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应邀专家
张五常教授最重要贡献是合约理论
作者:盛洪    发布:2014-11-17    阅读:10445次   

    大家知道五常教授对经济学有很多贡献,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贡献还是合约理论。我们都知道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贡献已经被经济学界所接受,到现在为止大概有三四位制度经济学家获得了诺贝尔奖。我从这个角度来开展我的论述。
    首先我们知道新制度经济学的要义已经被被道格拉斯·诺思教授总结为制度重要,这个制度重要可以在往下细分,阿尔钦和东塞斯(音译)是产权重要,维尼森说是债权重要,五常教授就说是合约重要,主要的表述在他的佃农理论和企业的合约性质。我们在讲合约重要的时候,我们是把它和产权相对应来看待的,我们这里讨论一下产权合约之间,有哪些有异有同的地方。我们想同的地方就是产权也是一种合约,大概它也有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在于产权虽然是一种合约,但是最初的产权是因为相关人的同意形成互相尊重的产权,当然我们知道产权还有一个特殊的性质,它是要所有人去同意、所有人要承认,这是完全做不到的,这是作为具体的个人做不到的。所以它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可以有清算产权合约,合约基本上是两个人都同意,两个人都同意基本上就可以自动执行,只有个别违约的时候才有法律保护。产权因为所有人同意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产权基本上是要有法律保护的,这是两个不同。我们就走到了法律和合约两种制度安排不同的特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它也可以叫N人合约,叫多人合约,它的特点是很难退出的,但是合约基本上是自愿的,一般两人合约可以退出。五常教授的合约理论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可以有不同的合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另外五常教授讲到,他证明了分成合约也是有效的,但是讲法只能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我们其实在改一个条件就是没证的时候,它的结论是不同的合约会有不同的效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
  我们回到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有这样的表述大家都知道叫无论产权配置给何人,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通过自由交易,就可以纠正产权配置的错误,重新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可以放宽一点交易费用可为正,只要不太大。这样可以引申好几种,一种最普遍的引申就是引申一,产权重要还是制度重要,首先是科斯自己的引申,科斯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因为交易费用为正,所以初始产权相对来说比较重要。后来还有像东塞斯(音译)和阿尔钦是侧重于引申意义。像五常教授的引申,也实际上是这样,只要及时签订合约,资源配备有效了,五常教授说的这句话,市价是唯一没有租值消散的制度,就是这个含义,对这种配置进行政府干预最后造成租值消散,举个例子,台湾的三清屋(音译)减租,这是五常教授做的很重要的引申。引申三,如果法律或政府配置的产权是错误的,通过合约方式的变革可以纠正部分甚至大部分错误,即减少租值消散,五常教授的给的例子是香港由于楼宇租价的管制,出现了分租和天台木屋,这样两种情况去纠正租价管制的错误。我再把引申三强化一下,叫做引申3.1,这句话我觉得非常重要,就是即使我们已经知道法律或政府决定的产权制度是错的,且由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纠正,我们也相信可以用改变合约的方法去纠正,而无须马上改变错误的产权制度,这个引申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讲五常教授有这样一些结论,事实是否给予了证明,我举爱因斯坦的例子,因为爱因斯坦在广义相对论发表以后,诺贝尔委员会其实是不给他发奖的,因为他没有被正式。后来英国的科学家爱丁顿到南半球拍摄到星光经过太阳时弯曲的照片,马上就证明了爱因斯坦的理论,所以很快就被科学界所接受,迫于压力在1921年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奖。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谁是五常教授的爱丁顿呢?我就讲中国的故事,这故事很长我非常简单地讲一下,我们也知道大饥荒的原因用五常教授的理论讲就是产权错置带来的巨大的租值消散,就是资源错值带来的损失。1961年的时候我们看历史,邓子恢两次晋见毛泽东,提出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什么意思?