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这次有机会到清华来,首先应该感谢中国经济50人论坛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参与长安讲坛的学术活动。我很长一段时间已经不再从事纯粹的学术研究,对学术前沿问题和一些值得慎思的问题似乎已经不再拥有独立的学术思考能力。好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要求我就互联网+问题谈一些个人的心得和体会。根据要求,今晚我们主要讨论五个话题:一是互联网发展的特征事实,二是互联网的实质,三是追寻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路径,四是互联网发展的问题和挑战,五是关于互联网发展前景的展望和前瞻性的思考。
一、互联网发展的特征事实
让我们先从身边发生的几则小故事谈起。
一则故事是美国airbnb公司(airbnb.com),其向用户发出的召唤就是“欢迎回家”。这是一家帮助客户寻找短期住所的网站。人们可以在旅行、休假以及旅游的过程中,通过它来寻找可供出租的闲置住所,真正让人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它的技术设计是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地理位置服务(LBS)绑定在一起,无论我们身在何处,都能够发现当地的空闲房源,比如说,我们现在身处清华大学或在北京的其他地点,只要我们登陆airbnb网站,其弹出的页面均是本地化的内容,也就是说,提供的是我们附近的、可供选择的招租房源。我上个月在安徽马鞍山出差,我登陆airbnb后,其提供的查询和租赁的信息,就是马鞍山当地的房源信息。中国现在也有类似的房屋短租网络,比如“小猪短租”、爱屋吉屋等等。今年值得关注的是,airbnb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bitcoin)支付。
第二则故事讲一下优客空间(ww.upwork.com)。现在,大家都在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客空间可以说是一个典型。其前身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成立的Elance(www.elance.com)和2003年成立的oDesk(www.oDesk.com),2013年这两家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全球性的投递简历的网络(elance-oDesk),2015年初更名为优客空间,目前大约有900万个自由择业者的简历和400万家雇主,每年提供适配的就业岗位大约为300万。优客空间可以为雇主和求职者提供在线访谈、签约等服务,并在求职成功后向求职者收费,其市值预估10亿美元。另外一家著名的寻找职业的网站是guru(www.guru.com),2001年它创立于美国的匹斯堡,旨在为雇主、自由择业者之间的合作提供桥梁,让自由择业者可以按照自己设想的方式创业。Guru每年大约拥有150万自由择业者,创造创业岗位约100万,guru获得的收益约2亿美元。这类自由职业的网络还有很多,如designclue,fiverr,sribulance, toptal,vworker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全球招募有天赋的自由创业者,同时,通过这些在线平台,创业者们可以自由地组建自己的团队,共同孵化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网络平台服务商不仅可以提供雇主与自由创业者之间谈判和缔约的渠道,甚至可以为自由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私募等筹资服务。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职业招聘网络,如58同城、赶集网等。
这些故事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场景。在互联网不断狂飙突进地渗透到我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的最基本问题是互联网发展的特征事实。
当前,人类已经身处在一个无所不在的、泛在的网络环境之中,谁都身处其中。从技术变迁和变革的进程来看,互联网最初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阿帕网(ARPANET), 在其起始阶段,仅将加州和犹他州之间4所大学的计算机网络连接起来进行科技情报和文献的分享和互换,到1971年底扩大到全美的14所大学。相比于美国,当时欧洲仅有挪威、瑞典和英国等少数国家开始计算机网络的实验。到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所资助的计算科学网络(NSFNET/CSNET)开始接入阿帕网。随着TCP/IP和超文本协议的陆续问世,1989年互联网开始向社会开放,1994年互联网走向全球化,各国开始陆陆续续接入全球互联网。在屈指可数的近60年的技术演化进程中,互联网已经从过去单一目的军事、科研网络,演变成为一个全方位、多功能的、巨型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social-ecosystem network),或者可以成为“网中之网”(the Network of networks)。
首先,我们从互联网普及率来识别互联网发展的特征事实。根据国际电联发布的数据,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后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全球上网人口的比例平均从2005年的16%提高到2014年的40%,上升了24个百分点(表-1),其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上网人口的比例分别提升了27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远远快于发展中国家。
表-1:全球接入互联网的人口
2005年 | 2010年 | 2014年 | |
世界人口(亿) | 65 | 69 | 72 |
未上网的人口 | 84% | 70% | 60% |
上网人口 | 16% | 30% | 40% |
发展中国家上网人口 | 8% | 21% | 32% |
发达国家上网人口 | 51% | 67% | 78% |
资料来源:国际电联。
