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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额信贷,促进普惠金融
演讲者:吴晓灵    时间:2012-11-08    阅读:49165次   

        吴晓灵老师主讲,讲座地址:清华经管学院伟伦楼一层报告厅。时间:2012年11月8日晚七点。

时间:2012年11月8日

地点:清华大学

主题:发展小额信贷,促进普惠金融

主讲人:吴晓灵

 

    吴晓灵:今天我讲的不是一个热点问题,但我个人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这几年一直在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也想借此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

   在社会制度既定的背景下,一个国家要发展和稳定,一定要做两件事情。第一要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创造更多的财富。第二要让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一个国家里有很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贫困人口,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但是这种资助仅仅能够使他维持生存。如果他想改变自己的命运,让自己生活的更好,发展的更好,凭自己的努力去争得更好的社会地位和物质的享受,我想小额信贷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有一个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先生,他就是用商业可持续的方式帮助穷人改变命运的一个最好的典范。只有消灭了贫困,才能够使社会得到安宁。普惠金融就是给弱势群体一个获得社会救助之外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和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   

    一、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

普惠金融是什么意思呢?2005年世界银行举办了小额信贷年,他们有一个组织叫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对普惠金融提出了一些主要涵盖的内容。首先,普惠金融包含着政策层面的监管与监督;其次,对从事普惠金融的机构,它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有一定的要求;三是对客户层面要有公平的定价。这三个层次的制度结合在一起,核心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不仅指向低收入和贫困的人群,而是对所有的人。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其他阶层的人更容易得到金融服务,而低收入和贫困的人群享受到的服务更少,因而普惠金融往往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就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普惠金融包括金融机构财务上要可持续,对于接受金融服务人来说也应该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得到金融服务是方便的、有尊严的、高质量的。这个服务不光是贷款,应该包括存款、贷款、汇款、保险、理财等等方面。

小额信贷应该是微金融的主要领域。微金融包括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存款结算等面向贫困中低收入人群和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当中对大家影响最多的应该是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微金融的主要领域。小额信贷的定义有两个核心,第一是小额。第二是信用放款,而不是抵押和质押放款。有的贷款尽管额度很小,如果不是信用放款,也不是我今天所谈的小额信贷。从金额上来讲,多少叫做小呢?一般来讲,对于一个自然人,他的贷款额度是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的2.5倍。我们国家东部和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差距比较大,中西部地区可能是五万元以下,而东部地区和中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很可能是10万元以下。总体来讲,我国对于一个自然人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称为是小额贷款。一些公益性的组织放的小额贷款往往是以千元计,几千元的贷款。

2011年工信部发布微型企业标准,其中工业企业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划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我的看法,主要是要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因而我们不必对所有的行业都划分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有一些高科技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但是它的产值很大,或者盈利和营业额很大。真正要政策聚焦给优惠的时候,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包括这些人数少但营业额和利润都很高的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目标就是解决就业问题,应该在劳动密集型当中划分小微企业,让我们的政策聚焦这些企业,让他们更好的发展。按照这样的想法,划分小微企业贷款,应该是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下。为什么用“或者”,因为有东部和西部差别的问题。为什么用“余额”,而不用一笔贷款?因为如果一百万贷款余额的企业有30%的资本金,它的资产最大就是150万,它就应该是一个微型的企业,它能解决一点就业问题就很不错了。如果以单笔来说的话,一个企业很可能会到多个银行借款,它未必就是一个很小的企业,因为它的贷款余额很可能很大。

    按照刚才说的定义,国际上一般把做小额信用放款这类业务的机构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服务于弱势群体,享受外部资助与补贴。福利主义小额贷款的机构本身可能财务不可持续,只不过是外界有了捐赠和资助之后把钱贷出去,然后再收回来。因为它收的利息比较低,因此很难自我循环起来。

    第二类就是公益性质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它同样也是服务于弱势群体,但是它自身是商业可持续的。这是尤努斯他们后来发展的小额信贷,都是信用放款,额度很低,但它一定要用利率覆盖风险,让它在财务上可持续。但是这类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第三类是完全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它服务于传统银行客户之外的群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做这种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是一般的商业银行。它的这项业务是过去他们所不做的业务,现在它也把小额信贷作为自己业务的一部分。

