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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中国银行业改革迈上新台阶
时间:2004-11-08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2153次   
      从1月6日国务院决定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450亿美元开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一直为海内外热切关注和期待。为此,10月28日,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周小川在繁忙的工作间隙,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采访。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中国金融改革的延续与深化

  记者:从中国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历程看,这一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与此前的金融改革思路是否有内在的联系?

  周小川:如果把这一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放到整个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考察,就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一次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延续,是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时在新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又有新的突破。

  从金融政策发展的角度看,建国以来,中央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只有两次:一次是在1997年,当时东南亚国家刚刚开始出现金融危机,中央在此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许多重要决定,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二次是在2002年,中国经济改革深化到金融领域,会议明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如果说第一次是基于亚洲金融危机引发的对世界金融的认识与思考,从而为保障中国金融安全所作的应对举措的话,那么,2002年的这次会议则是对中国金融改革进行了积极主动的突破。值得关注的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一系列金融改革政策高频率出台,显示中国政府从根本上变革金融业、推动金融改革的鲜明态度,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试点就是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少人以为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起始于2004年初,实际上,从整个改革方案的实质性讨论和设计角度看,此轮金融改革应从新一届政府成立开始算起,同时也延续了中国金融改革的许多经验和探索。

  记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的金融改革重点好像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如何理解这种改革逻辑的延续性?

  周小川:要把握当前中国的金融改革,确实需要对整个金融业改革的历史脉络和改革进程作一个清晰的梳理。

  金融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经济改革的不同阶段,金融改革的中心任务都会有所差异,但是都体现了对于市场化改革道路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金融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规范的双层银行体制,重点推行了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分立,代表性的动作是工商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与此同时,开始设立一些新的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分工不同,如中国银行侧重于国际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侧重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业务。

  1993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改革方向,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对今后的改革发展影响深远的一系列重要原则。从那时起,正式确立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职责,明确要求专业银行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型。同时,专门设立了3个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在随后的金融改革中,大量的工作基本上是围绕消除行政干预展开,但是行政干预不是一天就能够取消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详尽分析大量经验教训,特别是在吸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以后,以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标志,地方行政干预才真正得以减弱。正是在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中央银行以及商业银行都实行垂直管理。而在此之前,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领导干部党的关系在地方,任命时要征求地方意见,这种构架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决策比较多地受地方愿望的影响。同时,在应对亚洲金融风波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界开始纠正一些不正当干预金融业的做法,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剥离了一部分不良资产。从总体发展看,亚洲金融风波时期的金融改革应该说是很重要的。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在以前不采取今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从上述改革的脉络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一个个台阶向上迈的,前面迈的台阶为今后再向上迈进打下了基础。因为不同时期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不同时期经济金融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基础不同,实际上今年重点推进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也不可能提前到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初。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思熟虑的重大改革决策

  记者:如果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从新一届政府成立就开始酝酿,那么其间的主要决策过程能否介绍?

  周小川: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银行办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明确了要求与方向。为了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黄菊同志任组长、华建敏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若干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开展具体的工作。这个工作机构在设计方案的同时,对注资和处理不良资产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论证,包括和有关法律部门的充分沟通;对中国国情、中国法律体制的深入研究;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可能要付出的代价以及可能动用的资源等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在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过程中,国务院领导都亲自组织,经过反复比较、权衡和一系列的讨论研究,最后选定了目前正在采用的改革方式。

  经过反复的研究、论证之后,在吸收别国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国务院最终决定,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和部分国家黄金储备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注资,并于2003年12月30日完成注资。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中,大家始终十分重视决策程序,交换意见,获得共识。

  记者:此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哪些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呢?

