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樊纲介绍,当前国际减排协作机制仅有两个渠道: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市场交易制度以及多国基金机制(MF),缺乏国家层面的国际协作减排制度,也没有一个国家之间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制度性方案。
此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太少。清洁发展机制中每年资金转让额度仅为8000万美元,而多国基金当前累计也仅有10亿美元。
报告认为,发达国家对迄今为止的气候变化负有主要责任。但未来气候变化的遏制将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分担。尽管减排在中国是需要的,但没有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中国不能够承担实现这些减排的全部责任。
因此,报告建议新增第三协作减排机制,即“国家间协作减排计划”,以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