    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组织。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还有世界银行,开始用捐赠的方式,以项目方式出现,计划在中国搞扶贫小额贷款。当初最多时有300多个项目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现在还有将近一百个能够继续存活,当年捐给他们的几百万元现在还在不断地周转放贷。社会上有一个叫小额贷款联盟的民间组织,其中有正规金融机构,也有小额公司,还有非政府的信贷机构。参与这个民间信贷组织的现在有60多家福利性小贷机构,也就是说还不到100家仍然存在。

    现在在我们的小额信贷市场上,最主要也是最活跃的和比较好的有两类。一个是公益性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机构,最典型的就是扶贫基金会底下有一个中合农信项目管理公司,小额信贷的业务量做的已经很大了,2011年贷款累放107.4亿元,平均每笔9657元。还有一类就是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我们过去总认为商业银行做不了小额信贷业务,但是现在在我们的商业银行群体当中,邮政储蓄银行、包商银行等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他们已经深度介入到了小额信贷的领域当中。邮政储蓄银行挂牌之后,就定位为小额信贷银行。因为它的人员构成难以做大的公司金融,一是没有这方面的人才,二是由于它是后起的银行,无法与现有的大银行争夺优质客户,人家不想要的客户对它来说也没有意义,所以它就定位为小额信贷银行。2011年,它的放款每户平均余额也就是七万多元。200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提出了小额信贷的11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小额信贷是建立在永久性本土金融机构的过程当中的。当时我们还没有多少金融机构肯做这些的业务,大部分只是公益性的组织在做,那时只有农信社对农户做几万元以下的信用放款。从2005年开始,包头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台州商业银行包括邮储等商业银行,开始学习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专门的小额信贷技术,到现在为止已经比较成熟了,他们深深地介入到了小额信贷领域当中。再有一类商业机构就是最近兴起的村镇银行。有一家比较典型的是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它的定位是只发放十万元以下的信用放款。再有就是近几年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它没有金融牌照,从政策上说是引导他们做小额贷款,但是从总体来说还没有做小额信贷。也有一些机构贷款额高些,平均额在百万以下,但抵押担保贷款多些,还没有做到小额信用放款。小额信用放款做的比较好的是阿里巴巴小额信贷公司,平均放款20万左右,全部为信用放款。

二、转变理念,差异定位,走特色发展道路。

近年来,国家号召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服务。因为小企业贷款和微企业贷款,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定价机制和管理方法不一样,因此银监会提出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小企业贷款的6项机制,包括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和公司金融、个人消费金融不一样,要单独管理,因而监管当局提提出了“四单”原则,就是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备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大家知道银行设网点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但是监管当局近年来对银行机构的扩张有所控制。为了让商业银行有积极性去做,监管当局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办小企业专营机构网点建设,对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这也是一种激励。

    现在商业银行放款,很多人认为存贷比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制约,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银监会提出一个政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可以不纳入存贷比的考核范围,在存贷比考核资本充足率计算和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了鼓励商业银行给小企业放款,提出来了可以发小企业定向金融债,金融债得到的钱就可以用来放小企业贷款,而且500万元以下的不计入存贷比考核。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除了政府信用的,一般的正常贷款都是按100%的风险权重,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75%的风险权重,对于它的资本消耗是有利的。在内部评级法下,对小额贷款的资本消耗的比重,参照零售贷款优惠的经济资本的占用有利于金融机构节约资本,有利于鼓励他们放小额贷款。

    在不良率考核方面,各级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比如说对于正常的贷款出不良率是1%,那么现在有很多银行可在放小额信贷的时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可以允许到3%左右。在收费方面,监管当局强调,除了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因为它的贷款非常小,你帮他出主意做财务顾问再收取费用,对他来说成本就是非常高了。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在税收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行政事业型收费等方面也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企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到2013年底,税前可以提一些呆帐损失准备金,这里面中小企业的贷款是指500万元以下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按3%的税率收营业税,这个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从2012年到2014年三年内,对小微、微型企业免征登录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型收费。这些都是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上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这是近年来我们国家在监管政策和财税政策上所做的努力。

三、关于小额信贷市场及其机构。

我们国家从监管当局和政府来说是非常鼓励小额信贷发展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信贷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信贷市场。因而我想从信贷市场的客户群体的划分角度,来看一看什么样的机构适宜做小额信贷,我们小额信贷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环境。

