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来听演讲。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趋势与出路。
关于收入分配的国际视角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收入分配的国际视角。我们现在面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发达国家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曾经遇到的老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实际上收入差距过大,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也导致了很尖锐的社会矛盾,而且也带来了消费需求不足、生产过剩等等一些尖锐的问题,由此也导致了严重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这种情况在20世纪逐步发生了改变,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是明显缩小了。
马克思在1867和1894年的《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出版时,提出了一个论点,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得劳动者的报酬被压低,导致了两极分化和贫困化,从而导致了大众需求的不足。他认为这是引起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基本原因。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由于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一个没有办法克服的矛盾,而且会越演越烈。而收入分配问题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他认为,只有采取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解决这样一个社会矛盾。
但是,到了上世纪30年代,凯恩斯提出来一个关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他认为,导致经济危机的原因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这一点和马克思的分析很接近。但是他主要强调的是,有效需求不足在于投资小于储蓄,当投资等于储蓄的时候,整个社会不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扩大投资,刺激投资扩展,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有效需求。在解决经济危机方面,凯恩斯这一套理论是起了很明显的作用的。特别在短期,效果是明显的。
但是从长期来看,凯恩斯主义的这套政策常常导致滞胀,原因是过分依赖扩张性政策,特别是持续不断的采取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而没有解决根本性的收入分配问题。这样常常会导致政府的扩张性政策对有效需求的带动作用越来越小,同时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不管怎么讲,凯恩斯理论的实践也证明,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间,收入分配方式和其他的一些政策还是可以调节的。并不是像马克思讲得那样,是一个根本无法解决的矛盾,实际上人们还是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
到上世纪50年代,关于收入差距问题,库兹涅茨提出来一个被后人称为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理论。他通过对几个发达国家发展过程的研究,发现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他们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经历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在长期过程中又出现了收入差距缩小这样一个趋势。差距先扩大后缩小,这被后人称为是库兹涅茨倒U型型曲线。实际上,如果看看库兹涅茨的原文,就可以知道,他并不是认为收入差距可以无条件地自动缩小。现在有一些经济学家解释说,因为存在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就意味着收入差距必然要有扩大的阶段,随后自然就会逐渐缩小,所以我们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过分担心。实际上这并不是库兹涅茨原来的意思,库兹涅茨并不认为收入差距会自动收敛。他通过一些分析,认为这些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缩小,取决于一些客观条件,包括涉及到的劳动力转移、城市化、人口增长模式、政府政策等等。其中他特别提到政府采取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政策,认为累进的所得税有利于转移支付和缩小差距,遗产税也有这样的作用。另外他还提到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他认为很多国家早期在政治制度处在专制状态下,政权常常会有掠夺社会的倾向,它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而这些国家的民主化改革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因此他提出,听任收入差距扩大的那种完全的自由市场的观点是危险的。他是不赞成这种观点的。
20世纪,发达国家采取了很多改善收入差距的措施。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为了对付大萧条,采取了很多扩大公共支出,扩大公共投资,扩大就业这样一些政策,这些可以称为是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与此同时,罗斯福新政期间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通过了《公平劳动法》,建立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实行了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等等。这些措施在美国当时都起到了减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这些制度上的变革,在欧洲国家或迟或早在20世纪上半期都实行过。所以,整个20世纪的前期到中期,大部分欧美国家都逐步建立了公共福利、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体系,通过这些制度变革改善了收入分配状况,减少了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过去经济学界有一种误解,认为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天然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效率等等,因此像类似收入差距这一类的问题也是市场体制本身能够解决的,用不着市场以外的手段。实际上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得出来,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但像收入差距这些方面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单纯靠市场,而是靠制度变革。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还需要有一些制度上的改变来弥补和解决市场没有解决的问题。
