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第三届中国经济50人田横岛论坛”上,论坛成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就建立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表看法。
李扬认为,现在金融监管不协调,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监管过度,被监管者苦不堪言,比如一个报表得报三四次,天天来检查等;第二是监管真空,有一些该监管的没有人管;第三是监管冲突,各个部门监管理念不同,出发点不同,想解决的问题不同。“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全部穿在那个针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监管协调。市场就是苦不堪言。
就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问题,李扬谈了几点看法:
第一,要统一规则。监管协调,其含义应当是在合理确定各专业监管当局、监管功能和监管职责的前提下,统一各专业监管当局的监管原则、制度、标准、程序、技术、方法。几个监管当局分立这种状况,肯定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国际上也有这种状况。那么怎么协调?就是要通过统一这些规则来实现。
第二,要统一信息。信息不统一是很大的问题。出于银行部门的、出于证券部门的,出于保险部门的都不一样。必须促进金融部门之间信息统一。
第三,要回归功能监管。应当使现在的几个专业监管,从行政的和机构的监管,全面转向功能监管。什么事归什么部门管,而不是说谁是你的“老子”,谁是你的“婆婆”来监管,现在这个问题很突出。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是常设性的论坛、还是联席会议、还是实体性机构,这是需要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