    现在的金融机构做信贷业务,500万元规模以上的企业贷款,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去做,这是比较典型的银行传统的市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逐渐会走向资本市场,到资本市场股本融资、债券融资。特别是大企业债券融资,成本会低于信贷,因此优质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会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客户。它对银行服务的需要,不是信贷,而是它的结算服务和其他的理财顾问服务等等。而对于300-5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的贷款,一般来说国家在号召银行做,但是这几年我们的大型银行也只能做到300-500万元。100-300万元是中型银行做,主要代表是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除了这两家银行以外,股份制的银行很多都难以做到100-300万元,做300-500万元的客户群是银行的多数,这还是在我刚才说的很多政策引导下去做。如果让它完全自由定位的话,很多的银行并不想做这种层次的业务。对于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的贷款,主要是小额信贷机构做。我刚才说的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并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许多非政府组织、城商行和某些重新定位的机构都在做,而且做小额信贷要有专门技术。还有一些就是自然人的放款。5万元以下或者10万元以下是小额信贷机构做,比这个高的,所有机构都在做,我们的信贷市场大约有这样层次的划分。

    在这样的市场当中,100-300万以上的贷款,现在国家可以不用太操心了,只要解决一个问题,这些市场就可以很好地发展了。最近我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就谈到了呆坏帐核销自主权的问题。如果商业银行有呆坏帐的核销自主权,它就可以用利率覆盖风险的办法,把它对一些客户的风险覆盖掉,就会有积极性去做这些百万元以上的贷款,其实这是一般传统的信贷技术就能做的。但是百万元以下的特别是几十万元几万元这样的信用放款,有它的特殊技术。跟传统的银行业务比较起来,它的特殊技术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客户人品还贷意愿的判断和对客户的培育。这个与我们传统的信贷业务对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的评判,好像有点重叠,但是还不完全一样。因为在传统的信贷业务当中,评判的主要不是一个个人,而是它整个管理的机制,是这个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而对于小额信贷来说,因为往往借款的都是个人,包括小微企业其实也是一个小微企业主,因而对客户人品和还贷意愿的判断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你究竟怎样才能看准人。还有一个是对于客户的培育。所有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都要对客户先培训,先教育,后放款。要主动开发客户群,而不是像我们传统的业务那样,让客户找上门来。这是第一个特殊的技术。

    第二,通过调查编制客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要求贷款企业有会计报表,也就是有资产负债表,有损益表,有现金流表,然后要通过传统的打分评级来确定给不给一个企业贷款。但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一些个体来说,他们的经营是很不确定的,是不规范的,它也没有标准的会计制度。在大的市场当中,对小摊小贩和个体户,你需要一个信贷人员通过对他的访谈,看他的进货,看他的销货,甚至看他用电的情况,也就是说通过他一般的消耗、进货、出货的情况,再询问他很多问题,然后由信贷员编制成这样的表。

    第三,是信贷员的理念培养和实践培训。做小额信贷,要求信贷员有极大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因为你所打交道的客户,他们从来没有跟银行打过交道,他们是在社会当中不太被重视的人群。记得我去小贷公司了解情况的时候,淡马锡在成都有一个汉华小贷公司,他们的信贷员找客户给他们贷款,客户都怀疑你们是不是骗子,说天底下哪有上门来送贷款的人?后来信贷员说,骗子只会从你那要钱,哪有从我这儿往外放钱的呢。这些客户很多都生活在社会的低层,没有跟信贷打过交道,所以你要有一种爱心,是真心想帮助他们,让人觉得你是很诚恳的,是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这样的小贷信贷人,不是学校培训出来的,全都是师傅带徒弟带出来的。要上课进行培训,讲一般的理念,但是要掌握这些东西,必须跟着师傅干几个月。很多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有在工作当中才能得到,才能体会到。

从这三点来说,应该是对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极大的挑战。如果都这样做的话,成本肯定会非常高。所有能够成功做下来的机构,降低小额信贷成本的方法,其有效的途径是标准化放款、批量化做业务。我刚才讲到中和农信就是公益性制度的小额信贷,它贷款发放的模式、管理的模式都是标准化的。比如中和农信项目管理公司,它的前台都是在村子里,在北京做计算机网络的中后台处理,它是批量做的。很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还有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再有就是国外比较成功的一些小贷公司,还有刚才我说的阿里巴巴的小贷,他们都是到客户做各种各样的调查和提问,信贷员把这些信息带回来之后,输入到计算机里作程序化处理,然后运用计算机来做后台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放贷的品质和它的风险控制。在这样的一个理念下,我们的各种金融机构在开展他们的业务。