图表位置
表1. 欧美国家50年间的基尼系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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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975 |
2000 |
美国 |
36.0 |
34.4 |
40.8 |
英国 |
35.6 |
37.6 |
36.0 |
德国 |
39.6 |
30.6 |
28.3 |
法国 |
49.0 |
43.0 |
32.7 |
丹麦 |
40.1 |
27.0 |
24.7 |
挪威 |
40.0 |
31.9 |
25.8 |
瑞典 |
55.7 |
31.4 |
25.0 |
芬兰 |
41.1 |
26.4 |
26.9 |
通过这样一些变革,发达国家改善了收入分配,减少了收入差距,也减少了社会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表1列举了若干个欧美国家的基尼系数在1950年到2000年这50年期间的变动。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基本上都是呈下降的趋势。到2000年的时候,除美国以外的所有这些发达国家基尼系数大致都在零点二几到零点三几这样的水平上。英国0.36,德国0.28,法国0.32。北欧国家更低,一般在0.25左右,主要原因是北欧实行了更完整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政策。
美国是一个例外。美国在这个期间收入差距扩大了,基尼系数从0.36上升到0.4以上。但是在美国收入差距扩大,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在我看来,有一些特殊的条件,首先美元是世界上的流通货币,这是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其他国家没有的条件。所以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可以长期实行高消费,高负债的政策。他们凭借美元的国际地位,最终是可以通过输出通胀,让其他国家的老百姓一起替他们还债。美国的居民负债、政府负债和企业负债在金融危机之前加起来达到了GDP的三倍以上。一方面存在比较大的收入差距,但是另一方面老百姓的生活还不错。因为收入低不要紧,你可以借钱买房子,借钱消费。这样一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在很长时期内,减少了美国国内的社会冲突。但是这种情况确实是一个例外,除了美国以外,恐怕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这么干,至少货币不是像美元这样的国际流通货币,所以也没有靠高负债来进行高消费的条件。
再看其他国家。世界上收入差距特别大的国家,集中在拉美地区(当然还有一些非洲国家)。拉美很多国家的基尼系数到了0.5,或者是0.6,这样大的收入差距,常常导致发展停滞,导致很尖锐的社会冲突和动荡。最近一个时期,拉美国家很多政府都换成了左翼政府。因为收入差距太大,老百姓觉得不公平,他们不支持右翼政府,拥护左翼政府上台。但是左翼政府常常也带来一些问题,有些政府实行国有化的政策,反市场的政策,有点像我们改革以前那种政策。这些手段可能在一个时期内,有助于减少社会收入差距,但是又带来了经济上的低效率等等另一方面的问题。另外,国家所有制的垄断,也可能带来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因此这些国家常常是在政治上左右摇摆很厉害,右派搞不下去了,左派上台;左派搞不下去了,又是右派上台。之所以经常出现这样大的政治动荡,前提条件还是整个社会收入差距过大。
有人告诉我说,在巴西穷人太多,城市基本上没有人敢在夜间出门,很多穷人缺乏基本生活来源,就只好去偷、去抢,这些事情就非常普遍。恐怕其他不少拉美国家有类似的情况。
世界上最近这几十年中,发展特别快的东亚地区,在收入分配方面整个情况都是相对比较好的,包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香港的收入差距是大一些。但是像台湾和东亚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他们的相对来说收入差距不是很大,经济系数都在0.3多左右,基本上实现了一个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这么一个模式。
各个国家包括体制转轨的国家情况也很不一样,比如说在俄罗斯就出现了非常大的收入差距。有一些东欧转轨国家,尽管也实行了比较激进的转轨措施,但是并没有出现像俄罗斯那样大的收入差距。
图表位置
表2. 拉美国家50年间的基尼系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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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975 |
2000 |
巴西 |
53.5 |
35.2 |
59.1 |
智利 |
45.6 |
53.2 |
57.1 |
阿根廷 |
41.2 |
35.3 |
52.2 |
委内瑞拉 |
42.0 |
43.6 |
49.1 |
表3. 东亚国家和地区50年间的基尼系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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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975 |
2000 |
日本 |
31.0 |
34.4 |
30.3 |
韩国 |
34.0 |
39.1 |
31.6 |
新加坡 |
50.0 |
45.0 |
42.5 |
中国 |
55.8 |
26.6 |
44.7 |
中国台湾 |
55.8 |
30.7 |
31.9 |
中国香港 |
47.0 |
40.9 |
43.4 |
表4.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50年间的基尼系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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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975 |
2000 |
