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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必须让农民分享工业化成果
作者:崔克亮、王海坤    时间:2004-03-2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阅读:2007次   

    中国农民数量巨大,短时期内显然不可能实现农民在收入水平上与城镇居民的平等,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但是,应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成果,应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发展自身、改变现存状况的机会,这是应该而且必须做的。

    今天中午,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4年年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如上表述。

    陈锡文指出,在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体制,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手段,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充分、更有效的公共品。尤其是应当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医疗卫生保障。

    陈锡文分析了导致农民收入增长慢的原因。他认为,从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看,暴露出的一个显著问题是,1998年至2003年的6年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加了572元,但在新增加的部分中,没有一分钱是来自于农业的。在过去的6年中,农民人均每年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没有一年能够达到1997年的水平。导致农业不能增收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一是农民的转移速度明显滞后于农业在GDP中的下降速度。目前,我国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已经不足15%,但农业的从业人员却还占到全社会从业人员总量的50%。二是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所引起的消费结构变化,使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快速下降,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大,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长期低迷。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购买商品农产品的城镇消费者群体没能得到迅速扩大,农民就很难指望在从农业中增加收入。于是,问题就回到了只有减少农民、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使农民获得增加收入的可能性。但这显然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陈锡文强调,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保障农业的利益,使农民长期不能从农业中获益,那就一定会导致农产品供给的逐步下降,从而推动农产品价格在某一时点后的大幅度上涨。这实际上是农民要求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这种现象,在1994、1995年曾经出现过,农产品价格在那一阶段大幅度上涨,带动了整个物价的上涨。而农民的人均名义纯收入,则在1994到1996年三年内增长了109%。应该说,目前,在农民持续了7年的收入增长困难之后,再次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是不可能的。改革以来,中国在1988年1994年两次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局面,都与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由宽松逆转为趋紧有关。这表明,在中国的国情下,要避免全局性的经济波动,就必须关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状况、必须保障农民应有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