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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速度下台阶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刘世锦    发布:2011-12-16    阅读:10617次   
增长速度下台阶与发展方式转变[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30多年。如果再考虑到1950~1978年期间从全球比较角度看并不低的增长率,中国经济较快增长已经保持了60年左右。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还能延续多长时间,增长速度放缓将可能在何种背景和时点出现,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增长速度放缓带来的挑战?这些问题不仅为国内外所关注,更是中国中长期发展必须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重大战略问题。
    我们研究的初步结论是:2015年左右,也就是十二五末、十三五初,中国将进入增长速度回落的时间窗口期,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将可能下一个较大台阶,由近些年的10%以上的增长率下调至7%左右。增长速度平台下移将伴随着增长动力和经济结构的实质性改变,并可能带来某些难以预料的挑战,从而对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包括时间约束的紧迫要求。
    一、成功追赶型国家在高速增长期后增长率下台阶是一个规律性现象
    在经济增长的国际比较研究中,按何种价格计量是一个重要而学术性较强的问题。可用于国际比较的数据来源较多,其中著名经济史学家麦迪森的世界经济史数据,较好满足了长时间跨度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比较的需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认度。麦迪森数据采用购买力平价和国际多边比较方法,以1990年为基准水平,其计量单位简称1990年国际元。我们的研究也表明,该计量单位与实际状况吻合度较好。在本文分析中,我们将使用这一计量单位。
    根据麦迪森的各国长期经济增长数据,20世纪以来,除美国、英国等处于全球技术和增长前沿的国家外,其他成功跨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大都经历了一个为时二十年或更长的高速增长期。高速增长期结束后,增长率明显下降,并转入一个速度较低的增长平台。这种增长率下台阶的现象在战后高速增长的日本、韩国和德国等国家表现得较为典型,并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特性。
    第一,经济增长率通常在人均GDP达到11000国际元左右下台阶,从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中速增长阶段,增长率下降幅度约30~40%。日本在1946~1973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9.4%,战后高速增长保持了27年。到1973年,人均GDP达到11434国际元,之后增长率下台阶,1974~1992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降至3.7%,中速增长维持了18年。1993~2008年期间年均增长率进一步降至1.1%(见附图1)。韩国1946~1995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8%,到1995年人均GDP达到11850国际元,此后增长率下台阶,1996~2008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降为4.6%(见附图2)。德国(当时为联邦德国)1947~1969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7.9%。在1969年人均GDP达到10440国际元之后开始下台阶,1970~1979年GDP年均增长速度降至3.1%,进入中低速增长阶段(见附图3)。
    第二,在经济增长率下台阶前后,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下台阶以前的高速增长期,工业产出比重持续上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而下台阶后往往伴随着工业产出比重下降,服务业比重则相应上升。日本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二战刚结束时一度降至20%,而后迅速上升,至1970年达到46%的峰值;之后逐步下降,到2007年降至不足30%。韩国二战结束时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足15%,之后持续上升,到1991年时达到峰值,为42.6%,之后开始回落,2007年降低到37%。德国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1965年左右达到峰值,为53%,之后逐步下降,到2008年回落至30.2%(见附图4)。
    第三,在经济增长率下台阶前后,总需求中投资与消费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动。下台阶之前的高速增长期,投资比重持续上升;下台阶后投资比重随之下降,消费比重相应上升。日本固定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2]在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呈上升趋势,到1973年时达到峰值37.1%,与经济增长率下台阶的时间点大体重合。之后,投资比重逐渐下降,到2007年降至23.4%。韩国的投资比重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内呈现明显上升势头,从1960年的11.4%升至1991年的38.9%,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投资比重也都保持在37%左右,之后显著下降,到2008年降至29.3%。德国的投资比重转折和GDP增长率下台阶的时间点也基本重合。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投资比重保持在25%左右,到1965年达到二战后的峰值,为28.3%,之后逐步回落,到2008年降至19.2%(见附图5)。
