期间的历史数据。就业结构数据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城乡从业人数来估计不同时期的四元就业:农业就业人数,不包括国营农垦(尽管他们从事农业,但是更具现代化因素,又属于正规就业),数据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农村非农业就业人数,包括国营农垦、社队企业或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人员,数据来自农村就业人数与前项农业就业人数相减数;城镇非正规就业,包括私营企业、[⑧]个体工商户、未统计(自我就业、灵活就业、农民工等),其中,城镇个体、私营就业人数1952-1995年数据来自《1996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2009年数据为《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个体、私营”相加数,“未统计”就业人数1990-2009年数据来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之前系作者估计;城镇正规就业人数,包括城镇国营或国有单位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新兴正规就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1952-1989年数据(为全国职工人数)来自《1996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0-2009年数据来自《2010年统计年鉴》中非“城镇私营、个体、未统计” 项相加数。[⑨]经济结构数据系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GDP数据对不同时期的四元经济估算:农业增加值数据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值,1949-1977年数据系作者估计,1978-2009年数据按乡镇企业增加值计算,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城镇非正规经济增加值,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未统计经济,数据系作者估计;[⑩]城镇正规经济增加值,等于全国城镇增加值(GDP减去农村增加值)减去非正规经济增加值。[⑪]计算结果见附表。作者根据该计算,定量地描述了1949-2009年期间即六十年中国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动态变化的历史轨迹(见图2、图3),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特点及原因。
二、从二元结构到四元结构(1949-2009)
(一)从传统社会解体到城乡二元结构形成(1840-1948)
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绝非是偶然的,它是中国社会内部生产方式矛盾运动与外部国际资本积累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⑫]历史上中国经济一直领先于世界,在1500年之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因素发展,中国就开始落后了;到十八世纪下半叶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中国就开始大大落伍了;到1820年尽管中国GDP总量占世界的1/3,但中国人均GDP仅为西欧12国的1/2。[⑬]直到1840年,西方的入侵才打破了长期停滞的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社会格局。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破坏了城市手工业和农民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因此又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⑭]从而出现了“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几百万产业工人和几万万旧制度统治下的农民和手工业同时存在”的初步的二元经济社会。[⑮]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二元结构的演变(1949-1977)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传统农村与现代都市并存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50年代初,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之后,国家开始实施“一化三改”路线。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农村和城镇就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转变为单一的集体经济,城镇转变为单一的公有制正规经济,非正规经济基本消失。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5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整个社会切分成城乡对立的两大社会和制度,严格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农民向市民的转化。这一时期(指1949-1977年),一方面农村总人口和劳动力总量持续高增长,分别从1949年的4.84亿人和1.70亿人增加至1977年的7.83亿人和3.03亿人,分别增长了61.8%和78.2%,进一步强化了城镇与乡村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占全国比重不断下降,分别从89.4%和90%下降至82.4%和76.8%。[⑯] (见图2)
虽然政府曾正式发动了两次农村工业化“小高潮”,[⑰]但并没有在整体上改变农业部门仍然是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就业仍然是农业绝对主导的格局。此外,虽然农村劳动力流动在这个期间由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强制性的波动变化,但总体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种经济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典型意义上市场自发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而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影响不断人为强化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图2 就业结构变动(1949-2009)
(三)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1978-1991)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中国农民的创新与实践精神为基础,改革首先从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拉开序幕。与此同时,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提高社队企业经济比重。1982年,国家制定“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方针,实行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1984年,国家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明确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开辟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黄金时代。198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不发展农村工业,多余劳动力无出路”,乡镇企业“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⑱]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继续合理调整城乡经济布局和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政策的支持成为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有力推手,1978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2826.56万人,到1991年则达到961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21%,1978-1991年平均每年增加就业621.7万人。1978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209.39亿元,到1991年达到297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6%,占农村增加值比重也达到35.74%。[⑲]农业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转化为产业劳动力,引发了农村社会出现新的经济活力。
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和完善,对城镇就业及农民工进城的限制也逐渐宽松。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1984年,允许务工、经商等从事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于是,农民开始较大规模进入城市就业,但是由于民工潮涌带来许多管理和社会问题,很快,国务院开始针对一些地方自行放宽“农转非”标准的做法,进行了纠正。198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农转非’人数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不得突破。一些大城市也对外来人口进行了清理,大批农民工重新还乡。因此,城镇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在八十年代虽有所增加,但其占城镇总就业比重保持在5%以下。直到进入90年代后,才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受此影响,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到1990年达到2984万人,1991年稍有回落降为2959万人,占城镇总就业的16.94%。这说明,在该阶段,城乡分割的政策虽有所松动,但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仍然采取较为严格控制的政策,导致农民进城务工的数量较为有限,城镇仍然是以国有、集体及新兴正规企业等正规经济为主。
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中国农民找到了一条参与工业化的现实途径,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国工业化的发展模式;[⑳]在“一国两制”城乡分割条件下,在农村地区发动工业化、推动工业化,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分工水平,加速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在改造传统农业,提高非农经济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乡镇企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组成了中国农村社会独特具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加上城镇正规经济部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则由二元结构转向为三元结构(见图3)。
图3 GDP结构变动(1952-2009)(当年价)
(四)从三元结构到四元结构(1992-2009)
进入90年代后,国家对于私营经济及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逐渐发生变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非公有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成为城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正规经济迅速发展的“加速器”。与此同时,由于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放松、甚至鼓励,9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越来越大,构成城镇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组成部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