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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衔接点
演讲者:宋晓梧    时间:2014-11-26    阅读:49120次   

    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国企改革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学术界就开展了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理论探讨和争论。比较明确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党的正式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这件事,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易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提出来,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已经出来十多年了,它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中外经验都说明,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股份制,但是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仅指股份制这种形式,而是指资主体的多样化,股份制是指企业具体的组织形式。上世纪八十年代理论界有关混合所有制的争论我也参与过,真正开始实施也有十多年的时间了,很多民间资本向国有企业投资,有一些是在国有企业某公司下面搞一个混合所有制子公司,还有地方企业本身吸收包括民间、外资等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最近看到国资委的一份资料,说中央企业及其它国资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提出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退出一些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可能是非国有资本承担,多数是吸收它们的资本,变成一个混合所有制的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今年就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出了一份文件,明确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这是讲中央层面的精神。

    在地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以后,各地陆续推出了地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些政策,有些提法引起比较大的争论。我先介绍一下地方的一些典型提法。根据上海市和南京市国资委网站的信息,上海提出通过流动平台,使部分高度市场化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公开、透明、有序地实现国资退出;南京市要求国企坚定不移的退出一半竞争性领域,修订完善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施办法。河北最近也出台了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政策,网上把它归成两个百分之一百,即所有企业都要百分之百实行混合所有制,竞争领域是百分之百的国企退出,跟南京这个说法差不多。

    我收集了一下媒体最近关于这方面的报道,比较典型有北京、上海、河北省,目前出台了可能超过14个国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说明在实践中这个事还是在持续推动中。但是如果大家关注一下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关注一下关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究竟怎么定位,我们会发现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争论十分激烈。有的人对这个问题提的高度很高,说混合所有制不好,是又一次私有化的高潮,还有人说这是我们保卫公有制经济的一场大决战。这个问题看上去是经济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成了政治理论的争论,很多地方则演变成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理论争论,这就变得很复杂。

    我想从三方面谈一谈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主要还是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理论依据。搞实际工作的人对这个问题不是太感兴趣,他们主要关注到底怎么搞。但是你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会有人说你搞混合所有制,就是在用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今天晚上还来听讲的很多人都比较年轻,大家一定很关心当前经济方面的问题,各位可以在网查一查,有文章写的很明确,说之所以能搞混合所有制,它的理论依据就是科斯的产权理论和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持反对观点人认为,这是以新自由主义和西方经济学理论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些媒体也公开发表文章,甚至十几篇上百篇都有,批评发展混合所有制搞不好就是进一步的私有化。

    我认为,既然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承认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走过的路,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经验,包括它们从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理论。比如像科斯、诺斯的产权理论,我觉得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混合所有制,在理论上是有借鉴意义的。不能说借鉴科斯、诺斯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就变成了用西方经济学来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应该借鉴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有优秀的成果。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倒认为是马克思关于商品两重属性的分析,更早地揭示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按照一定客观规律就会出现混合所有制的组织形式。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双重存在,其所有权自身是可以分离的。商品的这一内在特性,为其自身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生分离,并为不同的所有者拥有,不同的所有者又相互的作用、相互的渗透,从而产生纷纭复杂的企业组织形式就开辟了道路。马克思也是西方人,他早就揭示了这个理论,但现在人们说马克思说的不是西方经济学。

    我是学劳动经济的,读研究生的时候就是啃资本论。我觉得资本论里有很多道理现在看来挺受用的。我们都知道从原始积累阶段,到工业比较发达的阶段,再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再到战后资本主义这么一个发展过程。从经济上讲,工业化初期,资本家集所有权、经营权于一身。随着工业化协作和生产分工的发展过程,不仅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所有权自身也发生了分离。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所有权分为自有资本的所有权和借入资本的所有权。货币资本家就是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者,产业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职能所有者,或者叫经济上的资本所有者。发生这种分离的原因,就在于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可以分离,可以为不同的资本家所有。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讲企业改革是讲两权分离,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但是这个两权分离的提法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分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有一些学者觉得这个提法有些问题。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是在企业之外,要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明显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可以借鉴所有权自身分离的这样一种企业运动形态,在两种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资本的特殊运动形态可以表述为以下情况:信贷资本家把他的资本给了产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用于生产、增值,增值有一部分给人家利息这么一个运动形态。在企业内部,也可以重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可以看到这个两权分离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企业中并行时就呈现出三个层次,一个是资本的价值形态所有者,具体表现为货币资本家或者股东;一个是资本的实物形态所有者,具体表现形态是产业资本家或法人企业;再一个层次是资本的现实运动指挥者,叫经理或者CEO。发达市场经济这样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比单纯的原始积累初期的两权分离,更适用于我们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我认为国有资本运动的三权分离,也可以借鉴这样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国家管价值形态所有权,就是现在说的管资本。企业作为职能资本家,相当于产业资本家,它管企业的具体运行。在企业内部,两权分离也好,不分离也好,国家不是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国企很长时间不给国家交红利了,这是不对的,现在逐渐在改,但是改的比较慢。当然也有它的历史原因,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特别困难,政府提出来“放水养鱼”,后来鱼养肥养大了,却多年不上缴红利,这个问题不符合我们所分析的资本运动基本的规律和常识。

