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学家而言,实证和理性是维持其学术论证的基本原则。而实证和理性的内核是有数据支持的定量趋势分析而非简单武断的定性评价,更忌讳掺杂主观道德臆测的惯性思维。吴敬琏是令人尊重的主流经济学家,其分析出发点应契合中国改革的特点,即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所导致的社会多元化以及社会阶层的分野。
早在五年前,以陆学艺为首的课题组就推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鲜明提出中国社会已经由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分化成十大社会阶层,引起了海内外的极大关注。去年7月份《-望》发文认为,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由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分化增加为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方面人员在内的新群体,他们被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社会阶层由于掌握着不同的社会资源,其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掌握公共、社会、经济和知识资源的这部分阶层的精英性质才浮上台面,与之相对应的更多中下阶层才被称为普遍意义上的大众或草根阶层。
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的划分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的经验和法治固本的长期社会实践。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以有序的方式演化,经过数百年的分化和重组并伴随着几次技术革命的孵化而构成了稳定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中产阶级是一个精英与大众融会贯通的阶层,起着顶尖精英和社会底层的缓冲作用。
吴敬琏先生一方面赞成和钦佩西方社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又担忧中国社会现实主义的精英与大众阶层的分野。内中充满了逻辑的矛盾。一方面,中国社会要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必须有一个阶层异化和动荡重组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当前中国是正在进行时,伴随而来的是社会矛盾的短暂聚集和不公平现象的纷至而来,这种阵痛既是经济体制转型的代价,也考验国人的政治远见和耐心。另一方面,中国阶层分化的过程符合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轨迹。在此情势下,果敢承认中国社会结构存在精英与大众的现实,是实事求是之举。
毋庸置疑,吴敬琏先生的担忧或只是因为精英和大众的分野有违人人平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指的是权利的平等而非权力、财富和智慧的平均。若纠缠于理性的平等符号,那是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理性和法治原则的。作者:张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