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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促进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
作者:宋晓梧    发布:2015-06-06    阅读:11474次   

    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稳定物价、平衡外贸,这四大宏观调控指标在一国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可以各有侧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GDP增长作为首要目标,在物质财富十分匮乏的国情下有一定的合理性。跨入中等收入门槛后,经济处于换挡期,消化长期积累的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及技术结构,将使各类就业问题凸显。建议在“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相对弱化GDP指标,明确把促进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

      就业本来就是宏观调控的发轫之处。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为罗斯福新政提供了理论基础。1944年贝弗里奇发表《自由社会中的充分就业》,英国政府颁布《就业政策白皮书》。1946年美国通过《就业法案》,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其后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等,都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调控目标。GDP指标1965年才诞生,迟至1991年才正式纳入美国官方统计。2008年爆发世界经济危机,至今发达国家衡量经济是否复苏的第一位指标仍然是就业状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但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保增长,经济工作往往最终落脚在GDP增速上,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又是拉动GDP增长的捷径,致使各级政府很难从依靠投资拉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中摆脱出来。明确提出促进就业是 “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将十分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人可能质疑,当前中国处在老龄化中期,每年新增劳动人口已经是负数,就业还是突出问题吗?请环顾一下欧美日等国,那些人口老龄化高于我国的,至今仍然在为各类就业问题发愁。再说,就业不仅有总量问题,还有就业结构、就业质量、就业保障等方面,需要统筹考虑。一是从促进就业总量看,急需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第三产业和大量容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这将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二是从优化就业结构看,急需打破各类行政性分割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阻碍,当前特别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和大学生群体的就业问题,这将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并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布局。三是从提高就业质量看,急需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建立合理薪酬制度,注重人力资源开发,这将有利于杜绝“带血的GDP”,提升就业者的技能,并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扩大消费。四是从构建就业保障看,急需完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这将有利于亿万劳动者全身心投入创业和工作之中。作为民生之本,就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家事、国事、天下事。

      许多地方官员担心,淡化GDP指标会造成考核失去目标,工作没了抓手。多年来不少地方“党政工团齐动员”,分解投资和招商引资指标,层层考核直至考核街道的GDP,现在要淡化以致取消一些地方的GDP考核,他们一时感到很不适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承认GDP指标是20世纪经济学的一项伟大发明,衡量一国的经济总量,还没有其他指标可以完全替代它。但也应看到,从诞生之日起,GDP指标就有天生的缺陷。它不能反映投资的效益和结构的优劣,也难以反映收入分配状况和资源环境代价,这些缺陷原本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适当修正和补充,遗憾的是在我国前阶段激烈的地方GDP竞争中却被大大放大了。审视当下我们面临的突出经济社会问题,有许多正是GDP指标的缺陷,从某种角度也可以说,这是唯GDP论的必然结局。中国已经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如果我们还被低收入阶段的地方GDP竞争路径锁定,难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新的发展路径应当以促进就业为主要调控目标,就业所包含的经济社会内容比GDP丰富得多。各级官员不是工作没抓手了,而是工作视野更开阔,更贴近民生了。当然,把就业作为“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绝不是简以失业率取代GDP增长率作为各级官员的考核指标,而是要转变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首先要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在竞争中充分涌现出来;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城乡广大就业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网络,并加强监管。在具体工作中,很重的是完善对就业状况的统计调查,真实反映就业总量与就业结构的变动情况,绝不允许虚报瞒报。那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积弊,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必须坚决铲除。至于经济增长,依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宏观调控指标,因为促进就业本身就要求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合理的产业技术结构。关键在于工作的出发点不一样,最终结局将有很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