    所有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前提,我认为就是资本运动的价值形态所有权、实物形态所有权、企业实际运行所有权三权分离。没有这三个分离,混合所有制经济没法搞。

    很难设想完全是实物的资本和实物资本之间的混合。在一个大车间,说这台机床是公有的,那台机床是私有的,企业内部怎么来组织生产?实物资本一定是一个凝聚的形态。价值形态可能是分散的,国家有一部分价值形态所有权,私人资本和外国投资者也能有点价值形态的资本,但是资本都融到我这个企业来,我再把分散的价值形态凝聚成实物形态的所有权。所以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三权分离作为理论前提,混合所有制的理论依据就很难说。我们要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无论国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怎么分离,从国家角度来说是价值形态的积聚和实物形态的离散。我管一大笔国家的资本,我是管集中的,比如国有投资公司或者是资本运营公司是集中的,但是投到不同企业,形成实物形态则是分散的。从企业来说,是价格形态的离散和实物形态的积聚。这些道理搞实际工作的人不太听得懂,在学校讲讲还是可以的,特别是涉及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争论,讲讲马克思的三权分离还是不错的。

    这些观点我比较早就提出来了,我在1989年发表的《企业改革两种思路的理论比较》,当时就提出来国家要管价值形态管资本,不去管实物。现在咱们提出来国家管资本不管企业,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严格分析这不是很准确,因为资本有价值形态也有实物形态,能增值的就是资本。你管企业,企业也是资本。现在大家约定俗成有一个说法,说国家去管资本不要管企业,我觉得比较准确的说法还是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个分离。

    实行这个分离以后,国家的重点是管好国有资本,也就是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比如现在国资委成立若干资本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至于投资到哪个企业,企业怎么去运行是企业的事。我觉得这样的分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两种所有权的分离发生企业之外,有利于我们处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当然企业的组织形态很复杂,一个资本家也有自有资金,也有价值形态的资本,一分离就会产生复杂的运动形态。不论怎么说,国家这块不太在乎企业内部到底怎么样,在乎的是国有价值形态资本的经营是否增值,这就成为国有资本的一个市场风险。
    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是为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发展,可以说有一定的预见性。后来马克思在论证股份制的时候又说,这样一种社会资本,是资本主义本身发展过程中的阳气,这也是一种预见,要比后面说的科斯、诺斯早得多了。从理论上推导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这里面的推导有什么问题可以探讨。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理论依据。不是说仅仅从西方经济学可以推出来,我提出来这一套基本上是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观点提出来的。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中国特色的东西,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产权组织方式。

    我看了这方面的文献,大多数学者认为私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混,或者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混(包括国家企业和地方企业混合),都不算混合所有制。尽管这两种混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一私人所有或单一公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毕竟还是相对有个制约。大多数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公私相混才叫混合,公公相混不算,私私相混也不算。这就有问题,如果私私相混不算的话,那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混合所有制吗?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我认为有,而且这是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

    我曾经在国家体改委的时候担任过社会保障司的司长,因为工作关系,在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劳动体制等方面撰写了不少文章,参与制定了一些关于国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文件的制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为了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也曾到国外去学习。在美国访问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时候,了解到美国除了联邦社会保障之外,还按照401K税法条款建立了类似于中国的企业年金的养老基金,而且这部分养老基金的数量非常大,要委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去运营。运营就投到企业买股票了,而且这个量在逐渐增加,有些学者认为这已经在改变纯粹私人所有的市场经济。后来我看到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发表了一个《看不见的革命:养老基金社会主义是如何来到美国的》,说美国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了。我们不太同意他的观点,其他学者也不太同意这个观点。