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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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45.6 |
捷克 |
23.9 |
20.7 |
25.4 |
波兰 |
27.0 |
25.8 |
31.6 |
保加利亚 |
22.5 |
17.8 |
31.9 |
表2是拉美几个国家基尼系数的变动,像巴西、智利、阿根廷这些国家,基尼系数都在0.5以上,有的接近0.6。表3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3到0.4之间,其中中国在这些国家中间是最高的,2000年的时候是接近0.45,现在比那个时候应该又高了。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俄罗斯收入差距比较大,其他几个国家总的来看差距还是比较小的。
以上是从国际视角来看收入差距。下面我简单说说我国改革期间收入分配的变动趋势。
中国改革期间的收入分配变动趋势
中国改革前后,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是相当均等的,实行八级工资制,整个工资标准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不同等级的工资之间差距也不太大,但是城乡之间差距比较大,各地农村之间差距也比较大。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城市是人均343元,农村是133元,相差2.6倍。当时农村有三分之一是贫困人口,当时的贫困线基本上是拿吃得饱吃不饱饭作为标准,饭都吃不饱才能算贫困。
改革初期,由于农村改革先行,农村搞了包产到户,搞了粮食市场的价格改革等等,农村收入提高很快,所以出现过一个比较短的时期,城乡之间差距缩小了,这也使当时全国的平均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整个人均收入的差距迅速扩大,到90年代初期,基尼系数超过了0.4。国际上一般认为0.4是一个警戒线,超过0.4的基尼系数通常认为是收入差距过大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图1. 改革期间的基尼系数变动
图1是根据世界银行和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的数据作出的中国改革期间基尼系数变动趋势图。从1978年到最近,除了上世纪80年代前期(农村改革时期)基尼系数是下降的,以后便是持续上升,到2006年大致是在0.47左右。其实这些基尼系数还是根据官方的居民收入统计来计算的,但是官方的居民收入统计,实际上是低估了收入差距的,这个我待会要讲到。
对中国而言,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大致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城乡差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城镇居民收入比农村收入要高很多。1978年的时候两者是2.6倍,到了2009年是3.3倍,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这个期间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最近三四年,一直保持在3.3倍左右。
第二个因素,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中国地区发展非常不平衡,用人均GDP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贵州来比较,两者人均GDP差距在1978年是14倍,2009年有所缩小,是7.6倍。但是上海和贵州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并不意味着整个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都在缩小。近几年由于实行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振兴等等这样一些地区性的政策,中央给了欠发达地区比较多的优惠政策,有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个差距的缩小,虽然在近几年来有所表现,但看来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趋势。
第三个方面的差距是居民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城镇居民家庭按10%分组,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的家庭,在1995年的时候人均收入相差6倍,2009年相差9倍,是呈扩大趋势。我这里说的都是依据统计数据,等一会儿我要说到统计数据本身的缺陷。如果以全国居民按10%分组的话,包括农村人口在内,最高收入的10%和最低收入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 1995年是相差13倍左右,到2009年扩大到23倍。但是我要说,这几组数据只能反映收入差距是在相对扩大,但是这个差距的绝对水平, 23倍反映的还不是真实的情况,实际上还是大大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但是不管怎么说,即便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已经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判断,居民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
图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10%分组的变动情况
过去,我们认为城乡之间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是造成全国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但是现在这个情况已经改变了。图2是城镇居民按10%分组的收入变动情况,是根据统计数据制作的。即便用现有的统计数据也可以反映出来,不同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在持续扩大这样一个趋势。图3反映的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是按10%分组。
图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10%分组的变动情况
在这个变动期间,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很长时间内是持续下降的。图4这两条曲线用的是不同口径的国家统计局数据,上面一条线用的是资金流向表数据,下面一条线是用的居民住户调查数据。这两条线相差很远,这主要是由于数据来源不同,和数据计算口径不同造成的差异。但是总的来看,两者都反映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持续下降这样一个趋势。