第一类机构是商业银行,有代表性的是包商银行,它的小额贷款是从2005年开始学习,然后逐步开展,逐渐做小金额。

 

包商银行小额信贷

年份

月均贷款笔数

平均单笔金额(万元)

2009

2843

30.8

2010

2945

16.6

2011

5328

15.3

2012

11578

9.2

 

这是最近小贷联盟评选小额信贷优秀机构的时候,在调查报告当中列出的包商银行小额信贷放款的情况。2009年做了2800多笔,平均单笔金额是30万元。2010年做了2900多笔,平均是16.6万元。2011年是5300多笔,平均每笔是15.3万元。今年上半年一个月平均做到11000多笔,平均额度9.2万元。它的技术在不断的提高,它的效益也在不断的提高,它放的贷款速度越来越快,金额越来越小,它的覆盖面越来越大,这是城市商业银行找到了一条差异化定位的道路。包商银行和哈尔滨银行认识到,在大银行林立的城市当中,如果他们跟大银行去竞争效果肯定不好,所以他们深入到底层去做服务。

    第二类是村镇银行。银监会推出村镇银行的主要目的,是想把它变成一种新型的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要求,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主发起并控股15%,今年随着温州金融改革的推进,把原来的控股20%降到了15%。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到今年6月末,全国已经组建了673家村镇银行,他们的贷款余额是1782亿元,平均资本是7000万元。非常有意思的是,将近70%的村镇银行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的,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占到48.9%,农村商业银行占21.1%,最低的股本是24.1%,尽管当局要求20%就可以了,但是他们最低是24.1,最高是100%,总体来说48.6%是银行控股的。

    这几年我也在跟踪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我发现村镇银行遇到了很多的困惑,因为它是一个新起的银行,在它发展的过程中,吸收存款的时候不是很容易。它要发放贷款的时候,又和其他的银行同质竞争。在乡镇,包括农业银行、农民信用社、邮政储蓄都有机构,特别是在存款竞争上,邮政储蓄比村镇银行吸收农村存款要方便得多。因此村镇银行到底怎么发展,这几年来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我最近去调查,发现包商银行还有哈尔滨银行,他们都在批量的向全国发起村镇银行。而且他们在介绍经验时,都是在推广它在包头和哈尔滨开展的成熟的小额信贷技术。前几年,单个村镇银行会面临同质竞争、吸收存款困难和结算困难等等问题。中国银行宣布要在全国批量设置村镇银行,靠的就是中银富登在全国设的村镇银行。我认为像中国银行、包商银行和哈尔滨银行这样实行集团化经营,用村镇银行批量设置实现集团化经营才能够发挥优势。当它批量设置的时候会有一个品牌效益,同时有规模效益。批量设置的村镇银行,能够在计算机网络、资金调度、资金结算、风险控制和培训等方面得到发起行的全力支持。前几年村镇银行经常说,我作为一个银行却没有结算渠道,因为结算要有网络,一个单个的村镇银行很难形成结算网络。一个城市的商业银行或者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设一两家银行完全就是大银行的附属行,它也形不成网络,只能进入到大银行的网络进行结算。如果批量设置村镇银行的话,那些不能异地设分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了这么多的村镇银行,就可以形成比较好的结算网络,能够对他们进行结算上的支撑。

    从这个角度,我提一个观点。我们在设立一个金融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是原来的金融机构当中所缺少的东西,你把它设计出来,它就会有一个发展的空间。在我们国家银行这么多的情况下,出来一家银行和别人是同质的,它就很难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我刚才谈到了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基础上建立的集团银行,可能是未来在一个新的市场定位中能够有发展空间的一种营业模式。