  周小川:实际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许多进展,大家都从不同渠道有所了解。例如,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正在进行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聘请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国建设银行聘请了毕马威,目的是对财务状况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增进公众和国内外市场对中国银行改革的了解和信心。这一点和亚洲金融危机时有较大的差异,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推进金融改革,重点在于保持金融的稳定,不在于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这一次的金融改革,国务院领导特别对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足够透明的、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起信心。从具体的进展看,中行和建行的财务重组方面的工作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到2004年末基本做完。

  中行和建行的股份制改革,重点在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选用合格的人才,理顺总分行关系。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看,过去,很多问题就出在总行内控能力弱。分行情况则不尽相同,差异相当大。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完善要贯穿始终,即使今后银行上市了,也还要不断加强、不断提高。

  如果把此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中进行的资产处置与亚洲金融危机时的资产剥离进行比较,还可以发现,2004年6月末中行和建行把可疑类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时,是按照市场可接受的价格剥离出去。这次剥离和1999年那次不一样,那次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风波,当时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是政策性贷款,是按账面价格剥离的。这次基本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说是按照市场原则估价进行剥离的。因此,观察两家试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发现2003年年报中,两家银行的资本金已经得到充实,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6.98%,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6.51%,两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6.29%和9.12%。因为损失类的贷款已经核销,不良贷款已经有所降低,但由于可疑类资产还在账上,不良资产比率相对还是偏高的。到了中期报告,2004年6月底,在可疑类资产剥离出去的基础上,两家银行的股份公司成立时,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下降,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5.16%,中国建设银行为3.74%,与此同时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8.18%和9.36%。

  在进行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时,中行和建行聘请了财务顾问和知名的咨询公司进行内部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的设计,采用比较国际化的做法设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框架。按照法律程序,两行分别是在8月下旬和9月下旬成立股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两家银行在内部控制、人事制度、激励机制、处罚不良资产责任人以及选拔国际性人才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具体问题,每个季度都要召开一个领导小组会,以解决重大问题,向前推进改革。开会之前,办公室都要和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准备有关议题。中国银监会还就公司治理拟定了专门的指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同志在人代会期间记者招待会上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表明了两行实施公司治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三、中央银行要关心和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记者:从中央银行改革后的职能定位看,为什么中央银行要关心和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周小川:从我国对中央银行责任的要求来看,中央银行要维护币值稳定、制订和履行货币政策、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职能履行的效果。

  亚洲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金融稳定的风险实际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政策是否适当,例如泰国在危机前在汇率政策、外债政策上的失误导致金融稳定出现问题;另一个是微观经济是否健康,如果微观基础中的金融机构不健康,金融稳定难以保持。有相当一段时间,国内外十分关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过高、金融体系比较脆弱的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中央银行只要制定合适的利率和汇率政策,中国金融就能稳定。如果不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健全作为微观基础的金融机构,宏观的金融稳定恐怕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必须要注意的是,作为微观基础的银行,如果对资本充足率没有有效的约束,宏观调控所给出的价格信号、数量信号都难以传导下去。仅仅依靠行政命令进行宏观调控,又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第三,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如果金融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自我约束不足够,金融市场也难以发展。

  因此,无论从党中央的文件决定,还是从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职能履行的影响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都是中央银行工作的重点之一。改革如果不向前推进,中央银行各项政策目的和目标都难以达到。

  记者:那么,中央银行在参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的设计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

  周小川:为了尽力做好这项工作,在2001年至2002年中央银行作了很详细的抽样调查统计,基本摸清了不良贷款历史问题的形成原因。这是影响整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设计的基础性的工作。

  根据中央银行的调研,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主要有三个时段: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向传统的老工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对盲目重复建设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过热时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实施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从具体原因看,主要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19.3%,而由于银行客户、宏观经济体制变化等外部原因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0.7%。后者主要包括: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国有企业严重缺乏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过高,银行信贷资金被经营效益较差的企业长期占用;为了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在关、停、并、转包括纺织、煤炭、军工、外贸、供销等内的行业的有关企业过程中,四家银行发放了大量的特定贷款,承担了第二财政的职能;国有企业亏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回收难度;国有企业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增大银行损失、增加金融补贴为代价实现的;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审慎会计制度等。

  高比例的不良资产,如果国家不付出一定的资源来加以解决,而是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加以解决,并非完全不行,但是可能需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按商业银行经营最好的年份算,不良贷款的消化估计要花8至10年。情况好的平均可能花5至7年,差的要十几年。环境的变化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一方面,2006年年末,我国金融市场的准入将全部开放,外部竞争压力加剧。另一方面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

  四、当前是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良好时机

  记者:在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部分国际舆论对中国银行业改革提出了质疑,甚至有个别媒体评论说,“中国其他改革还不错,金融会出大问题,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拖后腿”。您如何看待这些评论?