    第四,经济增长率下台阶前后,城市化推进速度也会相应变化。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经济增长率下台阶后城市化进程也逐渐放缓。二战后日本的城市化率快速上升,1945~1973年城市化率从27.8%上升到 55.4%,年均增长0.98个百分点。1973年之后,城市化进程逐步放缓,2008年达到66.5%,1973~2008年期间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32个百分点。韩国1950~1995年城市化率由20.9%提高到78.2%,年均增长1.30个百分点。1995年之后,城市化进程放缓,2008年城市化率达到81.5%,1995~2008年期间年均增长0.25个百分点。德国城市化水平起点相对较高,在“二战”前就超过了50%。1950~1969年期间德国城市化率从52.9%上升到72.2%,年均增长1.02个百分点,之后城市化水平基本稳定,2008年为73.6%。
    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持续高速增长,并在人均收入达到1万国际元左右出现增长率明显下台阶、经济结构显著变化的现象,反映了这些国家能够凭借适宜的制度安排和合理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在短短几十年的追赶期内,“挤压式”地完成先行国家在一两百年内实现的工业化、城市化任务。当然,这个时候的增长速度下台阶,并不意味着已经全面实现现代化,主要表明以大宗工业产品生产和消耗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的基本结束,随后是一个更“精细”增长阶段的到来。
    在快速追赶阶段,后发国家可以通过引进与模仿,从先行国家那里获得大量成熟技术;与此同时,后发国家的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要素成本普遍较低,与已有技术和产出能力相对应的需求处在迅速成长和释放期。只要依托有效的体制和战略形成较强的资源动员和配置能力,就可以出现一个较长的持续高速增长期。而且历史经验显示,似乎时间愈靠后的后发国家,“挤压式”发展的特点愈加明显,完成同样工业化任务的时间愈短一些。当人均GDP达到1万国际元左右的发展阶段后,后发国家的技术水平逐步接近世界技术前沿,引进和模仿空间缩小,要素成本加快上升。另一方面,需求扩张速度减缓,能够引致大量投资的基础设施、住宅和相关产业扩张速度放慢。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变化,使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一组条件难以为继,从而导致后发国家在“挤压式”追赶期的高速增长结束之后,转入中速增长阶段。从现象上看,有的成功追赶型国家经济增速下台阶时,恰好叠加了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如日本遇到了石油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韩国遇到了亚洲金融危机。国际环境的重大变化可以触发和加剧增长速度的滑落,但不构成增长速度下台阶的根本原因。人们同样可以观察到,尽管资源匮乏程度与日本相近,但上世纪70、80年代的石油危机并未打断韩国的追赶进程;而韩国之所以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增长速度下降,主因还是人均GDP超过1万国际元,进入了增长速度下台阶的时间窗口。
    成功实现追赶的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转入中速增长阶段并不仅仅是增长速度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经济结构的大幅度变动,即工业主导逐步转为服务业主导;相应地,投资比重下降,消费在需求增长中的份额上升;经济增长逐步进入创新和服务经济为主驱动的轨道。在这个调整过程中,人均GDP仍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
   
    二、2015年左右中国将进入增长速度下台阶的时间窗口
    借鉴不同类型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的历史经验和呈现出的规律,我们采用三种不尽相同但可相互印证的方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历史进程和前景进行了分析,预计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有很大可能性在2015年前后下一个台阶,时间窗口的分布是2013-2017年。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用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数据,参照日本、韩国和德国等成功追赶型经济体的经验进行分析。按照1990年国际元计算,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7864国际元[3]。假定今后几年我国GDP还能延续过去30年高速增长的态势,并结合联合国对我国人口增长的预测,那么到2016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11608国际元,与国际上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增长速度普遍下台阶时的发展水平大体相当。2016年之后,比照成功追赶型经济体经验,如果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与过去高速增长期相比降低30%左右,则GDP增长率降低约3个百分点。这样,预计GDP增速 “十二五”期间为年均9.7%,“十三五”期间降至6.5%(我国官方统计口径)。
    第二种方法是,考虑到我国大部分省级行政区从人口规模上看与国际上一个大国或中等规模国家相近,把我国每个省级行政区作为一个单独经济体,根据不同的省情选定国际上不同经济体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相比照,预测各省级行政区潜在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之后再进行加总,推算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京津沪三个直辖市比照香港和新加坡两个城市经济体的经验;另外22个省份比照日本、韩国、德国等成功追赶型经济体的经验,并根据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城市化、分工专业程度、资源禀赋和外向型程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其余六个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省份,则比照国际上若干曾经有过较高速度增长、但未跻身高收入行列的经济体的历史经验。
    以各省份目前人均生产总值水平为基数,假定各省生产总值保持其过去30年的平均增长率,并结合各自的人口预测,估算出各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所比照经济体增长率下台阶水平时的时间;之后,假定各省生产总值增长率降低30%左右;最后加总测算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结果表明,我国GDP潜在增长率大约在2014年后降低到8%以下;“十二五”期间GDP潜在增长率为年均8.2%,“十三五”期间为年均7.3%(我国官方统计口径)[4]
