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应该认识到的是,国企改革的事,虽然最终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实施过程中,要想有一个中央统一的改革方案,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是不太可能的。中央政府也没有国资改革的经验,而且中央政府所面对的各种“约束”可能比地方更多,而不是更少。现在的改革,主要将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由地方和企业自身的实践和探索,创造出改革的各种可行的方式。等待中央的“一声号令”,恐怕到头来只是耽误了时间,国有资产损失的也越多。相反,地方和企业越是主动积极地去探索,越早解决了问题,清理掉包袱轻装上阵,谁就越是主动,经济发展得越快。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允许和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有利的事。地方和企业对实际中具有的矛盾和具体问题最清楚,最能找到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办法,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在不造成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的前提下有利于各种改革难题的解决,就应该鼓励,乐观其成。
我们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都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假定我们在就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重组与改革的决策上,都是以公共利益、全社会利益为出发点,都是要更好地发展经济,更好地做到“三个有利于”。但是我们当然也知道,在每一个具体的企业改革的问题上,决策当中起作用的,会有大量的“集团利益”与个人利益,还会有许多不同的“观念”或“价值标准”在起作用。利益出发点不同,决策的依据不同,结论就会不一样。所以,我们并不期望国企改革的事会很快地推进,有时还得不断地依靠“形势所迫”。学者能做的其实只是把现实中的各种选择及其结果分析出来给大家看,传递一点信息与知识,我们改变不了经济中的“利益格局”。我们能说的只是,从长远看,改革的结果要能使社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有所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