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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我国应分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时间:2004-12-26    来源:人民网    阅读:1738次   
    北京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等人日前撰文指出,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相对完善、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的存款保险体系,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建设的长远目标。目前我国不同类别银行间风险差别较大、内控机制良莠不齐,决定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应当分步进行。当前的首要目标是形成一个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规范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计划、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初步形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框架。

  文章指出,现阶段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应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存款保险计划,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文章认为,为应对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如果财政出资有困难的话,可考虑由中央银行先行用再贷款垫付(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以后逐年由保费收入偿还。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先制定并实施存款保险计划,以中央银行垫付再贷款的方式设立并运转存款保险基金。

  二是明确存款保险范围。从维护系统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应当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制度,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都纳入存款保险体系。而存款保险的资金范围,应当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以及由商业银行存管的证券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三是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制度。文章称,鉴于目前我国不同类别银行间风险差别较大,从公平原则和防范道德风险角度出发,应当实行差别费率。

  四是对存款人实行有限偿付。考虑到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为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应以覆盖面为主考虑偿付限额,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在限额偿付时,个人及机构债权人同等受偿。

  文章同时认为,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创立的过程中,还应加快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并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