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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阁说:低效率高成本金融体系亟待创新
作者:徐寿松、黄庭钧    时间:2004-07-08    来源:新华网    阅读:1362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以金融创新来消除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体系给经济造成的慢性破坏已成当务之急。

    李剑阁是8日在此间召开的“中国金融国际年会”的主题演讲中表达这一观点的。他说,眼下,低效率和高成本的金融体系给经济造成的慢性破坏应引起警惕。由于金融机构治理和激励机制的缺陷、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以及金融政策的扭曲,无人对金融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负责,本来稀缺的资源流向亏损的行业和企业,甚至被各种腐败行为所侵吞。“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本质上是一种更令人忧虑的慢性金融危机。”

    他指出,金融不稳定一般表现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其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资金流动性不足,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其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资产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贷发放远远超过产出的增长,贷款质量明显下降;向国企大量发放“救助性”贷款而又无法收回;上市公司只顾圈钱,不为股东创造价值;关联贷款、内幕交易和内部人恶意欺诈;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以及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和汇率严重扭曲等。“一项好的制度虽不能完全避免金融风险,但一项差的制度肯定会导致金融不稳定。”李剑阁说。

     李剑阁告诫,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迅速学会掌握金融创新的本领,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水平已成当务之急。“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不能被准确地预测,但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如果金融恶化长期得不到改善,必然会诱发金融危机。”

    目前,中国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已开始建立协调机制。但由于随时会碰到一些难以界定监管责任和职能的金融活动,监管的交叉点和空白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监管冲突和监管真空依然存在,金融风险常常因此产生。

  对此,李剑阁认为,必须赋予人民银行相应的协调权力,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和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制度性协调机制,以避免监管的重复和真空,以及政策上的矛盾和反复。金融监管机构应把监管职能和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的职能分开,在适当的时候,要把管理国有资产的任务交给专门的机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