  周小川:实际上,所有这些判断,基本上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回顾2002年第四季度和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国有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一度成为国外各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外一些知名的财经杂志和报刊,包括《时代周刊》、《商业周刊》、《经济学家》和《远东经济评论》等,都有重头文章讨论中国的巨额不良资产可能危及经济持续增长的问题。一些人还估计,如果按照贷款的科学分类,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可能超过50%,继而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失去信心。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要好很多,这为中国坚定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奠定了基础。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已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在不断改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每年以3至5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

  实际上,针对不良资产问题,中国也在积极采取改革的举措,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有了显著的改革进展。首先,政府已经基本放弃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政府部门已经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商业银行决定贷款的自主性。其次,从政策规定来看,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引中曾经明确说过,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支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已经逐步放弃了这种做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没有义务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中,超过50%的贷款是向非国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发放的。第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逐步成为上市公司,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也为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问题带来了可能。第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不具备一部完备的《破产法》。有关金融贷款案件,在部分地区存在判决不公的争议,在部分地区还存在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破产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正在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之中,为改进资产质量逐步提供了较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为什么当前是推进商业银行改革的良好时机呢?

  周小川: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中国经济改革中所处的次序问题,始终是一个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需要历史地分析。改革早期,中国拿出财政和金融资源,优先使用到农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济改革方面。各个领域的改革需要消耗相当多的资源,当财政资源很紧、体制上又缺少灵活性时,金融业也承担了改革的成本,其结果之一就是在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同时也使金融改革滞后。无疑,当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就应该把改革的重点转到金融行业,解决这些历史包袱。

  回顾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展:在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1999年,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部分剥离。去年末,中行和建行用现存资源进行不良资产损失类的核销。其中用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资金主要包括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当年净收入和原有的资本金。和不良资产规模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覆盖率偏低,如果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其准备金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类贷款,因此客观上资本已经被侵蚀尽了。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性净收入来看,运用部分净收入逐步弥补准备金的不足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通过这几种方式,两家试点银行将基本上核销掉历史上的贷款损失。此后,运用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应当说,注资只是整个商业银行改革步骤中的一步。如果要想把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转变成现代商业银行,还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其内部资产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在新条件下防止出现过量的新的不良资产,使新注入的资金有良好的收益和回报。此外,监管机构也将强调对资本充实率的监管,并关注如何在机制上防止再有新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发生。

  记者:在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中,是否还要前瞻性地考虑一些新的问题?

  周小川:众所周知,任何问题只要认识统一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执行。我们有没有能力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的银行能不能搞好?外界媒体重点抨击的就是中国的银行搞不好、不可能搞好。我们认为,中国的银行改革既是有必要的,又是可行的。这当中会有争论,但改革要有魄力,要有前瞻性,不可能一点风险也没有。

  金融改革很复杂,连西方一些国家隔若干年也会出现一次金融危机,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将来还是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改革要有适当的前瞻性,以解决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对于前瞻性的考虑,一个是2006年有关银行业全面开放的WTO承诺,现在已经逐步表现出来,比如准入政策发生变化。面对这样一个新的竞争环境,我们就要作出适当的前瞻性考虑。

  金融行业的重要特征是起伏变化大,它也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上要出问题,首先会在金融上表现出来。比如美国网络泡沫首先就在纳斯达克股市上表现出来。金融往往是经济的先导表现,因此金融改革要善于预计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未来改革中有所准备。其中包括许多问题,诸如如何应对竞争、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怎样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完善,如何坚持商业原则,如何使国有股份保值增值,以及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服务等等,都要考虑到。这些都是要经实践检验的。

  金融确实是风险比较集中的行业。金融改革很重要,推进速度可能比人们想象的会快一些。西方的“怀疑论”者曾经悲观地认为中国的金融行业很难改好了,改革推进会很难。现在,中国的实践证明,中国推进金融改革的速度还是很快的,力度也是很大的。而且不止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也很大,同时带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0家左右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也在加速,它们的竞争和改革的压力也在加大。

  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会对中国金融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中央汇金公司的职能引人瞩目。如何看待中央汇金公司的职能定位呢?