    第三种方法是通过大宗商品的消费量(或产量)和人均GDP水平之间的关系,预测我国经济增长率下台阶的时间点,以便与前两种方法的结果相互印证。具体方法是:(1)以2009年我国人均电力消费量(2742度/人)、千人汽车保有量(48.7辆/千人)、人均累计钢铁产量(3.9吨/人)、人均汽车年产量(10.3辆/千人)、人均钢铁年产量(0.5吨/人)等五个实物量指标为基数。(2)假定今后这些指标仍能按其过去十年的年均增速继续增长,测算出我国这些指标达到日本、韩国、德国等经济体GDP增长率下台阶时对应水平的时间点,以此作为我国GDP潜在增长率下台阶的时间点。(3)进一步假定我国增长率下台阶之后,也如日本、韩国和德国那样降低30%左右,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上述三种方法的分析结果表明,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长路径与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历史经验接近的话,那么,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有很大可能性将在“十二五”末期放缓,“十三五”时期将明显下一个台阶(见表1)。
表1  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展望:三种方法的测算结果
 
    三、增长速度下台阶将使中国经济面临两方面的重要挑战
    随着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近期有关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增多。我们研究表明,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观察,应当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增长回落。一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回落,典型的是拉美国家,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有相似的经历;另一种则是较完整地经过工业化高速增长期后的回落,典型的是上述日本、韩国、德国等二战后的增长经历。形态上看,二者有相似之处,比如都曾经历过时期长短不等的 “挤压式”高速增长,继而发生了经济增速的回落。但深入分析在不难发现,这两种类型增长回落的性质、原因与含义大不相同。首先,前者的增长回落大体出现在人均GDP达到4000-7000国际元的发展阶段,而后者则出现在人均GDP达到11000国际元左右的发展阶段。其次,前者的增速下滑是在工业化中期后发优势尚未完全释放的前提下发生的,是“非正常回落”,其根本原因是相关国家的工业化基本架构存在重大缺陷,以致工业化进程无法持续,特别是高速增长过程无法顺利完成。而后者的增速下降发生在后发优势基本释放、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本结束之时,是一种“自然回落”。
图1 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中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前面的分析,按照1990年国际元计算,2010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7864国际元,超过了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时拉美国家人均GDP 4000国际元和苏东国家人均GDP 6000国际元的水平。按照目前的增长态势,再过3-5年,中国将有很大可能达到成功追赶型国家经济增长“自然回落”时所达到的11000国际元的水平。除非出现重大挫折或反复,中国落入拉美和前苏东国家曾经经历的那种含义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中国的增长形态,看起来与成功追赶型经济体更为接近或相似。不同的是,在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回落以及回落后转入新的增长阶段过程中,将会面临特殊的矛盾和问题。
    当中国经济触到高增长的边界,增长速度下台阶并伴随的大幅度结构变动,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所依托的基本面因素将发生重要调整和重新组合。如果继续维持既有的增长模式或发展方式,在经济增速下台阶时,中国经济将面临两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与高速增长相伴随的高流动性和规模经济收益,掩盖了为数不少的低效率问题。然而,一旦速度降低,与低效率相关的各种问题将会暴露,如企业盈利和财政收入下下降、资产估值收缩、长期信贷回收困难等,甚至出现某种形式的财政金融等危机。二是,在低成本要素优势逐步减弱后,由于在市场开放和竞争、民营大企业发展、大学教育和科研体系、金融支持等方面缺陷和问题,能否形成创新驱动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将会面临较大困难和不确定性。
    应对上述挑战的关键是发展方式转变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方式(也称增长方式、增长模式等)转变在中国已经提出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了。人们经常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经历如此长的时间还没有转过来?除了体制惯性、“认识”问题外,一个基础性的原因是既有的增长模式与经济增长还有一定的适应性。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一个“不好”的增长模式下出现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年均增长10%的背景下,要求大幅度地改变增长模式,事实上是很困难的。然而,一旦增长速度常态性而非短期性地回落,以往维持高速增长的基本面因素发生重要变化需要重新组合,增长模式或发展方式的转变将势在必行。由此可引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一定的发展方式与特定的发展阶段相匹配,或者说,某种发展方式都具有阶段性。我们需要历史地看待某一特定的发展方式。由此可以引出的另一个结论是,增长速度自然回落“时间窗口”的临近,是既有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