图4.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变动
灰色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
接下来,我想讲一讲,实际的收入差距状况是什么样。这里要涉及灰色收入问题。2009年,我们在全国各地做了一次城镇居民收入问题的调查,在这个调查的基础上,我在2010年完成了一个研究报告。也许有人注意到了,最近一个时期,媒体上对这个报告有比较多的报道。之所以做这样一个研究,主要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我们感觉实际的收入差距比统计数据所显示的差距要大,而且统计数据没有反映出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水平。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们知道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是根据全国城市和农村各6万多户的调查样本推算的。他们每年基于这些样本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整理,用这些数据来反映居民收入的变动,包括分组的收入变动。这个样本是根据统计调查要求的随机抽样方法形成的。但在这中间,发生了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问题是,纳入样本的居民收入数据是根据自报形成的。要求他们对自己家庭每天的收入支出都做详细的记录,隔一定时期进行汇总。而在这中间,就发生了报告收入不真实的情况。有很多居民,特别是高收入居民,并没有真实报告自己的收入,特别是工资以外的收入,这就导致了高收入居民的收入统计严重偏低。第二个问题,是遗漏高收入样本。在确定调查样本的时候,抽样可能会抽到一些高档住宅区,居住的基本上是高收入居民。但是这些小区管理非常严格,门口有警卫,有电子锁,调查员可能进不去。好不容易进去了,敲门敲不开,或者敲开了门,人家说我不接受调查。如果这个小区没有人愿意接受调查,或者很少有人接受调查,那就只好换一个小区。最后换到了一个愿意接受调查的小区,它的人均收入水平要比原来那个小区低得多。这样一来,你的样本就把很多高收入居民遗漏掉了。因此,抽样方法虽然不能说不科学,但是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间可能产生严重的系统性偏差。
2009年,我们在全国各地19个省份64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包括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市,也包括一部分县城和镇。我们调查了接近5千户居民,包括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我们采用的调查方法和国家统计局的随机抽样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国家统计局对我们的研究报告有一个批评,说统计局的随机抽样方法是科学的,而你们这个调查因为没有采取随机抽样,因此是不科学的。但是,问题在于科学的抽样方法,并不必然代表真实的收入数据。抽样方法只能解决样本分布的问题,不能解决你拿到的数据是不是真实的问题,同时也没有解决遗漏高收入样本的问题。在这两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单凭所谓科学的抽样方法,并不解决这种统计数据的系统性偏差。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没有采用相同的抽样方法,而是采用了一个不常用的抽样方法。我们借鉴社会学的抽样方法,通过社会关系取得真实数据。调查人员在各地直接调查他们熟悉的人群,因为他们对这些人群的家庭基本收入情况是了解的,同时又存在个人之间比较直接的关系,所以相对来说容易得到真实数据。再加上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在调查方法上和问卷的设计上,采取了匿名调查,同时对被调查者做了保密承诺等等一些措施,保证了数据的相对真实可靠。因为得到真实数据是我们调查的首要的目的。
但是这样的抽样方法得到的数据,我们是不能用它直接来推算整体的收入分布的,因为调查样本不是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形成的。怎么办?因为这个数据相对真实可靠,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样本中得到很多有用的信息,建立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对关系。其中一个特别主要的关系就是人均收入水平和恩格尔系数之间的关系。
大家知道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如果你的恩格尔系数很高,一般来说,你的收入水平会比较低,因为你把有限的支出都用在食品消费上。当你的收入水平提高的时候,你在食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消费会增加,你的恩格尔系数会下降。恩格尔系数在经济学中间,常常用来作为一个指标来反应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就因为它和人均收入水平是直接相关的。我们通过这样一个关系,就可以利用我们的样本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之间建立联系,基于各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对各组的真实人均收入水平进行推算。我们还采用了模型分析方法,对除收入水平以外的其他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变量进行了控制。这包括地区差异,家庭的平均教育水平差异,以及家庭规模、就业面的差异等等这样一些变量,因为这些变量也可能对恩格尔系数产生影响。通过这样的分析方法,我们得到了在目前的情况下,特定的恩格尔系数所对应的收入水平的一个比较真实的关系。
然后,我们再拿这种关系,来对国家统计局的分组居民收入数据进行重新推算。图5显示的是推算的结果和分组统计数据的比较。
图5. 城镇居民分组人均收入统计数据与估算数据的比较(2008年)
图5的结果,是城镇居民分七组的收入水平,这是国家统计局的分法,最低收入、低收入、高收入和最高收入这4组各占城镇家庭的10%,中间3组各占20%,分了这么七组。我们对这七组的居民收入进行了重新推算。图中蓝色的立柱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后面两个立柱是我们用两种不同方法对他们分组收入推算的结果。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低收入居民,我们的推算结果和统计数据差不多;中等收入居民,我们的推算结果略高于统计数据。差距最大的是城镇居民最高收入这一组,这一组占城镇居民的10%,按公布的2008年统计数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3000元,而我们的推算结果是139000,是统计局数据的3.2倍。这和我们2005年推算的情况差不多(当时做过类似的调查,其中最高收入组的推算收入和统计数据也相差3倍多)。大家可以看到,突出的收入差距,是发生在最高收入这一组。而最低收入这一组,统计局数据是4700多元,我们的推算略超过5千元。最低收入和低收入这两组,推算结果和统计数据很接近,中间几组,差距逐渐变大,而差距最大的是发生在最高收入组,从43000元调到139000元。因此,这中间存 在大量的隐性收入,即有相当大一部分收入是没有反映在国家统计局的收入统计中的。
