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所说的民间借贷市场指居民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吴晓灵称,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居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国家打击的是高利贷行为;对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债应纳入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业务严格管理是应该的,但对企业之间和企业向居民个人的放贷行为目前也作为金融业务严加管制的做法值得探讨。
吴说这番话的背景是,200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M2/GDP的比例已达189%,是世界上比例最高的国家。但社会仍然反映企业融资困难,以致民间融资异常活跃。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在吴晓灵看来,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增加了银行借贷的风险。
为解决这种矛盾,吴晓灵认为,国家应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金的自由。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为此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其中包括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
吴晓灵表示,目前小企业和一些个人到银行贷款难,但处于一些地缘优势等原因,某些个人或由他们组成的公司能控制用银行贷款方式难以控制的风险。因此,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事实上,由于目前银行利率较低、投资股市风险太大、投资基金和信托以及委托理财也因为市场的不规范风险较大,现在社会上许多人愿意用自己的钱直接放贷,或一些人集合成公司进行放贷。在人民银行已将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情况下,这一市场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吴晓灵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对这种类似市场的管理国外早有先例。目前,在美国、南非及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都有对贷款机构和小额信贷的特殊管理。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在美国纽约州有持牌放债人的监管办法,在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这些办法的特点是不禁止个人和公司放债,但要领取牌照(如香港、纽约州),有的要求做逐笔登记并缴纳费用(如南非),这些放贷机构均要受到监管,违规要处以刑罚。我国应学习市场经济成熟的做法,用疏导的办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小额信贷部和批准一些小额信贷组织专门做小额信贷业务,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吴晓灵建议,为发展上述市场,应该新设立一类金融组织,大的叫投资公司,允许其做各类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小的叫贷款公司,只做贷款业务并以小额信贷为主。当前应推动投资公司立法,规范社会私募基金的活动;同时应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解决小企业和自然人贷款难的问题。
“放开后完全没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对吴晓灵的提议表示赞同。他在接受网易商业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不是针对非特定对象的筹措资金,而只是企业之间的借贷或企业向个人的借贷,国家完全没必要过多管制。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企业和个人都有了足够的风险意识,出现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大不了去法院嘛。”。而一旦放开后,宏观调控所带来的“一打一大片”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至于国家何时将放开管制,夏斌表示这要看决策层的态度,但他强调在技术上和现实上都已经具备了充足条件,可谓“万事具备,只欠发文。”。(网易商业报道 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