    我注意到,最近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资本,特别想进入到金融机构当中,而且想以村镇银行作为它进入金融机构的一个主要目标。包括温州搞金融改革试点,很多民营资本已经都做好了准备,要发起一个全部由民营资本组成的金融机构,但是没有得到当局的批准。我想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从监管当局来说,看到了商业银行的牌照能够吸收小客户的钱。1998年之前中国有过合作基金会,当时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当中有很多合作基金会,它是既可以吸收存款,又可以发放贷款的民间组织,本质上就是一个农村信用社,一个商业银行。但是因为没有纳入监管,后来出了很多的风险,最后政府把它们给关了。为关闭这些合作基金会,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借了一千多亿的再贷款,来偿付关闭机构的个人债务。这件事情使得监管当局对于机构吸收公众存款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极大的警惕。因此,监管当局提出来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一定要有一家商业银行控股,目的就是想控制风险,这是一方面原因。正因为由商业银行发起和控股,民营资本就不愿意进来。我觉得搞一个金融机构,原来商业银行控股20%,现在是15%,应该说还有80%的份额民营资本是可以进去的。但是很多民营资本认为我要进入办一个机构,我就要控制这个机构。实际上监管当局最怕的就是民营资本控制会有风险,因为他们没有经营银行的经验。

    另一方面,作为民营资本来说,假如真的给你一个全部都是民营资本的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办理结算这些方面也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到现在为止,村镇银行的困惑,其实就是民营资本真的进去以后,独立办银行所面临的困惑。我认为村镇银行要想找到新的市场定位的机构,最好是基于小额信贷的集团化发展,这才有可能会有别于其他的机构。

第三类是新型的贷款机构小额贷款机构。根据银监会2008年的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以下股东出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2-200人发起,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法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是监管当局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发布以后,在社会上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到2012年的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平均资本额是8000万元。这和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有明显的区别,小贷公司的发展比村镇银行发展快得多。

为什么小贷公司定位为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和我刚才说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合作基金会的风险,使监管部门对于存款市场的安全非常担心,因此设计了不吸收存款只发贷款的机构。中国存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贷款发放和贷款服务的机构,特别是小额信贷机构是非常不足的。所以从政策设计上,本意是想培育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但从实际进展情况来看,全国各地的小贷公司(因为没有全国的调查数据,只是有的省份调查过)平均来说,贷款额度都在100万元以下,有很多是抵押和担保放款,不是信用放款为主,小额放款为主,没有达到原来的要求。有的省政府出台了引导政策,比如说浙江省、福建省就规定,如果小贷公司发放50万元的信用贷款,政府给千分之五的风险补偿。这就是非常明确的想引导小贷公司去做小额放款,但是现在看起来不是特别的理想。做最好的还是阿里巴巴网络小贷公司。它成立以后,只放信用贷款,在2011年之前只放50万元以下的,到2012年为止也只是100万元以下的,再高了不放。淘宝网的客户群在网络上是有信用记录的,在它的网络上做生意的客户有了贷款申请,网络会进行计算机的处理,对这个客户的各方面需求情况会有一个判断。运用这样的技术,它去年的贷款余额是12.68亿,贷款累放额是134亿,周转10次,累计的客户是9.8万户,平均单笔贷款13.7万元。今年贷款余额是19.96亿,累放的资金277亿,客户累计12.96万户,平均单笔金额21.4万。阿里巴巴小贷的贷款金额大一些,是因为它2012年把最高放款额放到了100万,是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来做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我们对它经营状况的引导应该是放小额贷款为主。现在即使不做小额贷款,为了让这个机构正常运转,应该有三条红线:第一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不放大额贷款,第三不暴力收贷。大家现在都担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快,很可能出风险,但是如果我们紧紧的守住了它不吸收公众存款这条红线的话,实际上它玩的是老板自己的钱。而且它现在不对外吸收存款,对外融资的比例很低,按照法规它只能融资本金的50%。由于社会上对小贷公司的争议非常大,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基本不怎么给它贷款了。现在全国平均起来,小贷公司的融资率都不到资本金的10%。

