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上最早提出“新农村运动”的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再次解读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前景。2月27日,林毅夫在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网站上撰文表示,政府财政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而且这项建设应当在2020年完成。
林毅夫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概念早在5年之前,他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不仅培养了“海归派”学者关注中国农村的风气,也为他在国际经济学界赢得了声誉。
事实上,在林毅夫为他的学术观点作出如此乐观的估计时,也有很多学者出于对农村市场投资回报率的担心,对在农村基建上做大量投资能否实施并不乐观。
但林毅夫却认为,这项建设不但可以乐观预期,还应当根据需求设定时限。在这篇名为《关于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文章中,林毅夫指出,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眼点的新农村建设既然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要内容,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时,也应该随之完成。
林毅夫在文章中重新梳理了他理想中新农村建设的两条逻辑,一方面通过农业劳动力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增加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消化已经过剩的产能。
他还为此提出了五条具体建议,有多条直接触及学术界仍然存有争议的话题,建设资金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林毅夫认为,新农村建设中,有相当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公共财政提供,“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今后几年还应该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如果能够像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那样,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那么,我国政府应该有能力动员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