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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投资人应承担应有风险
作者:鲍仁    时间:2014-02-11    来源:期货日报    阅读:1614次   

    “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4年年会”昨日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对各种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应该让投资人承担应有的风险。从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方面入手出现违约事件,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吴晓灵表示,只要稳定住银行系统,而且我们的银行系统目前还没有过于值得担心的风险,我国的金融体系将能够保持稳定。在此前提下,对各种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应该让投资人承担应有的风险,“但我们现在并没有真正去做”。“没有违约的发生,资金价格的风险定价就不可能形成;而没有资金价格的风险定价,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吴晓灵认为,应该把握好这个切入点,让违约真正地按市场规则来实现,而不是回避它,不必担心因此会引出系统性风险。要就这些违约事件分析各方面的责任,是否向合格投资人募集,是否超过了200人,有无区分公募和私募,是否把法律责任明示给投资人等,抓住这些问题,就可以区分投资人的责任,金融机构的责任,监管当局的责任,也才能最终真正落实法律责任。落实了法规的要求,统一了监管的标准,才能有金融正常的秩序。

  吴晓灵表示,既然大家都承认中国的金融业隐含着风险,而且风险在不断的积累,那么就必须认真对待违约事件的出现。否则,对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实行刚性兑付,隐含担保,中国永远不可能有健康的金融,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就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