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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起征点盖住了个税的真问题
作者:王攀    时间:2008-04-30    来源:新华网    阅读:1665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他认为,当前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应适当大一点。

    其实,个税起征点今年3月份刚刚调过一次,但为何不到两个月,又有人站出来再次要求上调起征点呢?在我看来,很大程度上缘于当前个税征收制度还存在诸多弊端。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正如许善达所言,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据悉,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因此,当下我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征收还没有做到全覆盖,造成不同群体之间个税税负不公。工资薪金税2005年占我国个税总额的55.5%。如果把工薪阶层定义为单位就业者,1995年单位就业占城镇就业的比例是80.4%,但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只占个税总额的42.7%;到2005年,单位就业比例迅速下落到41.7%,也就是说近60%的就业者属于非工薪阶层,但工薪阶层所缴个税却占总额的55.5%。这说明,个税的问题并不在起征点,而是有一大部分人虽然达到起征点但没有照章纳税。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近3亿元就一个典型。

   其三,我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2006年我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一些现代国家,是非常低的。但即便如此,为什么仍有老百姓觉得个税起征点太低、个税税负太重呢?归根结底,还在于目前的个税体制不完善,个人逃税,特别是富人逃税的现象特别严重。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我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