包产到户的意思跟五常教授讲的是一样的,我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但是要改变合约,包产到户就是要改变合约。但是毛泽东拒绝了,毛泽东拒绝什么意思?他说我第一拒绝改革产权制度,第二拒绝按照邓子恢的说法去改变合约,但他要改革合约,当然也同样,原来是在大饥荒的时候改造的三级所有特别机制(音译),部分给点红利,但是它没有走到包产到户。毛泽东以后,当初邓子恢的诉求,杜润生又提出包产到户,还是这样,这是不改变产权向合约转变,为此闹得非常激烈,而且争执不下,最后妥协为一个概念是叫承认群众的自由选择权利,就是承认群众可以自由缔约,这个非常重要,也就是可以由农民选择或拒绝包产到户,也就是改变了合约,也就是合约变了。合约变成什么?就是最简单的说叫从固定工资变成了固定租税,大家自己想。以前固定工资是每年就给400斤粮食吃,这个固定工资变成了固定租税,交给国家一定的以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张图是1970年到1988年的中国农业总产值,前面的一段蓝色是1970年到1978年,红色的是1978年以后,很清楚,一个改革带来的结果非常明显了。
  回到五常教授的讨论,五常教授用了大量的文字证明,五常教授在《合约选择》里讲到私人财产包括使用权、收入享受权和转让权,私人所有权是不需要的,政府不让。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吗》提到中国可能永远不会在官方文字中形容自己的制度为资本主义,甚至不会启用私有财产一词,我的推断只是中国会采用一种产权的结构,在运作的性质上跟一个基于私产的经济相同,提出了改变合约不改变产权。我发现在《经济解释》五常教授又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他发现了在合约制度在共产中国早已存在,有一本书就是讲合约法律的。他后面这句话非常重要,其含义重要:中国的权利结构改革可从修改合约这通道走,绝佳,因为不仅可以避免另一次流血革命而且修改合约带来的效果会是稳定的。另一次流血革命是改变产权制度所带来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变化,这个代价是巨大的。而且修改合约带来的效果是稳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到按照五常教授的合约理论,由于产权错置肯定是会导致租值耗散,这是非常确定的。也许当时的中国的政治决策者根本没有看到过这些文字,但看过与否都不重要,甚至没看过更能说明问题,因为当时面临的情境与策略空间与五常教授合约理论及其分析框架极位巧合地相似。
  怎么相似?大的制度环境就是一个由强制性的历史形成的错误的产权制度,由于这种错误,租值明显地消散了。但由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原因,要改变它及其困难。但存在着一种合约方式的变革策略,它可以在不改变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极大地减少租值的耗散,而且这个事上,大家非常清楚,政治决策者已经看到了自由利和农民自发性的发展当中的明显增产效果,这些事实我就不说了。大家请看杜润生在中国农村竞争对应的重大决策机制中有大量的讨论,他们先告诉他们政治决策者,而这种合约方式变革的成本比产权制度变革的成本低得多。结果就是明知的政治决策者还能有其他的选择吗?顺便讲一句,五常教授他的合约理论在政府的区别是什么?当然一个是自然与科学,一个是社会科学。爱丁顿拍的这张照片只有少数几个科学家能看懂,而中国的经济奇迹是举世瞩目的。我们就可以说一句话,在爱丁顿被证实以后,诺贝尔委员会的压力就变大了,所以爱丁顿在1919年拍的照片,1921年就获诺贝尔奖,如果诺贝尔委员会知道五常教授的合约理论和中国经济奇迹之间的这样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而且被证实的话,我想诺贝尔委员会的压力也会变大的。
   当然除了农村改革以外,还有其他的这样一些改革在中国,当然包括除了产权制度的扭曲以外还有计划经济体系,我们当时知道有双轨制出现,而1988年出现了价格闯关但是失败了,1988年有社会动荡。后来为什么我们问价格闯关没有成功但价格改革完成了。我1990年到上海就问他们一个问题,现在的计划指标有多少?他说只有10%,我大吃一惊,为什么这么少?他说很简单,他说因为国家不给我们评价钢材,我们不给国家评价汽车。这个含义就是,其实我后来改名叫计划权利,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是直接对冲的,一对冲以后什么都没有了。所以这种对冲行为和合约的方式,这种合约方式不仅纠正了产权错置带来的租值消散错误,而且消除了计划权利的本身,所以它的作用是巨大的。
