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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作者:莫莉    时间:2009-12-09    来源:金融时报    阅读:1674次   
    在多重利益博弈之下,举世瞩目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究竟会传达出怎样的讯息?多哈谈判陷入僵局已久,全球气候谈判是否也会重蹈覆辙?“如果全球气候谈判失败的话,大家都是输家,长远来看没有赢家。”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12月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但并非不可能,需要全球的参与合作。发达国家对迄今的气候变化负有主要责任,但遏制未来气候变化将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

  这也是当天中国经济50人论坛课题研究小组正式发布的气候变化研究报告的主要观点。在这份主题为“走向低碳发展:中国与世界——中国经济学家的建议”的报告中,中国经济学家首次向全世界系统、完整地表达对全球气候变暖和减少碳排放问题的观点和建议。报告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视角出发,指出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方是发达国家,各国应承担“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并根据这一原则,审视了目前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向世界提出国际机制改革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这份报告独特地提出应当以“人均历史积累消费排放量”计算各国的减排责任。“基于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经济思想,是最终消费而不是生产才是导致温室气体大量排放、气候变暖趋势加剧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持高消费而在全球配置资源进行生产,更进一步加剧了该现象。”该报告表示,更多的排放责任应归因于“奢侈的最终消费”,而不是“更多的生产”,同样也不是贸易。因而,根据消费排放来界定各国的责任将更加公平。

  为此,中国经济学家们构建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理论框架研究消费水平与碳排放的关系,核算了1950年至2005年的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发现中国累积国内实际排放占世界累积碳排放总量的比重虽然高达10.19%,但是中国累积消费排放仅占世界累积碳排放总量的6.84%,这意味着约有三分之一的国内实际排放是为他国居民生产消费品所致,而大部分发达国家如日本、英国的累积消费排放要远大于其国内实际排放。

  “1850年至2005年人均累积消费排放计算结果表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仅远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也低于全球主要国家的最小水平。”樊纲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应体现为其居民有权利在未来一段时期消费更多的含碳产品,以满足其提高福利和发展的需要,而不必付出额外的成本。在发达国家承认为消费他国产品导致的碳排放负责的前提下,发达国家不仅要在本国立即开展减排行动,而且通过国际间的资金和技术转移、提高落后国家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也是其降低自身消费排放、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除了完成减排之外,还负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帮助的责任,发展中国家有了这些技术和资金,才能实现更多的减排,世界环境才会变得更好。”樊纲说,光是依靠各自的减排是无法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的。发达国家即便零减排了,也没有完成其历史责任。

  除了区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义务之外,上述报告还呼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来共同应对气候难题。事实上,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决定需要世界各国联合一致的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倡导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对发达国家提出了限量目标,还在碳市场建立、排放权交易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合作减排渠道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然而,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让所有国家均等参与的减排协议,以及有效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南北双方的合作减排机制,发展中国家无法进行自愿、有效的减排,控制全球排放的总量目标也就成为空谈。

  “能否开展全球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个机制不能有排斥性,要公平、有效、灵活、透明。”该报告如是表示。在这样的需求下,编写此报告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国家间协同减排计划”(ICP)的方案,并将之作为国际间合作减排的“第三渠道”,以促进发达国家按其应负起的责任,进行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转移,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实现更多的减排,从而达到共同防止气候变暖的目的。樊纲说,ICP可以是双边和多边的,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是一个激励机制,还在于它为所有的“当事人”在共同认可的原则下提供了一个谈判平台。

  樊纲表示,“高速发展的国家如中国,排放曲线急速上扬,”也必须积极参与向低碳经济这一极为必要的转型。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不过,尽管减排在中国是需要的,但没有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中国不能够承担实现这些减排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