从国别的角度来观察,从中国大陆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日本到韩国,从欧盟成员国到美国,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经济体到OECD成员国,互联网普及率一直呈现剧烈上升之势,发达国家经济体互联网普及率一直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在2008年之前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亚太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之前也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0-2012年几乎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2012年后开始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我们没有考虑中东地区、非洲以及拉美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因为这些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更低,这意味着,不考虑国别之间互联网管制体制和文化因素的差异,互联网普及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互联网普及存在“马太效应”。如果我们把互联网普及率换成对数曲线(参见图-1、图-2),这样我们就可以发展,互联网普及率的变化是高度波动的。我们可以隐隐约约感觉它可能与全球经济周期的变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先从发达国家开始,然而再传导到发展中国家。许多年前,我曾经有一个设想,当互联网普及到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时候(假如互联网普及率超过25%),如果将互联网国别或者区域流量编制成一个反映世界经济周期变化的先行指数,可能会比我们现有的衡量世界经济周期变化的景气指数更为准确。
图-1:世界主要地区互联网普及率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database。
图-2:世界主要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的对数曲线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Database。
第二,从技术演变的角度来看,从上世纪40年代的单机应用、单向技术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到60年代末期,各种网络技术应用开始汇聚,并逐渐演化到目前万物互联的技术体系架构。端到端的链接实质上就是面向对象的链接。从网速的角度来看,世界固定宽带平均接入速率5Mbit/s,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固定宽带接入速率平均在10Mbit/s以上。从物理设备的配置上看,原来的大型计算机如IBM 4381等,一栋普通的三四层小楼内只能装配一套机器设备。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信息中心的机房楼也只能装有1-2台设备,现在我们几乎是人手一台或数台智能终端设备,这些智能终端设备的计算能力比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个人计算机毫不逊色,甚至还要强。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认为,计算成本的锐减和计算机生产率的改进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手工计算时代的计算成本,每秒1次,到2006年达到了8390亿次/秒,每百万亿次计算能力的成本从485美元下降到0.000000000137美元(以2006年美元不变价计算),换句话说,1美元可以支持73亿次计算;每百万次计算能力的劳动成本从278小时下降到0.000000000826小时,存储容量从3.23比特增加到1.64*1010比特。从1850-2006年的150余年间,计算能力增长了2.05万亿倍,每百万亿次计算成本(以2003年美元价格计算)下降了7.1万亿倍,每百万亿次计算的劳动成本(以小时计算)下降了73万亿倍。现在的计算已经成为普适计算和无所不在的计算,自然所需要的相应物理设备占用的物理空间也越来越小。现有大家标配的智能手机,其性能是非常强大的。
第三,互联网所激发的商业模式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常态。目前,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专利和标准已经不再是孤立的,而是构成了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嵌入到经济社会系统之中,全面重构着现有的经济社会生态。十年、二十年前,我们经常谈论硅谷,现在我们常常谈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机器学习以及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4.0等,实际上,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所不同的是,这些商业模式创新是基于价值链和新型经济社会生态体系而进行的。
同时,还需要看到,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全球化的。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会为新型商业模式所吸引和覆盖。市场潜力越大,越会受到新型商业模式的青睐。从中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对应性来看,几乎每一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在中美两国互联网市场都可以寻找到对等的公司,比如京东对应于亚马逊、airbnb对应于“小猪短租”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发展空间上,中国人口基数大,网民的数量远远超过美国,其孵化创新的潜力不可限量。尽管我国在信息通信技术原始创新能力上还处于劣势,但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正处于发韧期,互联网普及率已趋近50%,而且移动互联网的增长速度远比固定互联网增长速度快,后发竞争优势将愈来愈凸显,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创新驱动的发力,中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也将与创新、全球化互促互辅,互济动力,相互转化。