    首先我们一定要搞清楚,美国联邦保险规定的联邦基本养老保险,叫联邦养老保险,联邦养老保险是一分钱也不能投资的。而美国的养老基金是另一种基金401K条款,就是自己和企业可以交钱,给一定税收优惠,这笔钱是可以投资的。按照他的计算,1976年美国补充的养老基金投资,已经控制了全美国公司的35%的股权,超过了相对控股所要求的比例。我们要如何看待养老基金的性质?它不是单纯的个人的投资行为,而是企业群体委托一个保险公司去运作,你说它算不算集体呢?这个东西很难说。有人说它不是,它是由个人财产集合起来的。我们的集体所有是不是个人财产集合起来的?而且美国的这个养老基金涉及上亿的人,比我们农村集体所有和城市集体所有的集体大多了。我们百十来户也是委托,但不是直接可以经营,城市集体所有得委托厂长经营,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得通过村委会,和完全的私人资本不一样了。所以像德鲁克等一些经济学家说这叫社会资本主义,或者叫养老金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资本主义。

    当年德鲁克曾经预测,到1985年美国养老金控股比例将达到70%。这70%的养老基金股份是谁控制的呢?最后是落实到美国职工身上。所以德鲁克断言,如果社会主义的定义是生产资料归工人所有,那么美国就是第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德鲁克在1976年的这本书里写的。尽管美国的养老基金后来放慢了前进的步伐,但是到2005年美国养老基金净资产还是高达14.5万亿美元,超过当年美国12.5万亿美元的GDP,持有美国40.7%的股权。这极大地改变了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结构,使其社会化、多元化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其为混合所有。除了养老基金还有其他的一些社会资本在投入,也是社会团体的钱在投入,这个问题我认为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而且占的份额相当大。

    我们看看部分OECD国家养老基金资产占GDP的比重,这是OECD的一个统计资料。美国的养老基金占GDP比重达到了90%以上,澳大利亚达到70%以上。当然各个国家情况不同,有的国家比较低,有的国家只搞了国家的养老保险,不鼓励可以投资的像我们这种国家保的多,个人帐户的部分到市场运营的比较少。像西班牙、德国、意大利比较少。总体来说,合计起来所占的比重很高,因为美国的体量实在太大了,一下把整个拉高了。我觉得这些变化都可以为资本论关于货币资本与产业资本相分离可能产生的复杂运动形态所容纳,它的具体形态也大大超出了马克斯的预想,比如职工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巨大作用。德鲁克说,在经济机构上,产权结构上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而又没有引起社会的震动,这是经济史上应该加以研究的事情。我提出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资本和最早家族式的混合不太一样了。

    有的人还是不赞成,说你说来说去可以把社会资本看成是联合的个人资本,它毕竟还是个人的。这种东西很难说,所有集体的都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产权比咱们还清晰。咱们的集体所有还不太清晰,政府说让你种苹果你就得种苹果,政府说让你拔了苹果树种别的就得种别的。尽管说这是一种联合的个人所有,毕竟性质也不一样。它是联合的,但不是单个的个人资本。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没有完全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混合?基本都有。只是占的比例各个国家不一样,有高有低。这些企业多数都在通信、能源、铁路、航空、机场、公共交通、邮政服务、军事工业、健康管理等行业或领域,一般分为国有全资公司和国家部分所有公司,是这么分开的。

    根据美国国家公共管理研究员对国有企业的定义,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政府所有企业,这类企业为实施授权法令中政府所安排的任务而成立,由政府提供经费,资产归政府所有,由总统或部长任命其董事会或行政官员。我想多说的一句话是,这些董事会行政官员的报酬基本上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的。第二类是政府部分所有企业,这个就是混合所有了。这类企业的产权由总统和私人股东所选择的董事会支配。第三类是政府赞助企业。这类企业虽然由私人投资、私人拥有,比如像联邦住宅贷款银行,这完全是私人的,但是是政府特许经营的,服从联邦政府的监督管理。这类企业在美国的分类中叫做国有企业。前面那两类企业我去美国都看过了,比如我到四联城,有个军工企业是百分之百的国有。政府赞助企业我只是从资料上找到了,去美国没有看这类企业。我还有点不太理解,完全是私人投资的,但是由于是政府特许,就可以被列入国有企业。我去美国也去过好多回,没有实际看到过这类企业。但是翻出公共管理学院的文献,里面就是这么规定的。

