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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经济学家抛出全球减排新案
作者:罗晟    时间:2009-12-09    来源:东方早报    阅读:1581次   
    昨日,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在北京表示,美国国会已基本放弃在气候变暖方案上加紧实行边境调节税,即征收“碳关税”的企图。
  樊纲是在“走向低碳发展:中国与世界-中国经济学家的建议”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该报告率先倡导“国家间减排计划”(ICP)及建议推出一个全新的国际行动方案即“国际减排公约”。
  这是中国经济学家首次向全世界系统、完整地表达对全球气候变暖和减少碳排放问题的观点和建议。
  该报告由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课题研究小组完成。参与该课题小组的专家有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的10位经济学家,其中包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平、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等人。
  中国经济五十人经济论坛由中国著名经济学家组成,有中国经济“智库”之称。 
  “清洁发展机制”的不足
  樊纲介绍说,当前国际减排协作机制仅有两个渠道: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市场交易制度以及多国基金(MF)机制,缺乏国家层面的国际协作减排制度,也没有一个国家之间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制度性方案。
  此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太少。CDM中每年资金转让额度仅为8000万美元,而多国基金当前累计也仅有10亿美元。CDM中的碳交易是一个市场机制,其资金和技术转让均发生在私人部门之间,但是减排是一个全球公共物品,需要大量公共设施以及国家层面的研发和实验计划的投资,而这些是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
  多国基金主要支持研发及实验项目,而CDM主要是“事后支付”机制。但是发展中国家要成功实现大规模的减排,需要大量前期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更新的投资。只能进行“事后支付”的机制等于是没有支付的机制,许多减排行动根本无法在发展中国家展开。
  在目前的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是被排斥在外的。即使是CDM这个狭小的平台,也是由很可能与当事人利益不一致甚至有冲突的“中间人”主导的。
  “国家间协作减排”的内涵
  樊纲指出,报告建议的“国家间协作减排计划”(ICP),同CDM机制一样,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并遵守“可测量”、“可核证”、“可报告”的原则。但ICP机制更注重国家间的协作,强调发达国家在国家层面的技术转让和资金配置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实施渐进减排策略的承诺,与CDM又有本质区别。
  报告强调,ICP机制的价值还在于它提出的气候变化减缓方案出自于东道国的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因而对发展中国家国有长远的正面影响。这个目标在中国就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首先,目前尚不参加限量减排的发展中国家,既可以继续参加基于CDM的国际碳交易,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国家减排规划,参加ICP机制,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配置,来完成减排。减排量计算发达国家的“外部减排”额度。
  第二,发达国家参与ICP机制,将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协作伙伴国”。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计划,几个发达国家可以组成“减排伙伴国团”共同参与。
  第三,与CDM一样,ICP机制下由发达国家通过技术转让和自己配置实现的减排计入发达国家“外部减排”的额度。这将有助于发达国家降低减排成本,有效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资金配置。
  第四,参加ICP机制的发达国家需承诺:减排所需技术的转让,取消任何技术限制或封锁;根据其外部减排需要进行国际资金配置。承诺资金可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用于建立一个国际减排基金进行国际间的战略性、试验性项目,而主要部分用于ICP机制。
  第五,对于参加ICP机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可承诺进入“门槛通道”,一旦本国排放达到事先规定的“门槛”标准,即加入限量减排协议;如果一国获得了充分的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资金配置,则该国家应该根据排放相对减少的程度,将“门槛”适当降低。
  建议签《国际减排公约》
  昨日发布的报告认为,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让所有国家均等参与的减排协议,以及有效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南北双方的合作减排机制,发展中国家无法进行自愿、有效的减排,控制全球排放的总量目标也成为空谈。
  因此,报告建议了一个新的国际行动方案——《国际减排公约》。其要点包括按“历史累计消费排放”计算各国的“责任”;按各国的人均收入和有支付能力人群的大小测定各国的“减排能力”;根据以上两个指标测算的标准,知名各国都应在减排的问题上进行努力,但是并不一定由此来认定每个国家都应立即加入“‘限量目标’减排贡献”指标协议,落后国家可以“自愿减排”;以《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附件一”国家1850年至2005年“人均累计消费排放”最低国家的值(即罗马尼亚的144吨二氧化碳)作为“进入门槛”;在该“进入门槛”之上的为应该做出“‘限量目标’减排贡献”的国家,尚未达到该标准的国家,实行自愿减排,自愿减排越多,就可以越是推迟其加入“限量目标”减排协议的时间。
  展望中国未来的减排行动,报告建议中国应继续开展“无悔”减排,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改革规制手段;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实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激励措施,例如开展碳交易,征收能源税或碳税以及采取各种财政政策;加大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参与国际节能减排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