二、互联网的本质
从人类技术变革进程看,在有史记载的3000余年技术变革史中,任何一种技术都是人类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同时,不同的技术对应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如农耕技术对应于农业社会、工业技术对应于工业社会,信息技术自然对应于信息社会。但是,我们需要看到,作为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其普及之快、势头之猛、应用之广、渗透之深,是前所未有的,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追问互联网的本质。在布莱恩·阿瑟(W.Brian Arthur)的《技术的本质》中,阿瑟认为,
“技术是万事万物深层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我们的潜意识对奴役我们天性的技术和舒展我们天性的技术之间作出了区分。我们或许不接受抑制我们的技术,我们或许一直不能将那些可能的技术与那些欲求的技术等同起来。”同时,他指出,技术对于人类而言,不止是经济舒适感问题,“我们需要挑战,我们需要意义,我们需要目的,我们需要与天性同在。技术在哪里把我们与上述的需要分离开来,它就会在哪里走向终结;反之,技术在哪里增强上述的需要,它就会在哪里不断甦生,并体现我们的天性。”综合技术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判断,我们可以将互联网的本质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是一种使能性技术。它能够自然地激发人类“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和“学以致学”(learning to be learner)的能力。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是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载体,就如同知识传送带,不断地激发人们内生的求知本能。美国伯克利大学经济学教授J.布拉德·德隆(J. Brad Delong)曾经指出,如果说工业革命增强的是人的肌肉能力,比如说蒸汽机、内燃机、电力等等机械动力设备,增强的都是人的肌肉能力,是机械动力装置对人的体能的强化和延伸,实现人的体能所不能实现的目的;相比较而言,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与以往的工业技术不同,它所带来的不是体能或者说肌肉能力的增强,而是人的智能的延伸,直接作用于知识扩散和信息传播。我们已经看到,信息通信技术可以使人类现存的、已经娴熟应用的工业技术得以发挥更大的效能,并能够孕育新的技术创新方向,也就是说,通过知识扩散和信息传播、交流和分享,人类的创新活动更趋活跃、创新领域和方向更趋明确、创新周期更趋缩短。
第二,互联网是当今最具代表性的通用目的的技术(general purposal technology)。通用目的的技术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蒂莫西·布雷斯纳汉和曼纽尔·特杰腾伯格(Timothy Bresnahan and Manuel Trajtenberg)1995年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通用目的的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这一概念经过很多学者的丰富和完善,现在已经非常规范化。作为一种通用目的的技术,必须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1)在技术触发阶段就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改进空间;(2)它们存在着多重路径和多种方式的应用;(3)与现存的技术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互补关系。在人类技术变迁进程中,无论是原材料技术、动力技术、工具技术、交通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以及组织技术等方面,不少技术都满足通用目的的技术这组属性,像铜、铁等材料技术、像水轮机、蒸汽机、内燃机、电动机等动力技术、像车轮等工具技术、像帆船、铁路等交通技术、像书写、印刷、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像工厂体系、大规模生产、集约化生产等生产方式的组织技术,都可以被称之为通用目的的技术。毫无疑问,在潜在和扩张的市场空间、充沛的技术活力、创新互补性、诱使未来投资、获利能力以及实现快速、可持续增长等方面,互联网是最典型的通用目的的技术。
第三,互联网是一个双边或多边的市场或平台。在安娜贝拉•嘉维主编的《平台、市场和创新》一书中,她将平台理论绘制为表-2。一个平台的构成要素包括情境、参与者、目标、设计规则、最终产品和服务以及其所面临的核心问题等要素,从平台的建构和演化来看,社会经济活动存在着四种类型的平台:内部平台、供应链平台、产业平台和多边市场等,互联网则是典型的多边市场,也可称之为第四代平台。
表-2:平台理论综述
平台类型 | 内部平台 | 供应链平台 | 产业平台 | 多边市场或平台 |
情境 | 厂商内部 | 基于供应链 | 产业生态体系 | 产业体系 |
参与者 | 单一厂商 | 同一供应链企业 | 技术生态 | 互补性产品和市场参与者 |
平台目标 | 效率; 低成本; 大规模定制; 新产品创新; | 供应链效率; 低成本; 大规模定制; 新产品创新; | 激励和捕获外部创新和互补性创新价值; 安装基础、网络效应和递增收益; 创新互动; | 多边市场即时交易; 节省交易成本; |
设计规则 | 模块化设计和组件;体系结构稳定; | 模块化设计和生产;体系结构稳定 | 互动和互补创新 | |
最终产品、服务和技术终端用户 | 单一厂商界定 | 锁定目标市场; 最终用户界定; | 熊彼特式的毁灭性创新 | |
