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体制改革
改革要遵循逻辑
作者:单双祥    发布:2012-10-29    阅读:28784次   
    “改革”“转变”是当今中国社会常见的两个动词,近来笔者思考“改革”“转变”两个概念,从概念中梳理岀几个问题,浅谈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改革的基本含义就是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就我国社会发展来说,合理与不合理是相对的,合理应是主流,不合理是次要的,改革就是改变那些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的部分。但是改革之前要把合理与不合理梳理清楚,合理的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那一部分就不能改革。比如地方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政府部门,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它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发展规律,所以要改革。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基本形成,但是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却把一些政府部门的裁判员职责也转变成运动员的角色,下达经济发展指标,指定招商引资任务,这把合理的那部分也转变了,就违背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也违背了逻辑。再比如收入分配问题,按劳分配规律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资料的客观必然性。可是,在实际中,我们看到的是官职越高收入越多,尤其是有些垄断国营企业其高层官员收入高得离谱,这彻底违背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逻辑。

在报刊杂志和各种媒体里,经常可以看到一种流行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先分析概念,转变的概念,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作为基层干部群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很容易理解,乡镇企业为了发展,实行转产,从传统落后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节约型高效率的生产方式转变。但是基层干部很难理解乡镇企业转产,为什么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怎么转变?这是什么逻辑?

再看一看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职能两个概念,《现代经济辞典》给出的定义:经济发展方式是“生产要素的分配、投入、组合和使用的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一般是指通过生产要素变化包括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要求从粗放型、耗能型、低效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节能型、高效型增长,又要求从通常的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百度百科给政府职能下的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从概念上分析,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告诉我们,在陈述判断过程中,要求人们正确使用概念、准确作出判断陈述、有效进行推理论证。很显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这个陈述判断没有逻辑论证。

再说“转变政府职能”,从百度百科搜索岀基本概述: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这个概述有几处值得商榷,“一定时期”是多长时间?是一年?还是十年?还是一百年?政府担负的职责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修改宪法及相关法律,怎么转变?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是政府管理一种方式的分开,政府管理方式可以转变,比如说教育部门在计划经济时期,有生产企业,改革后,该企业与教育部门分开,管理方式发生转变,这很容易理解,也是正确的,若把教育职能再转变,不搞教书育人,搞招商引资去,并下达经济指标,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目的。政府管理方式与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不同的概念就不能作出相同的陈述判断。还有一种说:政府职能转变是从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或由注重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转变,政治统治、社会管理职能、经济建设都是政府职能,都重要,更不能互相转变。而阶级斗争是一种政治手段,与政府职能截然不同。这也不符合逻辑。政府职能是法定的,既然依法治国,那就有法律严肃性和延续性,怎能用“转变”一词?

在这里笔者举两个例子:对植物来说,保持根基不动的前提下,才能修剪枝叶,达到植物生长完美的效果。否则动了根基,植物就死亡。对动物来说,生命特征是根基,所以必须保持生命特征为前提,再来调整机体内各种平衡,最后达到健康目的。政府改革同样也是这个道理,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我国建国有60多年,自建国之日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根基,宪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大法,所有的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宪法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宪法进行改革,今天这样改,明天那样改,或者说今天往“左”转变,明天往“右”转变,这不叫改革,这叫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