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有悖逻辑思维
作者:单双祥    发布:2011-12-12    阅读:29255次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话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还没到位。至如怎么“转变”,向那里“转变”,就没下文。其实认真思考一下,“政府职能转变”或“转变政府职能”都有悖逻辑思维。
    所谓逻辑思维就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为什么说“政府职能转变”有悖逻辑思维?
    首先、认识政府的定义:政府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在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范围内,都对所有规定的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其次、认识政府职能的概念: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从政府定义方面分析,政府机构决定政府职能,没有政府组织机构,就没有相应的职能,反过来,政府职能又影响政府机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它是有机统一整体。良好的政府职能有效促进社会持续发展,若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必然导致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若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职能不正确,就会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符合唯物主义辨证法基本观点。可是有些学者在论“政府职能转变”时却认为政府职能决定政府机构,这就有悖于唯物主义辨证法基本原理。还有学者“创新”地提岀:我国政府要从统治型向管理型转变,再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不知这位学者看过政府的定义没。再看一看美国,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宪法一字未改,然而发展总是领先世界。很难想象按照这个学者的“创新”,五十年、一百年、两百年后,我国政府到底“转变”成什么型?
    政府职能的属性:(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从政府职能的属性推理,政府职能是法定的,即使变化也是在一定条件作以调整改革,决不是推倒重来。
    政府职能主要划分为四大职能:第一政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第二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第三文化职能,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
    第三、看一看“转变”基本解释: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由此推理“政府职能转变”应是政府职能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
    从政府定义到政府职能的划分,概念是准确的,没有模棱两可,政府职能划分也比较清楚、有条理;政府职能的属性其中包含有法定性,既然是法定的职能,怎么能随意改变呢?如果概念、判断和推理不严密、不准确、不完整、前后矛盾、存在模棱两可,就会犯逻辑问题,显然“政府职能转变”有悖逻辑思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职能中的经济职能在管理方式上或管理角色上发生了转变: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然而,在计划经济时期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在经济职能方面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政府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政府在经济职能上的管理方式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尤其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的公共管理权限和国有资产出资人权限分开,政府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混淆现象得到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迫使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发生转变。事实证明,把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发展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政府专注于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的有限理性思维,政府管理经济在方式发生了转变,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肯定,政府管理经济在方式发生了转变是正确的。但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或者说政府管理经济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不等于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
    1988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改革的目标,到如今有二十多年,从目前形势看,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讲话中仍然提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或者说我们转变政府职能还没到位。相反,政府职能下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环境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越变越多,很多简单的问题反而又变复杂了,这就值得我们重新深思。
    目前地方政府内存在很多问题正是由于不适当乱转变乱拆腾造成的,比如安徽省怀宁县环保部门本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定的职能,却非要转变职能搞招商引资,导致228名小孩血铅严重超标的恶性事件。转变政府职能初衷就是实行政企分开,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亊实证明政府管理经济在方式上的转变,确实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目标也可以说基本上完成。然而,进入了新的时期,我们还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动干戈,再将政府职能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很显然这种推倒重来的改革是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现在摆在我们政府面前不应是“转变政府职能”,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政府机构要务实履行各自职能,换一个角度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正确地履行自已的职责,要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把各部门的职能抓出成效。也正是习近平同志所说:关键在于落实。
    不提“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说政府职能改革就到位了,相反,政府改革还要继续,还要深入攻坚。符合逻辑思维的词汇,可以用“界定政府职能”、“厘清政府职能”、“调整政府职能”、“梳理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职能”等等来推进政府改革,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讲,笔者认为“理政政府职能” 是比较科学准确的。至于“理政”这个词汇,在《论理政政府职能》一文中有详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