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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应如何“与时俱进”?
作者:陆志明    时间:2008-04-29    来源:和讯财经    阅读:1607次   
  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今年3月开始实行的2000元,个税起征点虽屡经上调,但依然未能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在4月27日的“新浪长安论坛”上公开表示: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

  此前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已有许多与会代表提出在3月1日上调个税起征点至1600元的基础上再度提高。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两会伊始即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的议案。而通过网络传媒进行的匿名调查显示:94.82%的被调查者认为2000元的起征点明显偏低;45.93%的网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定在3000-4000元的区间。

  首先,个税起征点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话题。尤其是2007年下半年通胀逐渐加剧之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受到高通胀的蚕食。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6元,同比增长11.5%%,扣除同期8%左右的通胀因素,实际增长仅3.4%。

  除了通胀总量上的压力以外,通胀结构方面也对中低收入阶层极为不利。助推此轮CPI快速上行的主要动力来自大米、肉禽蛋等农产品,而这些生活必需品是与普通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在通胀压力严重威胁到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生活质量提升之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降低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缓解通胀压力带来的实际收入减少均有不小的正面效应。

  其次,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税负功能是调节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也即“抽肥补瘦”,对高收入阶层进行征税以补贴中低收入阶层。而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去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月人均收入水平在1800元以上,2000元的起征点几乎将中等偏上收入阶层都涵盖在内了。这实际上将个人收入所得调节税变形为个人收入税,也即从抽肥补瘦的调节性税种转变为单纯的增加财政收入税种。

  从这一点来看,目前近5成的网上被调查者的心理区间3000-4000元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一区间以上的收入阶层在中国绝大多数城市应属较高收入阶层,将起征点设在这一区间应能够规避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当然如果是在少数沿海发达地区,可能的确5000元以上才能算作是较高收入阶层。但是考虑到全国政策的统一性,3000-4000元的区间的确应该成为政府税务决策机构认真考虑的对象。

  再次,就个税制度本身而言,成熟的税制体系要求与经济体系和工资收入体系的变动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就目前来看,将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水平绑定,建立类似“工资指数化”的机制是可以尝试的一个方向。具体而言,当通胀水平高于一定的标准时,个税起征点上调相应的幅度。如囊括主要生活必需品在内的“一篮子”商品的综合指数上涨1%,则个税起征点也可上涨相应的比例,可暂定为1%。

  此外,也可考虑将工资与通胀挂钩,而个税起征点与工资挂钩的机制。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布《企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有关规定》,公开表示今年的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比去年高出2%。其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6%、5%,企业亏损也可参照5%的下线增长工资。在工资上涨的基础上可适当上调相应的个税起征点,两者的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

  事实上,除了个税起征点以外,个税累进制税率降低、征税的对象从个人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如将现行的税制标准:超过起征点0-500元计征5%的个税,超过500-2000元计征10%修改为超过起征点0-2000元的部分,统一计征5%,即便起征点维持不变,也可以减轻75元的税负;而以家庭为征税单位则更能准确的把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与个税税负之间的精确关系,从而为个人税收制度的改革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者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