如果把这部分收入加总,再来看分布情况是什么样。最高收入和高收入这两组居民在隐性收入中间占了80%,就是说,没有调查到的这部分收入集中在高收入居民。这样一来,真实的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做了这样一个调整以后,我们再来计算,城镇居民按10%分组,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比,从原来的9倍扩大到26倍。全国居民包括农村在内,按10%分组,最高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从23倍增加到65倍。全国没有计入居民收入统计的隐性收入合计9.3万亿元。这是指我们推算的实际居民收入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居民住户调查数据推算的居民收入之间的差额。
国家统计局还有一个居民收入数据是来自资金流向表,是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推算得到的。经济普查数据反映出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要高于统计局的住户调查反映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如果用我们推算的收入和资金流向表的数据相比,高了5.4万亿元。我把这些叫做灰色收入。经济普查是一个全面的调查,这些信息主要是通过企业,而不是通过居民个人自报来得到的。如果在经济普查中都没有办法查到这么一部分居民收入,可以认为它是灰色收入。
这个结果究竟准确不准确?我们的报告公布以后,也引起了很多争论。国家统计局也有人对报告提出质疑,文章贴在了统计局的网站上,说你估计过高了,原因是你的方法有问题,不准确等等。但是判断这个数据准确不准确,恐怕最后还是要让事实来说话。我们怎么通过事实来检验这个估计结果?我们可以从其他的角度,丢开原来的居民收入统计和我们自己的调查,用其它来源的数据来进行验算。
比如说,我们可以用居民储蓄数据来进行推算。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收入统计计算,2008年城乡居民储蓄总额是35000亿,这是居民收入减去消费以外的部分,我们称之为储蓄。但是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增加了45000亿。储蓄存款仅仅是居民储蓄其中的一个部分,但是这一个部分就比储蓄总额还高了。居民储蓄除了用于存款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其他的用途,包括个人买房,包括居民自建房,包括居民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包括居民在股市上的投资、在债市、外汇市场等等的投资,加起来在11万亿到11.5万亿之间,这是通过各项相加得到的数据。这个数据和统计局居民住户调查得到的3.5万亿元居民储蓄相比,相差3倍。除了储蓄的遗漏以外,还有消费的遗漏。如果再把消费遗漏加上的话,做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大约被居民住户统计调查遗漏掉的收入在9.5万亿—10万亿元之间。和我刚才推算的9.3万亿元的结果比较,是相当接近的,这说明两者是可以互相验证的。
再看房地产数据。一般国际经验认为,一套房子的平均价格和平均的家庭年收入之比,如果在3—5倍之间,是一个可承受的房价,老百姓买得起,房子也能够卖得出去。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如果按官方的收入统计来计算,已经是10倍,说明这个房价远远超出了居民能够承受的范围,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价居高不下,有那么多人买房子,买了房子自己不住,一个人买很多套,等着升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2009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总额38000亿,几乎相当于城镇20%高收入家庭的全年收入总额(按统计数据算)。但是这些高收入居民也还要吃饭,孩子要上学,要旅游,要买其他各种各样的消费品,还要储蓄,要投资。哪来这么多钱?这正说明我们原来的收入统计数据确实是严重失真。
但是,如果用我刚才讲的推算结果进行调整,居民的平均收入几乎翻了一番,房价收入比不再是10倍,而是5倍左右,这就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房价这么高了。但这里要有一个说明,做了这个调整以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大幅度高于原来的统计,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高了。大多数人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刚才我说了,这部分隐性收入主要集中在20%的高收入居民手里。因此可以解释这样一个现象,为什么有很多人买不起房子,但是也有不少人可以买很多套房子,放在那儿等着升值。这个现象是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反映,而且它反映了这么大的一个隐性收入,其中有大量是灰色收入,在房地产市场上起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我们还可以再来看奢侈消费。中国城镇最高收入家庭占城镇居民家庭的10%,大约是2000万户。中国的私人轿车大约有3500万辆,仅2009年中国销售给私人的轿车就至少超过700万辆。2009年,中国的私人出国出境4200万人次。大家可以用这些数字和2千万户高收入家庭数比一比。还有一个数字是每年流到澳门赌场上去的、来自大陆的赌资,超过1千亿。如果用统计数据来说,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只有4万多元的收入,能不能解释这些现象?显然不能解释。而如果用我们推算的居民收入数据,大致可以解释这些现象。
我们以前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太低了;2008年的资金流量表统计反映,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8%。但是在做了这样一个调整以后,比重变成66%,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高了。这是不是个好事?听起来是个好事。但是它还有另外一方面的问题,就是其中劳动报酬占的比重不但没有高,反而更低了。原来统计数据是占47%,调整以后占42%,比重反而下降了。非劳动收入大幅度提高,原来占10%,现在占24%。