核心问题 | 低成本与产品标准化、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长尾市场的不确定性 | 低成本与产品标准化、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 平台拥有者的创新租金? 创新激励机制问题 | 信息不对称性; 转移定价; 竞价机制:拍卖? |
资料来源:Platform,Markets and Innovation, edited by Annabelle Gawer(2014),Edward Elgar.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代平台是单一厂商内部关系的建构,追求的目标是效率、低成本、大规模定制和新产品创新,遵循的规则是在等级制厂商内部中实现模块化设计和构建,其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低成本与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和多元化之间矛盾以及长尾市场的不确定性。第一代平台是单一厂商的内部化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单一厂商可以兼并和收购实现自身的纵向一体化和水平一体化。第二代平台是供应链平台,其情境是基于供应链的,这可以说是一个“众人拾柴”的平台,比如微软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鼎盛时期,全球大概有九万多个厂商为它开发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补丁软件,如果这些补丁软件能够弥补微软视窗的缺陷或漏洞,并且顺利通过微软产品测试平台的验证,就可以构成供应链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代平台是产业平台,它着眼于产业生态体系,激励和捕获技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互补性创新,对于那些拥有一定量的初始性用户基础、网络效应强和收益递增的产业,越有可能形成产业平台,可以说一切网络型产业——如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网等,都可以构成产业平台。但是,产业平台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创新租金的分配,小型网络服务商或技术供应商可以搭乘大型网络服务商的“便车”。第四代平台就是双边或多边市场。在情境、参与者、目标和规则等方面,双边或多边市场平台虽然与产业平台相近,产品互补性、即时交易和节省交易成本等方面更具有优势,但是,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却是信息不对称性、转移定价和竞价机制问题。互联网作为一个双边或多边市场或平台,它不仅全面复活了单一厂商内部平台、供应链平台、产业生态平台,而且全面整合单一厂商内部平台、供应链平台和产业平台,使得整个社会分工更加细分化、精细化,从产业、产品日益走向工艺流程和工序,催生越来越多的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信息不对称性不是被弱化和消解了,而是被强化了,也就是说,信息越多,信息不对称性越强。我劝在座的各位可以抽时间看一看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诺夫和罗伯特•希勒(George A.Akerlof and Robert J. Shiller)今年出版的新书《钓傻子》(Phishing for Phools:The Economics of Manipulation and Deception)。在信息不对称性强烈的环境下,如果没有一种好的竞价机制或者拍卖机制存在,信息越多,就越可能滋生一种“钓傻子”的机制。
第四,互联网是一个双重的规模经济聚合体。为什么说它是双重规模经济体?比如现在流行的滴滴打车,它既没有小轿车,也没有司机,它仅提供一个开放注册的平台。同时,对于拥有轿车且注册提供服务的司机而言,他们也没有固定的客户,但是他们拥有在时间和路线等方面的自由选择权,平台提供了一种供给和需求适配的机制,而且供给能力本身是需求响应式的。在座的各位可能读过豪•范里安的中级微观经济教程,他现在是谷歌首席经济学家,他曾经说过,信息规则实现了需求方的规模经济。但是,像优步(Uber)、滴滴打车以及airbnb等新兴互联网企业诞生后,人们说这是一个新的经济类型,即分享经济、线上线下的融合(Online to Offline),它们可以把各种碎片化的资源集中调度、分时使用。但是,在我看来,互联网已经不是单纯实现需求方的规模经济,同时也实现了供给方的规模经济,演变成为一种双重的规模经济聚合体,它可以促进一切现有的资源有效优化配置。供给方与需求方的适配以及重构它们赖以实现的机制,使得互联网成为了一种全面的、动态的、及时的、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回到阿瑟对技术本质的描述,很显然,互联网正是满足人类迎接挑战、满足意义、实现目的和保持天性的技术。
三、追寻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路径
目前,“互联网+”已经是一个炙手可热的流行语。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互联网+”、网上网下互动创造的是活力,是更大的空间。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今年“两会”以来,各级政府都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提上到优先的政策议程。中央政府也先后颁布了“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战略纲要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杠杆和动力源泉。在规范意义上讲,这就是要从本质上创造出一条基于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一般路径。
基于互联网驱动的经济转型,最早是从极具个性化的需求体验开始起步的,着眼于高度数据化的个人消费和生活服务领域率先发力,比如新闻、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和商业零售业,然而在逐步过渡到娱乐、中介、金融、房地产等行业。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一般路径总结为一幅图(参见图-3)。
图-3: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一般路径
