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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土改或以三途径突破现有法律
时间:2014-01-04    来源:财新网    阅读:1667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以中央政策的方式,对现有土地制度提出了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方向。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一个学术论坛上表示,做实这些突破有三种方式,中央正在研究。
  1月4日,陈锡文在“清华三农论坛2014”上表示,土地改革是此次三中全会文件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因其牵一发动全身,而且面临法律障碍,“一动就碰到法律框架限制,出现违法现象,不动又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三中全会做出决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土改要谋定而后动,“坚守底线、试点先行”;并且,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就迅速提出了法律修改问题。”
  他表示,要做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改革,有三种办法。一种是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比如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催生了《土地承包法》的出台。这次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土地能不能抵押等方面都涉及修法,“但这可能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第二种,是直接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封闭试验。比如,今年8月,经国务院提交申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三项法律在上海自贸区内暂不执行。试验之后则要提出建议,做出是否修法的决定。
  第三种,是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为了改革,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局部地区进行突破法律的试验。
  “土地改革涉及众多,究竟采取哪种形式,中央正在认真地研究。”陈锡文说。
  陈锡文表示,在地方调研讨论时,一些地方领导也有不同看法,“谈论到最后急了,也有同志拍着桌子跟我讲,改革不就是犯法吗?不犯法怎么改?当年不也是这么过来的吗?”不过,陈锡文称,“当年才几部法?现在经过这么多年法治建设,情况已经大为不同。如果动辄突破法律,谈什么建设‘法治国家’?”改革一定要在法治环境下进行,否则我们永远建立不起来民主法治国家。
  陈锡文表示,据其了解,国务院会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由职能部门就如何进行试验、在哪些地方试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过,也有一些土地专家认为,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全面改革和修法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