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扈亮、實習記者李銳北京八日電】中國經濟50人論壇今日在北京發布一份名為「走向低碳發展:中國與世界──中國經濟學家的建議」研究報告。報告指出,中國可以實現向低碳經濟的轉型,當前國際減排協作機制存在諸多問題。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建議,新增第三協作減排機制即「國家間協作減排計劃」(ICP)。
報告指出,發達國家對迄今為止的氣候變化負有主要責任,但未來氣候變化的遏制將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分擔。高速發展的國家如中國,排放曲線急速上揚,也必須積極參與向低碳經濟這一極為必要的轉型。儘管減排在中國是需要的,但沒有技術和資金的支持中國不能夠承擔實現這些減排的全部責任。當前國際減排協作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缺乏國家層面的國際協作減排制度,也沒有一個國家之間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的制度性方案。
樊綱說,建議建立新的國際合作減排與金融機制,即「國家間協作減排計劃」(ICP)作為技術轉讓及融資的更為廣闊和高效的途徑。」發達國家參與ICP將成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協作夥伴國」,但發達國家需承諾:減排所需技術的轉讓,取消任何技術限制或封鎖;根據其外部減排需要進行國際資金配置。承諾資金可用於兩個方面,一部分用於建立一個國際減排基金進行國際間的戰略性、試驗性項目,而主要部分用於ICP。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可承諾進入「門檻通道」,一旦本國排放達到事先規定的「門檻」標準,即加入限量減排協議;如果一國獲得了充分的國際技術轉讓和國際資金配置,則該國家應該根據排放相對減少的程度,將「門檻」適當降低。
國內碳稅是健全減排手段
此外,由中國經濟50人論壇和斯德哥爾摩國際環境研究院共同組織完成的報告《走向清潔──中國低碳發展的經濟學研究》今日在北京發表。報告指出,國內碳稅是中國當前發展階段下減少碳排放的最為健全的手段。
報告建議,逐漸取締化石燃料補貼並通過徵收碳稅或限額與交易制度實現較高的碳定價。在比較碳稅和限額與交易制度兩種手段後,認為在中國碳稅可能更為有效。碳稅的實施雖然對能源生產與消費密集型產業造成嚴重打擊,但對經濟系統內的其他行業影響則非常微弱,徵收碳稅還具有巨大的伴隨效益,間接地減少了其他傳統污染物如顆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