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纷纷以“前卫”“惊人”为吴敬琏的“全民低保”观点加冠。其实,前卫未必,惊人亦未必。吴老所说“全民低保”,现在看来更是对于在农村实行低保的期待。而我们应当确信的一点是,当低保的温情已经基本覆盖城市人群之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对于农村人口低保覆盖的议程至少已然前置或预设。国家的关怀不能仅照耀于城市贫困人群,况且,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地区的贫困救济一直以来也未曾停滞,日前也有学者披露,对于全民低保,“高层正在作相关的调研”。
同样地,吴先生所说的“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绝非惊人之语。我们知道,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款项中,已经有“农村特困户救济”这一项。因此“全民低保”的实质是在这一基础工程之上的再造。有人算过一笔账:“除去已有的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全国‘新增’投入30亿至50亿元,贫困人口每人每月就可得到低保救助金为40元。按比较宽裕的计算,整个资金量再翻一番,也不过100个亿,相当于2005年财政收入的0.33%。”这显然不是太大的难事。
当全民低保已不再是“非不能也”,而实在是一个“乃不为也”的问题时,我们相信,吴敬琏先生的鼓呼是用一种吁请的方式让人们明白,全民低保,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晚行不如早行。而在其背后,更深层的关注则在于,如何以权利赋予与公平实现的方式“降低社会冲突的烈度”,进而弥补某种社会断裂。显然,这一路径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我们不可能对更大群体的贫困状态视而不见。在这一点上,全民低保不仅是一种通过国家的关怀以提升国民的国家身份认同的有效路径,也是化解现在社会诸多矛盾的重要基础。
不可否认,“全民低保”对于国家财政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因此有关方面一直表示“目前条件并不成熟”。其实,什么时候才算条件成熟,也实在不好界定。当并不十分富裕的江西省分宜县从2003年起,就对农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给予生活最低保障之时,条件也未见得有多么“成熟”。毕竟,当我们仍在争论条件是否成熟之时,有那么多的贫困人口正处于真实的嗷嗷待哺的窘境当中。低保工作的推行,的确需要有“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的动力因素,的确需要本着穷人经济学的人性原则。否则,“全民低保”可能只能成为一个乌托邦。
尽可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既是政府责任之所在,更是民众权利之要点。基本的生活保障是个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低底限,没有了这个保障,奢谈其他权利也就没有了意义,个体也就无法对自己的国民身份产生认同,更无法骄傲而又自豪地承认:我是一个中国人!显然,坚定地全面推进低保,无疑是导引国民对于国家认同及自我身份认同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更关系着国民对于改革的认同度。
中国经济一直以发展为首要命题,而这种发展必以更多的人受益为旨归。在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如部分领域改革出现的困境,同时,一个数字巨大的贫困人口群体依然存在,有关社会机会不公、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等问题已变得日益严峻。而这一切的问题集中于一点就是:如何让更多的人在改革中受益,如何让所有的人分享改革成果。由此而言,“全民低保”其实是一个最低层次的分享改革成果之命题,也是国家发展的群众认同基础与合理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