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劳动报酬占的比重比原来更低了,而且比重的下降更快了。另一方面,与原来的统计数据相比,非劳动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了。增加的部分,基本上是灰色收入。这些说明什么呢?第一,我们国家现在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的隐性收入,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可以称为灰色收入。第二,我们实际收入差距比统计上反映出来的更大,我们可能已经属于世界上少数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了。第三,说明我们的收入分配是严重地向少数高收入居民倾斜,现在正在形成一个有的学者所说的倒T字型的结构。我们一直说要建立一个橄榄型的社会,就是让中产阶级占居民的主体部分,中间部分很大;而两头,即最高最低那两部分很小。但是我们现在出现的结果是少数人收入非常高,而大部分人收入都偏低。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显然是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结构,隐含着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
灰色收入的来源
接下来一个问题,我想简单说一说,灰色收入来自什么地方。
首先,什么是灰色收入?这有很多争论。我在这儿给它下一个可能不太准确的定义,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非法收入,在没有办法认定的情况下,在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只能称为灰色收入。其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究竟合法还是不合法的这样一类收入,你可以叫它是灰色收入。第三,即便是合法收入,但是出于逃税等目的隐瞒起来了,也可以叫它灰色收入。存在这样大量的灰色收入,说明什么问题?我认为说明我们的制度,不光是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也包括其他一系列的制度不健全。对一些收入缺乏规范,界定不清楚,对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的监察和防范。我们的财税体制存在很多漏洞,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收入分配的扭曲。
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一个方面是公共资金的流失。举几个例子,一个例子是国家审计署2006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做的审计,7700多亿的转移支付中间,有56%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个钱到了地方以后,不进财政,花起来更自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这就必然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包括违规使用、不合理的使用等等。第二个例子是2010年国家审计署对12个市的土地出让进行的审计,发现有11个市存在土地出让违规现象,涉及的金额好几百亿,说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重不善。现在土地出让金成了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收入来源,有人推算2009年总额1.5万亿。这样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各地政府起了一个很强的激励作用。我卖一块地,就能得到很大的一笔土地出让金收入,这块收入常常是不纳入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的,所以导致了非常不规范的公共资金的使用。再有,像在公共投资领域,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监督,透明度低,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经常出现豆腐渣工程。此外还有政府的公款消费、自我服务,在这些方面浪费是非常巨大的。
第二个方面,我想提一下围绕权力产生的寻租行为。当你握有某种垄断权力的时候,就可能把这种权力变成一种额外的收入,变成所谓的“租”。人民银行2003年曾经做过一个关于金融腐败的课题。他们发现银行贷款在收取在正常利息之外,很多企业要做出额外的付出。在他们调查范围中,这个额外付出占到了贷款总额的9%,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我们在报纸上也经常看到,有些税务部门收税的时候出现了买卖税额。这种情况经常发生。2006年,我们曾做过一个全国4千家企业的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问企业的领导人,在当年企业有没有对政府人员的非正式支付,80%的回答是有。同样一个问卷里面,对当地政府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认为很好和比较好只占20.6%,这些情况都说明靠权力寻租已经成为一个潜规则,变成一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三个方面,关于资源收益和垄断行业的问题。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2009年有人计算实际利润超过1万亿元。但是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我们缺乏规范,缺乏监督。在资本市场上,在金融市场上,在土地市场上都存在大量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的情况。我们在资源收益方面,缺乏一套合理的资源税,也缺乏垄断利润调节税,导致了像煤炭、石油这些行业的暴利。据说山西煤老板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上已经成了一支炒房的重要力量,因为有大量的煤炭利润,没有地方花就用在了炒房上。山西现在把大部分私人煤矿收归国有了,但是这个问题是不是解决了,还有待观察。
最近几年,对垄断行业的问题,社会上的讨论也比较多。有一个判断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垄断行业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如果你光看工资,没有那么多,这些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大概是2、3倍左右。问题在于,他们在正常的工资以外,还有大量的其他收入,所以实际人均收入的差距要大得多。
再一个问题,是税收的逆向调节。我们国家的工资收入,在所得税的管理上是比较严格的,发工资的时候,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就替你扣掉了,所以工资收入很难逃税。但是很多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是非劳动收入,而非劳动收入的监管非常不严,逃税的漏洞很多,这些收入常常是税务部门不掌握、不了解,难以调查,难以征收的。结果就造成了收入越高,实际税率越低这么一个状况。