    这个条件的出现,对“转方式”形成了直接压力,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即在经济潜在增速回落之前,发展方式转变应有实质性进展。但要成功实现转型,更重要的是形成“迎接挑战”的机制,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并实施“转方式”的路线图乃至时间表。尽管中国增长仍然具有不少有利条件,但在在增长速度下台阶后能否成功转入以创新启动为特征的新的中速增长阶段,仍然面临着两种可能性。
    一种可能性是预见到增速回落的“时间窗口”,在此前有限的时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转型中的重大问题,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将来速度回落,但降幅不大,比如由10%左右降到7左右,尤其是避免大的起伏,在新的增长平台上,争取一个较长时间,如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的稳定而质量较高的发展。根据成功追赶型国家的历史经验,这种前景是有可能争取到的。
    另一种可能性是对高增长仍有过于乐观的估计,比如以为“中国的高增长仍会持续30年”,不重视未来可能出现的增速回落;或者认可增长将会回落,但以为回落中问题不大,将会平稳转入中速增长;或者虽认为回落中会有大的问题,但“走一步、看一步”,“到时候再说”。事实上,我们现有经济发展方式对增速下滑冲击的抵御能力是相当脆弱的。以2008年二季度到2009年一季度为例,当GDP同比增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10.7%降至6.5%时,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同比增速就从2008年二季度的31.4%和22.4%,分别骤降至-8.3%和-37.1%,非农就业也减少了2000万左右。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一旦经济增长速度不是一两个季度而是常态性地回落,由于准备不足很可能陷入严重困境,而且速度回落幅度可能较大,比如降幅达一半以上,并引发某种形式的财政金融危机乃至社会动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回到稳定增长的轨道。
    第一种可能性可称之为“主动转型”,第二种可能性则可称之为“被动转型”。“被动转型”的代价很大,失败的概率较高。显然,我们应当争取主动转型,避免被动转型。为此,应着力解决好防控风险和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两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一些重要问题。
    (1)能否在增速下台阶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高速增长期所积累的财政、金融风险?长期以来,诸如产能过剩、政策性不良贷款等风险,依赖高速增长创造的高流动性与规模经济得以化解,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银行信贷扩张、资产价格泡沫等方面的隐患犹存。从拉美、东南亚乃至韩国的经验看,财政金融风险既是经济停滞的直接原因,也是经济发展方式内在矛盾的集中体现。
    (2)企业能否适应较低的增长速度环境,逐步改变“速度效益型”的盈利模式?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企业在效率与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大企业在流动性过剩形成的金融支持中以规模扩张实现盈利,中小企业在高速流转的商品贸易中依赖快进快出的现金流谋求利润。高速增长带动的需求扩张以及由此引发的乐观预期,在企业盈利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旦经济增速常态性地回落,整个社会的预期和投资意愿将发生逆转,企业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在增速回落的初期,社会预期往往会“过度逆转”,局面可能更为棘手。
    (3)能否随着增速回落而相应调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预见到潜在增长速度将常态性回落,宏观调控目标的设定应顺势而为,而不可强制性地试图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期的增长目标,否则,增长目标超出潜力,将产生投资过度、产能过剩、资产泡沫、通货膨胀等问题。在这方面,需要研究和汲取日本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推行扩张性宏观政策,力图恢复以往的高增长速度,结果催生资产泡沫,并使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的历史教训。
    (4)能否形成充分有效的市场环境,在竞争基础上产生一批创新型大企业和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出具有长期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知识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高速增长和不充分竞争“呵护”下形成的产业,缺乏创新动力。能否形成竞争充分、激励有效、创新导向的市场环境,能否促使企业由依靠要素投入转向依靠创新实现发展,能否培育出一批创新型大企业和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而形成技术和知识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经济转型所面临的根本性挑战。
    (5)能否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垄断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准入限制,为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目前电信、铁路、电力、石化、金融、教育、医疗以及文化等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依然较多,垄断程度依然较高,投资主体依然较少。从产业角度说,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一种重要区别,是大部分服务业有较高程度的个性化,需要人对人、面对面的服务,从而对调动人的积极性、能动性比制造业有更高的要求。服务业市场开放不足,将会严重制约未来中国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和动力。