第四类是公益性的小额贷款组织。扶贫基金会下面的中和农信,是以项目为主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它这个项目和我们原来的捐赠款项目不太一样。1993年进来的完全公益性的组织是靠捐赠款成立起来的。中和农信不能吸收存款,靠批发来的资金,向正规金融机构去借款以后放款。它现在平均的贷款额度是9000元,而最早开始的时候只放两千块钱以下的款,后来提高到了两万块钱。完全是一种扶贫性质的,但是它的利率是完全市场化的,平均利率达到百分之十七八。它是从国家开发银行和渣打银行批发资金,农业银行也给了它授信额度,财政给了它两个亿的基金存到商业银行作为担保,向商业银行借款,这样可以降低它从商业银行借款的利率水平。渣打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对中和农信的贷款完全按市场利率贷,在资金的成本基础上加贷款成本,按我刚才说利率覆盖风险的方式对外发放贷款。这种公益性组织现在发展的比较好,现在它在14个省52个县1.4万个行政村开办业务。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实行了计算机管理,标准化管理,计算机的中台和后台在北京,可以全程控制每一个信贷员的每一笔发放。它的信贷员基本上是当地或村里有文化的人,然后进行师傅带徒弟式培训之后进行贷放。我的建议是,对于农民信用合作应该允许发展,因为发展农民的信用合作,对于农民解决自己的小额贷款问题可能更方便。

四、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们应该加强政策的引导,让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公益性机构等四类机构能够很好的发放小额信贷,扶持小额信贷的发展。第一,要为小贷机构商业可持续创造条件。我想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率覆盖风险,对高利率要有正确的认识。二是,这些机构要有贷款呆坏账核销自主权,把现在小额贷款的临时性政策制度化。现在所有的支持性政策,最长也就到2015年,这些应该变为制度化的政策。关于利率覆盖风险问题,大家都知道,利率的确定,应该是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适当的利润再加上贷款损失的比例,估算出有可能损失多少贷款,损失的比例是多少,这四个方面加起来就是利率定价的标准。而怎样预测贷款的损失率其实是最高的技术,它决定你应该用多高的利率才能把风险覆盖掉。现在社会上对小贷机构很多的批评,说小贷机构的小额信用放款利率太高了。它是跟传统银行业务的利率水平去比的,我想这是不对的。对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他们发的传统贷款利率和小额贷款利率应该有区别。小额信贷利率的参照系应该是高利贷。如果没有小额信用放款,那些不被银行服务的人群只能去找高利贷求贷。因为有了小额信贷业务,他们就有比高利贷低的利率水平来获得信贷服务,这应该是我们判别的标准。一般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客户的第一笔贷款额度是小的,利率是高的,但是随着以后的多次放款,授信额度逐渐扩大,而利率水平会逐渐降低。关于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权,刚才我说银行要覆盖风险,出了风险,你必须让它用高收息冲掉已经发生的风险,得到金融机构正常的利率,这样它才会愿意干。我们现在对于贷款坏账的认定,金融机构是没有太多自主权的,是由财政直接认定什么是能冲销的呆帐和坏账。过去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银行的时候,财政作为股东制定这样的规则是对的,因为核销的是股东的权益。现在所有的金融机构已经股份化了,核销的是股东的权益,贷款的分类,坏账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不回来,应该是监管机构根据风险监管原则来制定标准。各个金融机构根据这样的标准,来认定自己的贷款是不是成了呆坏帐。一旦金融机构出了呆坏帐,只是账销案存,财务上健康了,但并不意味着这笔帐就勾销掉了,这个案子还在那存着,只有最后人死了,企业破产了才彻底不去追了。为什么很多银行都有一个坏账处理部呢?这个处理部就是在处理那些账销案存的贷款。如果我们建立这样一种机制,银行就敢给一些稍微有点风险的机构放款了。所有做小贷的机构,包括我刚才讲的那四类机构都应该有这样的权利。

第二,我们应该有普惠制的引导政策,对小额信贷信用放款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或者给予鼓励。

一是税收优惠,比如小额信用放款占你业务量的70%或80%,我们是不是可以给予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呢?也可以像现在财政说的,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量超过15%的贷款余额,财政按照贷款余额的2%给予奖励。我想这样的政策也应该给于小额信用放款,因为它是对我们想扶植的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放贷。

二是设立政府批发资金和担保资金,对公益性小贷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财政部已经给中和农信两亿的资金,对小贷机构也是一种很大的支持。还可以设立政策性的小额信贷,包括各种政府担保的小额信贷,但是这种额度一定要小。我国普遍推开就是下岗失业再就业担保贷款、妇女担保贷款和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一般数额比较小,五万元以下,财政给予担保和贴息。