再一个方面,是在现行制度下,法定的税负不均。工薪收入实行累进的所得税,税率从5%到45%,但是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税率只有20%,资本市场上的所得不用交税。这导致在不同的人群之间,税负严重不均。税负不均也增加了逃税的动机。有些人会觉得税负不公平,于是就想尽方法逃税。
还有财政体制和土地收益的问题。现在地方政府的常规预算常常不足,他要搞地方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搞公共福利,要搞社会保障,要搞医疗、教育等等,钱不够,怎么办呢?靠卖地。一块地开发出来,地价的45%变成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这块地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卖地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地方政府当年就可以把它花掉。这样就产生了非常大的利益驱动,使得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不断的开发,不断的卖地,不断的去取得土地出让金。一方面,这和财政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之间的分配有很大关系,常常是因为地方的常规财政预算不够,逼着他们靠卖地维持支出,另一方面,卖地又形成了大量不规范收入,导致了公共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导致了收入分配的扭曲。
但是也很难简单地说地方财政资金太少了,中央集中的太多了。在地方常规预算不够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资金常常是通过专项下拨的形式转移给地方的。比如说你的教育资金不够了,要盖学校,或者学校校舍快塌了需要修理,向上要钱。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中央财政资金就常常是以这种形式专项下拨的。这样又造成了一个机制,叫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的哭声大谁得到的多。但是为什么你不去充实地方的常规预算,而是把资金攥在中央手里作为专项资金,谁喊的太凶了才给一点?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认为其实背后有一个担心:我充实了你的常规预算,你会不会把这个钱用在不该花的地方?该花的地方你没有用,不该花的地方花掉了,最后钱不够了又来问我要。与其这样,我就不如等你学校的钱不够了,我就给你盖学校的钱,搞医疗不够了,我就给你搞医疗的钱,一项一项给。地方政府完成它的公共职能需要有财政的保证,但是这个保证是靠不住的。你常常需要到中央去叫,叫的结果是可能要来钱,也可能要不来。根本的原因在于各级财政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中央才会有这样的担心。这说明对地方财政的监管没有到位,各地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也不到位。
我们在法律制度上也存在很多漏洞。比如说在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存在很多中间地带,也存在所谓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些情况。还有的叫做以规代法,有些情况叫做违规违纪,但是并不违法,而违规违纪的查处和违法的查处力度上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比如单位私设小金库,给大家发奖金,实际上也是灰色收入。再有很重要的一条,是政府的管理透明度低,对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管不到位,这些都是造成灰色收入的制度方面的原因。
影响收入分配的其他因素
因为今天要谈的是收入分配,影响收入分配的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我这儿只能很简单说一下。比如说社会保障的覆盖,本来社会保障首先需要保障的是低收入居民,是弱势群体,但是现在还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居民没有被保障进来。比如说在城市里打工的1亿5千万农民工,被纳入社会保障的是少数,大部分人都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保,已经普及的只有农村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的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覆盖面还不大。所以还有大量的需要保障但是没有被纳入保障的人群。这几年在社保方面应该说进步不小,但是离全社会覆盖这个目标还相当远。
再有就是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居民的医疗、教育负担过重,特别是在住房方面负担更重,这些就不详细讲了。
在政策方面,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我们的各级政府过分热衷经济增长和投资,对公共服务不够热心。比如说2009年,房地产业的商品房投资3万8千亿,同一年用于各级地方政府用于建廉租房的投资只有400多个亿,相当于房地产投资的1.2%。尽管这比08年涨了一倍,但是这么少量的廉租房投资,如果想要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可能还要等几十年,或者是更多。
再有,像小企业发展的问题,我们现在就业的很大一部分要靠小企业来支撑,因为小企业劳动密集,适应市场需要,随时进行调整,比较灵活。但是所谓“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就是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小企业,基本上不在政府的视野之内。你打开统计年鉴找不到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到底是什么情况,没有反映在统计中,各级政府对这些小企业的运作也不太关心。他们更关心的是大企业、大型投资项目。实际上,这些小企业对就业和对劳动者的收入来讲,都是举足轻重的。
推动制度改革,改善收入分配
说了这么多,可以说收入分配方面现在存在严重失衡,这对社会稳定和对未来的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首先,收入分配不公影响社会稳定。现在社会上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反响非常强烈。但是,这个反响并不单纯是针对收入差距过大,实际上更多的是针对收入分配不公,特别是对腐败,对权力背景的寻租行为,对即得利益集团的掠夺行为,对这些现象的反响最强烈。这种即得利益的膨胀和固化会对社会和谐造成越来越严重的挑战。一个时期以来,各地群体事件非常多,社会冲突加剧,都是这些内在的社会矛盾的反映,所以我们怎么样应对这样的挑战,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收入分配失衡也带来了内需不足。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我们发现靠过去那种大量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靠大量的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现在都碰到问题了。出口的增长受到国际市场的制约,投资的过度增长带来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由于消费跟不上,继续不断的投资又在不断扩大产能,因此这种产能过剩会越演越烈。根本的问题就出在居民消费不足上,但是居民消费不足的背后又是收入分配问题。因为收入差距过大,因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到位,所以压制了居民消费。