    (6)能否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加快进城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促进农民承包土地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优化配置?“三农”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多数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留在农村的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解决好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消除事实上存在的对进城农民的身份歧视,使之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公共服务;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民承包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使农民更多地分享资产收入等,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改善土地等要素使用效率也至为重要。
    (7)能否通过改革开放形成适应创新型社会建设需要的大学和科研体系?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大学和科研体系是高收入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是创新型经济和社会的基础所在。目前我们的大学和科研体系仍有相当突出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不能适应创新型社会的需要,必须通过大力度的改革和开放,在这个领域取得突破。
    (8)能否通过促进就业、创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中等收入群体快速成长?中等收入群体通常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具有稳定收入和较强消费能力,注重人力资本建设,注重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因此,加快中等收入群体成长,使之逐步覆盖到大多数人口,对促进创新、内需增长、缩小收入差距、社会长治久安,都具有根本性意义。但就业机会不足、创业机会受限、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等,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不利于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
    (9)能否建成适应新阶段发展和创新需要、有效分散和防范风险的现代金融体系?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分散,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两大功能。在现有金融体系下,我国金融资源较多流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房地产开发、大型企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等,而对创业和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不足。从长期看,如果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不能与实体经济的迅速增长相适应,我们将长期面临资源配置低效率与高风险的问题。
    (10)政府能否由增长主导型向公共服务主导型转变?增长主导型政府是中国经济30多年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体制因素。但在转入创新驱动的新发展阶段后,增长主导型政府行为中不利于提高效率、促进创新的弊端逐步突出。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要求政府在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发挥主导作用。由增长主导型转向公共服务主导型,合乎逻辑地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
 
    四、以“参与促进型”改革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解决上述经济转型中的诸多问题,根本上说,有赖于相关领域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而改革重点的选择,取决于我们对上述问题及其相互联系的理解。如果撇开表象,在深层次上看,可以观察到一条主要线索,即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有两个目前社会上关注程度很高、同时与以上转型中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度较高的问题,一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实现创新驱动。这两个问题看起来似乎相对独立,关系并不很紧密,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二者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现阶段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再分配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釜底抽薪之策仍然是改善一次分配。就先天能力而言,不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人们之间的差距并不会像收入差距显示的那么大。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天的环境、条件、制度和政策等因素。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原来差距较大的不同阶层的成员,创造大体相同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供大体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就业、创业和创新的机会,或者说,要给社会成员创造尽可能多的参与工业化、现代化的机会。而创新驱动问题,说到底也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一个社会全体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也将会是一个收入增长较快、而分配差距较小的社会。日本、韩国等成功追赶型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证明,收入分配缩小与创新能力增强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因此,围绕解决经济转型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着力推动“参与促进型改革”,其要点可概括为:扩大参与机会,提升参与能力,完善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创造稳定参与预期的法治环境。