    说一下法国和挪威的案例。法国在二次大战后曾经有7000多家国有企业,然后逐步退出。到2012年,根据法国国家统计经济研究所网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法国国有企业总数为1143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参股企业,是混合所有,国家真正独资和控股的是少数。2004年成立的法国国家控股管理局,主要管理全资国有企业和25家控股企业。全资国有企业包括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巴黎自治港、国家印刷局等。控股企业有法国电力公司(84.4%),国家邮政公司(77.1%)。法国博彩公司(72%),阿海珐公司(14.33%)等。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国2012年公报显示,企业上缴国家的股息率近三年超过50%。我们的国有企业规定到2020年上缴提高到30%。这跟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并不太大,但是也有关系。国有资本盈利以后到底干什么,不能留到企业高管拿高工资,企业拿高福利,这是不行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挪威北海石油公司按法律规定,由国家石油能源部百分之百控股。我1989年去过这个公司学习劳工关系。前年我遇见挪威的大使,问他北海石油公司现在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国家控股?他说不是,因为后来修改法律了,新的法律规定可向外资和私人出售40%的股份。我查了一下资料,实际情况是目前仍然是挪威国家绝对控股(66.7%),高管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至今没有变。我问大使说你过去百分之百控股,那时候高管的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现在你不是百分之百控股了,高管的薪酬有什么变化没有?大使说没有变化。公司总裁应该说相当于石油部的部长或者至少是副部长的级别,但是他们从高层到基层这么多层次,最大工资差距只有三倍。这家公司改制后经营的挺好,赢利的钱拿来作为全国的福利和基本公共设施建设,没有听到挪威人抱怨国有企业改制不好。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有直接与私人混合,还是社会资本通过某种形式和私人混合,都是市场经济经过多少年的运转发展逐渐成熟以后,实现了由起初的家族企业,首先是资本家和经营者相分离,然后是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的分离,再然后出现了股份制的发展,直到现在社会资本的形成以及国家和私人这种复杂的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中自然发展的一个过程。我觉得这个过程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面也做出了这样的分析,而且是从很基本的原理出发,推论的很远,这确实是很了不得的事情。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我们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应当也可以借鉴。

    下面讲讲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作用。当前批评搞混合所有制的有两种的声音,一种是搞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无非是圈民营企业的钱,到最后还是国企说了算。有人举例子比如像铁路,连国有参股的都要退出了。另一种说法是,借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削弱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新一轮的私有化。

如果我们认真研究混合所有制本身的组织形态,就可以看到它自身并没有扩大私有资本和扩大公有资本的内涵。如果说市场交易是公平的,在交易过程中不应该出现损害私人资本和公有资本的情况。在生产的增值过程那是另外一个事儿,不是混合所有制自身的问题,而是如何利用它的问题。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实行政企分开;二是有利于激活国有资本;三是有利于企业走出国门。

    国有企业改革搞了30多年,应该说取得的成绩还不小。50人论坛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大家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很多现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一参加工作就搞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国有企业当时的情况。当时企业的所有权非常小,像大庆油田这样的企业,盖个厕所要到石油部来报批,你说这企业怎么搞好?因此许多国有企业要求松绑。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普遍亏损,职工搞下岗分流。跟当年情况来比,现在国企改革确实有很大的变化,成绩还是有的。

    现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政企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是剪不断理还乱。特别是最近这些年,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国企老总很可能自己摇身一变就是政府官员,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很多企业老总转过身就可以当市长、当副省长,国企总是跟政府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地方的一些政府,要保8%,保7.5%,首先抓手就是国有企业,跟国有企业谈判,你今年投资得增长多少,今年利润增加多少,所以这个关系分得不是特别清楚。我觉得关键在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对于国有资本价值形态的所有权、实物形态所有权以及经营管理权没有清晰鉴定和合理的分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将资本的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所有权分离,在这个基础之上,引入私人、集体以及外资资本,使原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构筑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商制约机制。我说的是正规的实行现代的企业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市场法则,政府作为持股人之一,不能随意直接支配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和分配决策,这为政企分开提供了一个产权制度平台。当然政企分开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混合所有制解决不了政府职能转变,它只能是给你提供一个比较好的产权制度平台,并不能说实行混合所有制政府职能就转变了。如果政府本身不做改变,政企分开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至少我所讲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比两权分离更有利与政企分开,从理论上来说是很清楚的,因为两种所有权分离发生在企业之外,政府在企业之外。

