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将适当放宽外资入股金融机构比例
时间:2005-11-2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1664次
周小川上周五公开撰文,以“‘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的改革”为题,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十一五”的金融改革路线。
适当放宽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
不管是国有银行改革,还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思路。
周小川在文章中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
在国有银行改革方面,周小川表示下阶段的改革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而在政策性银行方面,周小川表示,为适应新形势,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试点综合经营
周小川表示,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事实上,我国已在不同金融业之间,甚至在金融业与产业之间出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综合经营组织和交易行为。“稳步试点综合经营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周小川表示,我国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
建立监管正向激励机制
在金融监管方面,周小川表示要逐步推进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内容的监管方式,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校正机制,减少风险的积累。
他尤其提出,要建立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要建立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校正机制,根据金融机构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校正措施,促使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转变成健全的金融机构。
对于综合经营带来的监管问题,周小川表示要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管,探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
周小川还表示,必须建立能够坚决淘汰无竞争力或恶意经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机构出现过度风险扩张。建立危机救助机制和市场退出问责制,根据风险和危机的不同情况,制定明确的危机救助标准,并通过问责制度,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方面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
周小川表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将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主要内容,周小川表示,一是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三是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中国存托凭证。四是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
针对市场对人民币自由兑换后的投机问题,周小川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之后,仍可以视情况对短期外债和投机性头寸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