    首先,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平就业机会。一要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时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要允许那些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自愿基础上获得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享受与城市其他居民同样的教育、医疗、住房与社会保障服务。二要更加重视就业机会均等,打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没有关系,就没有机会”的格局。建立公开透明的招聘录用机制,尤其要打破某些公有部门中关系决定机会的格局。三要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进一步落实“非公36 条”,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个人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促进创新的带动效应。
    第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社会成员有更多人力资本积累的机会。一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国民健康素质。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全民体质。二要赋予人人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促进基础教育资源等均衡配置,采取多种措施,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防止素质和能力差异在代际之间传递。三要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加强实习、培训基地建设及职业教育专职教师的培养,鼓励采取校企联办、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为不断升级的产业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完善职业教育的政府补贴机制,重点提高职业教育对农民工培训的实际效果,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四要对贫困阶层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把贫困阶层纳入普惠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帮助贫困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防止贫困的循环锁定。
    第三,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创业和创新机会。一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对垄断行业和领域,一方面要放宽准入限制,支持和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要打破行政性垄断,促使企业在竞争中通过创新提升活力和生产效率。二要推动大学教育和科研机构改革。扭转科研教育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创造科研教育领域民主、平等、开放的氛围,创造条件让专业人士主导科研教育活动,改变由行政机制主导科研资金分配、科研人才聘任和升迁的格局。三要建立支持创新的现代金融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支持创新活动的专业信贷管理制度、专业金融机构、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多方面拓宽创新活动的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四要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改善政府服务。对于创业和创新活动,要减少准入管制,缩减审批环节,优化受理流程。同时,要保障共性关键技术的有效供给,搭建创新和创业的信息交换平台,为创业者和创新者优化组合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提供支撑。
    第四,完善法治环境,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权保护制度能为创业者和创新者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激发其投资热情,增强其创新动力。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法律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尤其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改善执法效果。
 


[1]本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研究”课题成果之一。参加讨论或提供初期研究成果的有张军扩、侯永志、刘培林、高世楫、杨建龙、陈昌盛、宣晓伟、许伟、卓贤、何建武、刘云中、张丽平、王晓明、袁东明、方晋、陈建鹏、许召元、吴振宇、陈波等。
[2] 这里给出的是固定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包括存货资本在内的全部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的变化规律,和固定资本比重的趋势基本一致。
[3] 由于编制方法有所差异,需要把我国统计局发布的GDP增长率进行一定的缩减和调整,以便得到和麦迪森1990年价格的国际元可比的数据。
[4] 第一种方法和第二种方法测算结果有两个差异:增长率预测的具体数值不同;增长率转折的型态不同,第一种方法下是台阶式下滑,第二种方法下则是较平稳地下滑。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方法的差别,第一种方法把中国视为一个经济体,而第二种方法中由于各省份独立计算,相互的影响有一定程度的抵消,使得全国增长率下台阶的过程较为平滑。二是设定的比照对象不同,在第一种方法下,全国所有地区都以成功追赶型经济体为参照,而第二种方法下,有一些省份考虑到其自然地理和资源条件,设定了增长水平较低的比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