图6. 总需求构成:最终消费下降的趋势
图6反映的是GDP构成中间,最终消费长期下降的趋势。1952年的时候,最终消费接近GDP的80%,现在降到了48%。其中,居民消费的比重已经降到了35%。有人说,高储蓄是个好事,高储蓄才能高投资,有高投资,才能有高增长。我们说,一定程度的高储蓄,高投资是好事,但是过高的储蓄和过高的投资,带来的问题就是消费不足,拉不动内需,带来结构失衡,带来产能过剩,接下来就会使经济增长失去动力。这个消费不足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收入分配,这些就不详细讲了。
我们换一个发展思路。如果能够把最终消费率从现在的48%提高到65%左右,即便净出口的比重,从原来占GDP的比重9%下降到3%,仍然可以保证超过30%的资本形成率。假定说,增量资本产出率是3,而且在完成这样一个调整之后,消费增长和GDP增长能够持续保持同步,那么仍然可以保证10%的经济增长。就是说,降低储蓄,降低总投资,不见得一定带来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实现这种情况,全国的福利总水平可以比前一种情况提高三分之一,老百姓的消费大幅度提高,同时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大大减少,增长更可持续。
最后一个问题,怎么纠正收入分配失衡?我认为,只有通过推进体制改革才能纠正分配失衡。一是需要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各地政府恐怕要少搞一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些地方不断的在搞政府投资,建设8个车道,10个车道,12个车道的道路,城市中心搞巨大的广场。这样的形象工程应该少搞一点,政府消费应该少搞一点,要多搞一点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多搞一点教育和社会服务,多搞一点廉租房,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覆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1亿5千万农民工应该尽快的纳入保障范围。进城的农民工,应该解决他们在城市安家落户、孩子上学和医疗保障等问题。药费过高的问题应该尽快解决。在医疗和教育领域,除了提供公共服务以外,我认为同时还需要市场调节,需要双轨制,通过市场的竞争促使公共服务部门提高效率。廉租房建设,至少应覆盖全部低收入居民,甚至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并且逐步把农民工包括在内。
二是把全民现在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尽快提高到12年义务教育,同时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扩大和改善城乡职业教育。
三是对资源收入和垄断性收益分配的改革要加快进行。现在有一个资源税的试点在新疆进行,仅仅是从价税的5%,国有企业利润上交也只有5—10%,我认为都太低了。这些改革的力度恐怕要增加。这些改革的强化,同时也就解决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问题。把该收的资源收入、垄断性收入的相当部分转化为公共收入,来完成公共服务。这恐怕是必要的。
四是改革财政体制和土地收益的分配体制。长期以来,政府都说要转换职能,但是还是没有转换。各级政府还是忙于建设,忙于扩大财政收入,但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并不给力。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样也需要资金的保障,就是说,你要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职能,首先要确定明确的目标,同时也需要有常规预算资金做保障。现在是常规预算不够,就去搞土地开发,就去卖地。这种卖地,实际上把未来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变成了一次性的收入,一次性的支出,这种状况是不可持续的。所以要考虑怎么把现在靠土地吃饭的这种财政变成一个可持续的财政。这不仅仅是土地制度的问题,同时要调整整个财政分配体系。
五是健全税收征管体制。改变税负不均的状况,特别重要的是财政公开化,引进社会监督。你到发达国家去看,他们政府的财政预算,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内容细到某一个项目,雇了多少人,给多少人发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说财政预算、政府的资金管理透明度到了这个程度,那再想腐败,再想寻租,再想以权谋私,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这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归纳起来,我认为就用一个概念可以概括,就是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讲财政体制改革,还是讲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实际上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从投资型的政府,或者是GDP政府,追求增长的政府,转到服务型政府,这种转换是什么?其实就是一个政治体制的改革。你不改革这个体制,不改革机制,这种转换就难以实现。
一讲政治体制改革,有些人马上就想到前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的情况。实际上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没有搞像前苏联那样的休克疗法,而是搞了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这个渐进走了30年,可以说是比较顺利的从计划体制转轨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上有没有可能实现渐进式改革,一步一步走?这个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而且这样一个改革,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同时来完成这个改革。关键是需要一步一步去做,大方向必须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监督和参与,改善政府行为,而且要逐步的扩大民主化的进程,通过这种方式来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