    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大大激活国有资本活力。过去的国有企业都是经营一个具体的产品,赢利、破产都是你国有企业自己的,我自己就很有体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在中国最大的内燃机厂当了八年电工,后来我们这个企业垮台了。现在你们到大北窑原来那个企业去看,已经沦落到完全靠卖地给我那些师傅、徒弟发养老金。当时的国企做不到实际上的自主管理,企业可以很方便地把资本抽出来,向有利的地方投入,可以通过资本的比较灵活的运作,把资本用在刀刃上,用在必须用的地方上,增加国有资本的运行活力。问题是,在需要减少和退出国有资本的行业或企业,国有资本的减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公平、平等交易实现的,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从某个行业、某个企业来看,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可能是减弱了,企业国有资本占据的比重是相对减少了,但从全社会的国有资本运行来看,它可以把那些从行业或企业中减持和退出的资本用到更恰当的领域,从而增强整体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所以我认为,说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新一论私有制的高潮,就会损害国有经济的最后阵地,这个恐怕从理论上不一定能占得住脚。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个衔接点。我原来说它是一个焊点,我又觉得说法太窄了一点。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我们就在探讨,公有制经济可不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在不影响国有资本和不影响资本性质的情况下,能使资本很灵活的在市场运作中,通过市场运作和市场经济比较好结合在一起。

    第三方面是,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现在是经济全球化了,完全的独资的国有企业到国外去投资遇到了很多问题。人家一听说是国有企业,就认为你有政府背景,就觉得中国政府要想做什么事。你要到国外拿资源,或者到国外倾销低价商品,变成就政府行为了。根据WTO和国际贸易的一些规定,加上国与国之间的一些规定,国有企业要想走出去就会困难重重。我举一个例子,甘肃白银市的白银公司,我曾经在这个公司调研过,因此感受比较深。甘肃的白银市是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上世纪五十年代当地发现了铜矿,白银公司搞了一次大爆炸,把山炸开挖铜。朱镕基同志好像是个副处长,也去了大爆破的现场。白银公司是一家老国有企业,等到2004年我去调研的时候已经破产了,到处可见又黑又脏破破烂烂的车间。经过八年的破产以后,现在再去看企业已经焕然一新。我问企业领导,你们现在取得的成绩主要是什么?他说一是通过股份制改造,成立了吸纳了上百个民营和自然人股东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二是通过私募融资为公司提供了大量发展资金。企业给我看了这么厚一本白银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报告,我从里边摘了一点内容出来:2011年收购南非第一黄金公司;2014年投资世界第八大黄金公司斯班黄金公司;先后在哈萨克斯坦、南非、刚果(金)、秘鲁建立原料和产品初加工基地,形成全球全产业链的投资合作。从2004年、2005年那么的破破烂烂,到现在只用了八、九年的工夫就完全翻过身了。这个企业的经理也是全国政协委员,他跟我说,如果不吸收这么多资金,肯定不会有今天发展的局面,特别是走出去会有很大的障碍,因为人家一听你是股份制公司,就会放心跟你合作,按照国际惯例操作起来就方便多了。这个经理还跟我说,感觉到地方国有投资和国家这块资本金占的比例还是过高,因此省里对它的行政干预还有相当大的力度。如果能再吸收民营的资本和海外的资本,更规范的股份制公司运作,会使公司政企分离更好一些。

    最后讲两个问题。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需要分类实施。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必须百分之百混合所有制?我觉得不一定。美国的分类里第一类国有企业百分之百还是国家的,挪威石油公司过去也是百分之百,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它也是国家控股,这个分类现在争论很大。我觉得可以把国有企业分成公益、保障、竞争三类。公益类就是指的公共事业方面的,保障类指的是在当前条件下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将来发展可以变的。比如说像航天航空核心企业和一些稀有或重要资源企业。在所有的分类里面,我认为对公益、保障类企业分歧不大,主要争论在于竞争性领域。刚才我说了,有的地方要求百分之百退出竞争性领域。有学者写文章论述,说混合所有制主要适用于竞争性领域,如果百分之百退出,混合所有制就没有了。这些问题现在还在探讨和争论中。我认为划分类型还是要以竞争和非竞争为原则,这也是我三十年前提出的原则。