  周小川:中央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汇金公司的职责通过试点银行的董事会结构来实现。两行董事长是代表国家出资人的,因此明确董事长和行长分设,董事长代表所有者,行长代表管理层。董事会有一部分是汇金公司派出的代表,所选择的人是要能够站在国家立场上的,他们当中有一部人出自国家宏观经济部门,不具有特殊的商业利益或管理层利益,专业构成也比较好,包括相当知名的金融专家和会计专家等。这对于改进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无疑会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案选择中,也有人认为,通过加强管理,同样可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达到预定的改革目标,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周小川:应该说,这一争议是改革方案选择讨论时的热点问题之一。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先抓内部管理,然后再考虑进行股份制改造。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我们不难发现类似争议也曾发生过,即问题是出在管理还是出在机制上,是用人问题还是体制问题。如果企业领导人不行,通过更换管理层的方式,使经营得到根本好转,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效益积累,再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是否可行?

  多年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从这种思路出发效果并不乐观。究其根源,国有企业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科学管理不够,而是有着更为本质的机制问题。为此,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强调了公司化、股份制的企业改革方向。

  如果比较一下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不难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如果说国有企业像政府机关,国有商业银行则更像是一个政府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在人事、薪酬、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内部激励机制上,都沿用了国家机关体制,且存在明显的行政级别导向和严重的官本位色彩。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权也受到很多行政机关管理体制的限制和约束,缺乏市场化经营的自主权。内部激励的不足,加上外部压力的不足,如仅仅依靠加强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恐怕时间会拖得很长。

  党的十六大文件明确肯定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的方向,要求通过改变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真正改变企业的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其本质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也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或者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目标明确的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才有可能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从媒体了解的情况看,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还有一个明显的争议是,是否应该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公众控股的上市公司。那么,上市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吗?

  周小川:将上市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显然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一个误解。也许有人会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目的,仅仅就局限在于满足融资的需要,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应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目的远远不止如此。

  实际上,上市只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步骤中的一个阶段,如果按照进程划分,也仅仅是处于整个改革过程中的前半阶段。事实上,既然国家有能力为国有商业银行注资,上市主要目的就不是仅仅为了筹资,其目标是为了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强调投资者利益,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改变“官本位”,通过合理的、符合商业银行运营要求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

  上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步骤,其关键还在于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来自其他部门的机关化制约的问题。例如,通过上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人事、福利、社保、经营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的解决,才可能逐步摆上日程。

  从广义的公司治理来看,商业银行业务运作涉及公众利益,必须增大透明度和提高公众监督的力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大型商业银行必须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为真正的公众监督创造了条件。因此,政府注资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为了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从更实质的因果关系看,只有通过上市,通过施加足够的外部压力,才有可能真正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切断机关化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所发生的变化,也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供了良好的范例。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也同样是机关化的,所有者缺位导致了大量的内部人控制和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业绩较差的情况。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对于企业的监管不再停留在政府主管机构的层面上,上市后来自境内外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迫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业务经营、市场战略方面必须更多考虑股东利益。应该说,如果没有股份制改造,没有上市的外部压力,没有战略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监督,没有独立董事的引入,内部改革压力恐怕难以形成,改革恐怕难以取得突破。

  商业银行也一样,在其上市后,必须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必须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必须在健全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因此,通过推动上市,才有可能促成规则的整体改变,强化公司治理,真正有效防止在改革中曾反复出现的循环往复甚至“走回头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