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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与监管原则
作者:吴晓灵    发布:2014-04-23    阅读:10076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互联网有着开放、包容、简便和高效的特质,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使许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到的人群,进入了服务的范畴。但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功能的本质。
    金融功能有四项最基本的功能:第一,创造信用货币(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第二,连接投融资双方(证券公司);第三,第三方理财(信托);第四,用大数法则对受损害的人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这些是金融的最基本功能,不会因为互联网的介入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互联网使得金融服务客户下沉,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互联网的介入,使得金融服务的客户下沉,过去不在传统金融服务范畴的人群,能够享受到金融的服务。互联网平台更便于直接交流,使直接融资更加方便。可以说,互联网使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从功能上没有改变,但是从技术上应用可以兼容的,我们的传统金融机构都可以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
    互联网金融很有发展前景
    在互联网金融众多业态中,我认为P2P和众筹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态,其关键是信用评估和征信服务,让投资方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策。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能力,使得它能够更好地开展信用评估工作。征信服务是非常重要,大数据、云计算,为从另一个角度开展征信活动开辟了道路。从另一个角度,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很有发展前景的。
    P2P公司的两条红线 
    从事P2P和众筹的公司,应该是沟通投融资信息的平台,应该遵守两条底线:不动客户资金,不对客户融资行为作出安全性的承诺。如果越过了这两条线,就是金融中介机构所要做的事情,应该获得金融牌照。此外,尽管P2P和众筹机构只是信用中介,但是其服务的人群太多,也可能一旦出险,会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所以,类似的信息平台也需要适度的监管。
    比如,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是有美国的SEC牌照的,尽管它也只是沟通信息的平台,但它的客户是不特定的人群。美国的众筹公司,最高金额限制是100万美元,所以一旦出现风险,不至于产生大的负面影响。
余额宝的本质
    大家很关心市面上流行的“宝宝们”。余额宝本质,是货币基金的销售,它销售的是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它做的事情,是把支付宝的功能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销售结合起来,起了个名字,叫“余额宝”。
    现在市面上的各种“宝”,本质都是一个支付系统和一个基金的销售结合起来。
    从事这类活动,合规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获得证监会的基金销售许可,这是去年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文规定的,以往基金销售必须通过银行来销售,但是去年生效的证券投资基金规定,除了银行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证监会许可的机构可以销售,支付宝是履行了证监会许可的程序,其他的资金的销售只要是获得证监会许可的,就是合法的。
这是第一条,你要销售必须要有销售许可;第二,要向客户说明基金不保本、不保收益、风险自担。
    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来说,尽管货币基金跌破面值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能向老百姓承诺保本。在金融危机期间,美国的共同基金就面临着跌破面值的风险,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美联储不得不出面收购了一部分共同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这是危机时候监管当局才可能这么出手,特殊事情的特殊办法。在正常时期,就算货币基金跌破面值,监管当局也没有兜底的责任。作为基金销售者应该说清楚,收益就更不能保了。
    “宝宝”的问题
    目前,市面上“宝宝们”存在的最大问题,第一是误导性宣传,对客户承诺产品无风险、高收益,有的机构为了兑现承诺的收益,甚至还倒贴客户。这种行为,违背金融规定,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宝宝们”的经营风险,是“T+0”赎回和基金资金运用的期限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货币基金要保证收益,就必须将 资金投放到有一定期限的产品。但是,它又承诺客户“T+0的赎回”,这就有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因而对发行这类产品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流动性承受能力,有极高的要求。阿里能做到,但其他公司未必能做到。阿里为了做到这点,也是做了大量的技术准备和资金准备的。
    余额宝投资协议存款所带来的问题不是“宝宝”们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
    市场上对“宝宝”们有所非议,认为它把大部分钱拿去做银行协议存款,进而推高了社会融资成本。我认为,余额宝挂钩的基金90%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所带来的问题,不是余额宝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商业银行行为扭曲、和金融压抑引起的资金流动不畅带来的问题。大家可以看我去年9月5日在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
    我国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面临制度上的扭曲。因而,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针对货币基金一个事情单独出台政策,而是要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异化的制度原因,让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本质,让银行间的短期金融融通证券化,具体的手段如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货币基金,在这样一个市场上,是银行同业市场平等的交易者。银行同业市场目前所呈现出的问题,并不是由于“宝宝”们出现才有的,是过去问题,由于“宝宝”们的出现只不过放大了过去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抑制“宝宝”们,而是要解决银行同业市场所存在的制度性问题。
    提前支取是否罚息应该由市场决定
    与之相关联的两个事情,一个是研究货币的统计口径,目前银行的同业存款有一部分是记在M2里面的,但是大部分是不记在M2里面,还有,银行贷存比的分子分母,分母中同业存款是不计入的,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再有一个,大家争论比较多的,过去银行同业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就是货币基金在银行的协议存款过去提前支取是有罚息的,后来竞争激烈了,银行就说基金在这的同业存款如果提前支取,我不罚息。现在因为量太大了,对银行冲击太大了,要集体提出来取消。
    这件事情应该是市场一对一主体去解决的问题,而不宜以某种统一办法来解决,协议存款就是协议双方约定的存款,约定了利率,也可以约定规则,提前支取是否罚息,应该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宜作出统一的规定。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