    1986年,我曾在《中国企业家》杂志上写过一篇关于厂长、经理代表国家还是企业的文章,我说从参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凡是竞争性的企业都可以实行两种所有权的分离,也就是混合所有制,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我还提出国家的股份最好不用政府直接掌握,而由企业化的投资公司掌握,以避免重蹈政企不分的覆辙。

    我认为正是混合所有制,为国有资本进入和退出竞争领域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在竞争领域民营企业已经可以很好发挥作用,国家没必要去经营实体企业并为此承担竞争风险,但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股竞争性企业。这是我和一些人意见不太一致的地方,有些人认为国有资本应该全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我认为国有企业不一定绝对控股,也不一定相对控股,但是你可以参股。参股灵活性很大,经营得好可以从中获得红利,再用于国际民生。经营的不好就退出。因此要求国有资本从所有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的提法,我认为也值得商榷。这也是现在争论比较大的一块。现在各地的改革方案,有的说百分之百退出,也有没说百分之百退出的,可见对这个问题现在的认识并不统一,不仅理论界不统一,实际部门也不完全统一。有的人说国资委要划一个底线等等,但是这个底线现在也没有看到是什么样。

    最后,发展混合所有制需要分类推进,还需要配套推进。没有混合所有制一混就灵的说法。刚才我讲过,混合所有制在企业中构建了一个治理的平台,有利于政企分离,但政府本身不改革还是很难。我想,配套推进有这么几个问题,时间原因简要说一说。首先要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资本市场。将来我们搞混合所有制,主要是资本运作,必须要真正在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去交易。没有一个正常的产权交易市场,你去找一个民营企业家谈,你收购我这个啤酒厂行不行?或者你来收购我某一个地方国有企业行不行?这样一对一的谈判,里边暗箱操作的空间就比较大,本来企业价值一千万,两人谈着谈着就没有多少钱了,对方赚了一大笔钱给你送回报,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无偿资助你子女出国留学,很多地方领导发生贪污腐败就在这些问题上。

    二是要调整优化国资布局。这个跟刚才的那个有点重复,国资布局要分类,分类以后再确定国资重点在哪些地方布局,在哪些地方相对退出。

    三是企业内部公司内部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混合所有制,有不同的股权所有者,不同的利益在企业内部,就需要有一个制约机制。政府不能单方面下命令,要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等等的职权。

    四是推行市场选人机制。国家不再管企业实物的运行,你参股就管不了人家用人了,人家完全市场化操作就拿市场化工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块。真正是国家完全控股或者绝对控股的企业,企业内部按照市场化去选人,其报酬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基本上还是参照公务员的报酬来确定,不能过高。不能说政府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选人却不是按市场化规则,由你自己推荐一个快退下来的或者提不上去的人到企业拿高薪去,这就成了官场潜规则了,这是不行的,而且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五是合理分配国资收益。中国那么国企多年不上缴红利,好不容易最近开始上缴了,不过才10%、5%,现在提出来要逐步提高到30%。合理分配国资收益,真正按照你管价值形态了,我这个投资必须有回报,就变成国资的收益了,就不是现在管企业的办法了。我觉得混合所有制如果真做到三权分离,国资分配的问题反而容易解决。

    六是优化国资监管方式。不是直接监管到企业内部事务,而是主要监管资本的运行。现在企业抱怨政府管的太多,要有社会责任。本来上世纪八十年代国企改革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主体,要给企业用人权、工资权,企业不仅可以开除那些捣乱违纪的职工,还可以根据生产的需求进行裁员,现在国有企业要做到这些很难。因此政府不要去管企业内部的事,该审计该审计,该纳税纳税,按照社会管理。

    七是支持企业跨国经营。企业要走出去,国家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我们调查了一些出国企业,很多企业家不知道国外的劳工法,遇上很多劳资纠纷。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事先向企业介绍所到国的法律规定、财税制度,提供各种比如金融等方面便利条件的。

    我今天是简单跟大家谈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目前这个问题的争论非常大。我只是局限在经济体制这个范围内来谈想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