  另外,它还可以解释世界历史,我们知道在英国,后来的土地封建土地保有制是威廉大公的,直到今天,英国的国王在名义上仍是威廉大公的后代。应该说,中国的土地保有制在法律和文字上一直保留到现在,但是它在实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原来威廉大公时期土地就是属于英国国王所有。但是今天劳森和冉得说,封建等级的土地保有制度如今已无实际意义,为什么?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合约变革,在土地保有制下有不同的保有形式,包括自有保有,包括公共保有,各式各样,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合约方式不同,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当时主要实行的是固定地租,大家知道固定地租的最大特点,他是固定地租又接近于长期租用,这些佃农在土地上的新增收入就归他自己,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积累地租在逐渐消失,最终趋于零。大家知道,如果地主宣称这个地是有所有权的,但是他不收地租,实际上他就不是这个土地的实际的产权所有者,所以这是它的结果。还有就是奴隶制的瓦解,大家知道福格尔说除了美国和海地,大多数国家奴隶制是用和平方式消除的,诺思的理论受了五常教授的佃农理论的启发,注意到了合约在瓦解农奴制当中的作用,有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是农奴将自己买出。当然诺思教授还有很多的讨论,他受了启发,把制度变迁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性制度就是法律制度,还有一类是次级制度就是合约方式,他强调合约方式的变革成本更低、更灵、更易发生,而合约改革的累计效果对制度产生变革的压力。
  最后就强调五常教授的意义。五常教授说合约理论其实已经被提出了,但是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足够关注,致使我们有关制度的知识结构不平衡。今天当人们一谈到制度,首先想到的是产权,一说到制度变革,主要地是指产权制度的变革,而对合约方式的变革却少有提及。这种偏差,使得我们不能正确地理解历史,由于产业制度与法律制度相关,而法律又与产权相关,产权制度的变革往往是重大的政治事件,甚至与流血和战争联系在一起,人们很容易更加关注人们之间的紧张与冲突,而往往以为这样的事情才是重要的,才真正影响了历史。其实并非如此,正如灯下找钥匙的故事一样,其实钥匙在黑暗处。
  而合约变革它是平淡无奇的,所以才不被关注,但是才有效。所以合约变革之所以不被人们关注,是因为它是和平的,平淡无奇,但平淡无奇就意味着没有紧张与冲突,就意味着交易费用或改革成本低,改革波澜不惊、顺利成功,而之所以波澜不惊是因为合约的性质是谈判双方一致同意,而一致同意的事情就没有受挫也没有人会反对,而一个同意,就是穆凯南(音译)教授所说的哈尔德·费庸(音译)的政治备录,也就能据此判断其结果性和效率,所以合约方式的变革,就是结果有效和成本低廉的意思。
  合约方式变革有几个好处,第一是以交易为单位的,分散和渐进,不会过激、不会断裂,让社会慢慢适应。可以自动找到均衡点,当合约变革不再能给经济个体带来好处时,就会自动停止。没有权利以你来判断、选择、可接受或者拒绝。
  法律制度变革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是肯定会损害少数人,还有可能通过损害少数人损害多数人或所有人,同时取消社会产权制度的结果,可能会遭到反抗,甚至流血战争,可能会形成政治集团之间的斗争,结果产权结构不会均衡,付出代价太大,可能有好几个革命,血流成河。很可能最重要的是代价一高了以后,不可能达到更好的制度,却有可能建立更差的制度,比如在中国土改以后建立人民公社制度。
  再强调一下五常教授的特定情景,在被确认是错误的产权制度前提下,且这一错误由于政治及原因,不可能首先从通过改变法律而加以纠正。这时采取合约方式的变革,就可以在这个错误产权制度继续存在的前提下,显著地减少因产权错置而导致的租值消散,进而直接消除产权错置。或通过合约方式变革的积累及其明显呈现出来的增益,使法律变革的基本原则有更为准确和充分的参照,而其阻力变得更小,当将这一理论应用于政治选择的交易。
  那么以往由于法国从合约理论出发,许多人对中国没有进行明显的产权改革,却出现了经济奇迹感到不解,他们或者宣布产权理论不灵了,或者用产权理论做复杂解释,或者将中国奇迹的发生归功于原有的产权制度,有人甚至说中国的成功是因为政府的多方干预和国企的群体配型(音译)。如果用合约理论解释,中国的奇迹原因就再简单清楚不过了,这是因为合约方式的改变已经带来的租值消散减少和效益的提高。
  那么对于近十几年中国改革受挫,我们也有一个讨论。在这样的合约改革以后执政党要保证两件事,第一是不要再设立新的扭曲的产权制度,第二是不要去干预或者是侵犯合约的结果,但是事实上我们这十几年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所以就难了。
  最后我做一个结论,根据我对五常教授合约理论的理解作出上述讨论,有些可能是创造性的解读,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合约理论将使经济学对历史和制度变迁的解释力显著增强,我认为这就是五常教授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谢谢大家!
(本文系作者2014年11月1日,在由浙江大学科斯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由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和中信出版社协办的《经济解释》学术研讨会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