第三,给小贷公司非公众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地位,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现在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到了5600多家了,他们的经营中面临很多的困境。最大的一个困境,它是在做金融业务,但它的身份现在定位是一个普通的工商企业,因此它不能够提呆坏帐准备金,也不能核销。它实行的税收制度是对工商企业的税收。收银行营业税是按照存款和贷款的利差来收,但是对于小贷公司则按它收的全部利息来收营业税的,这样税率就比较高了。既然会计不允许提拨备,那么也不允许用利润核销坏账,因为工商企业不允许拿利润核销坏账。同业往来和向银行借钱,银行把小贷公司当普通的客户,他拿到的就是客户利率,然后拿这个钱再去贷的话,利率肯定比较高一些。就其本质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非存款类的金融机构。它资金来源不面对公众,外部性很小,如果把它定位为一个金融机构,刚才所说的会计制度问题、税收问题、拨备核销的问题、同业往来的利率问题就都好解决了。现在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监管小贷公司,但大家认为地方政府没有这个监管能力。对于小贷公司非公众的金融业务来说,它的监管要比面对公众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容易得多。重点就是三条红线,只要不玩公众的钱,不非法吸收资金,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第四,给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财团法人的法律地位,完善治理结构。中和农信尽管业务做得这么好,但是它现在的地位也没有人去追究,只是作为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在那里放着。全国500多个贫困县,光靠一个项目公司也是做不下来的。如果将来业务做得多了,税收的问题怎么处理。如果征税的话,大家很难干好。所以要有一个财团法人的理念,就可以免除一般企业法人的税收。

    第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我们地域经济发展很快,但是农村还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散户生产,不能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劳动生产率也比较低。提高劳动生产率,只能搞集约化生产。集约化生产有两条路,一个是土地集中,经营权集中。现在搞的有农场,也有基地加农户,还有大的企业加农户。这种土地的集中,不可能在全国都实现。还有一条路,就是联合起来走合作经济的路,大家集体标准化生产,集体采购,集体销售,可以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国际上成功的是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与信用合作三方结合。合作社的社员之间可以有存款和资金融通贷款。银监会也出了一个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个资金互助社很不好管理,弄不好就变成一个变相的合作基金会和一个小商业银行,会有外部效应。前一段时间江苏有的地方政府擅自批了一些资金互助社,最后出了一些风险。正因如此,银监会批起来也非常谨慎,全国现在才有十几家资金互助社,但是农民要求资金互助和资金融通的欲望还是比较强烈的。如果真正有实体经营活动的人结合在一起存款贷款,这样风险就小了。所以,信用合作和生产合作要结合一起,可控性就强得多。当他资金不够的时候,可以把他们集合起来的资金作为互保基金到金融机构抵押,一倍、五倍、十倍的融通资金使他能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第六,谨慎探索,勿踩非法集资的红线。现在网上比较热的一个事儿是“人人贷”,比较时髦,据说全国已经有几千家了。很多人都在讨论“人人贷”是不是合法,是不是一种业务创新呢?或者说是不是一种违规的现象呢?我们来看一看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解释。它的解释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第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是高法的司法解释。

你是一个真正的中介,还是一个非法集资的违规行为,我想应该这样来判断。如果是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是合法的,网络平台是一个中介。如果一个网络中介一是吸收了存款,它肯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二是它经过了媒体宣传,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媒体。三是它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返还资金,因为他把债权卖出去了嘛。卖出去的债权到期,就要把钱还给债权人。卖债权的人要把这个债权收回来加上利息还给债权人,出了风险由他自己承担。而且它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既不是亲属也不是单位的职工,这就是现在网络上的银行。由网络的开办者签若干贷款协定,形成了债权,把这个债权又卖出去,就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要量刑?高法是这样说的,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现在好多网络公司已经搞到几千人甚至上万人了)。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如果要达到这样的线,就够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今天讲了这么多有关小额信贷的业务,是因为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小额信贷的需求。不仅存在小额信贷的需求,也存在很多比这个额度更高的一些贷款的需求。在这方面,我们的金融体系确实满足得还不够。我们需要创新,但是制度创新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要谨防变成非法集资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社会带来危险。要给一些没有金融牌照,但是确实有能力做小额贷款的机构以合法的地位,要给社会贷款需求更大的满足。一方面要推动制度的创新和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社会安定,应该坚决防止非法集资,这就是我今天讲的全部的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