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十分明确的保护,信用的基础将受到损害,也不能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在提出《破产法》、《物权法》等关键性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得到各界更多关注的建议时,吴晓灵作出如上表述。
她说,在《破产法》的修改和《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对抵押物债权的保护程度的争论比较大。有人认为,劳动债权要优先于抵押物债权,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切实保护。但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的最终权益体现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市场经济的商品和信用基础遭到破坏,劳动者的权益最终还是要遭受损失。
对此,吴晓灵提出了三点建议。除以上提到的要关注关键性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的建议外,她还建议,要注意引导民间团体的发展,特别是民间商会和协会的发展,注重市场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谈判机制的建立,为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化创造条件。要增强各类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法规建设的能力,其间,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在立法当中的作用。以后,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触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将会是一种常态,今后的改革,更多地不是设计方案的问题,而是法律法规如何制定和修改的问题。
吴晓灵强调,承认不同利益主体,协调各自的利益关系,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寻求平衡,这可能是改革进入新阶段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