我们可以初步将互联网驱动经济发展转型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其渗透到产业中的先后顺序分别为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只有整体三次产业全面拥抱互联网后,互联网驱动发展转型才进入成熟阶段。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产业具有地理位置的专业性——在经济学中称为资产专用性,相比于第二产业而言,其配置效率更容易受到地理专用性和区域市场等因素的限制,现在所谓的“风起云涌、万物互联”——即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以及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已经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价值链扩张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装备基础。
为了深刻理解互联网驱动发展转型的路径,我们可以选取一些案例进行验证。首先,我们来看互联网+创客。在上个世纪80年代,北京曾一度流行过“点子公司”,实际上就是“兜售创意”,在互联网环境下现在统称为创意产业。概念设计、资源众筹、商业模式、要素组合、市场机会、营销渠道以及管理团队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泛扩散。这些构成创新的要素之间不是单向的、线性的,而是可逆的,任何一种要素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拼接起来。这是非常典型的创客路子。截止到2015年5月,全球共有1899个创客空间,分布在120个国家,其中欧洲和美国各占40%,中国实际运行的创客空间共有53家,绝大多数集中在“北上广深”,如北京的创客咖啡、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上海的蘑菇云等等,它们的基本共性是拥有一个开放共享的实验社区。在这一社区当中,参与者们进行知识交流和共同工作,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一些创新体验和疯狂想法,各种想法汇聚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协同工作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分工是高度精细化的,有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有原创产品概念设计和流程设计,有会计和法律服务等等,大家共同开发和培育一个利基市场和长尾市场,从而为走向客户化定制做好必要的准备。最初,互联网+创客的领域可能集中于在线游戏,现在早已不仅仅局限于在线游戏和娱乐行业了。比如,据媒体报道,为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最近,北京房地产商推出一个基于房地产开发的移动应用商店,专门针对“小产权”的农家小院,认购者或者参与者认购76万元的份额就可以参与自主设计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互联网+创客的实质性含义就是唤醒了大众希望成为企业家的激情,而且把这种梦想成功的激情放置在一个激励人们反复尝试和包容失败的环境之中。创客空间的兴起撕去了长期笼罩在创新之上的神秘面纱,从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创新的实质就是活化各种要素的配置,只要各种要素的价格信号体系校准了,创新的种子就会生根发芽,甚至长成苍天大树。这就是中央政府将创新驱动、“双创”作为应对经济新常态的战略的深层次原因。
第二方面的案例是互联网+工业。目前,德国工业4.0、美国产业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均已经被推到了抢抓“新工业革命”的战略前沿。对于美国的产业互联网而言,是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与制造业相向而行的结果,而德国的工业4.0则是制造业向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攀升和跃迁的结果,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相互叠加的先后顺序不同,反映了美国、德国不同的比较优势,美国是信息技术产业强国,而德国是制造业强国。信息技术向工业领域渗透先后出现过几次重大的变化,从机器与机器之间的通信,到厂房到厂房之间的通信,再到产业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管理的全球重组。美国产业互联网强调“向制造业回归”,实际上回归高端制造业,是对金融危机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大洗牌”。2012年在美国发起成立产业互联网联盟时,他们宣称广泛地采用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可以为美国高端制造业节省年度生产成本达千亿美元。同时,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分工趋势,大学也走出了“象牙塔”,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全美新建了数十家高端制造创新和研发中心。德国一直深受所谓的“欧洲创新之谜”困扰,强大的制造业而羸弱的信息技术产业,这无疑如同“跛足的巨人”,试图凭借强大的装备制造翻转整个产业生态体系,建立起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这样看来,产业互联网、工业4.0实际上是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德国再造国家竞争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的“国家形象营销”。今年中国政府也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战略,据参与“中国制造2025”的专家们估计,按照德国4.0标准评估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大约与美国、德国的工业发展水准相差2-2.5个代际。虽然中国毫无争议是全球制造业基地和全球工厂,但是传统的发展方式显然落伍于“后金融危机”的全球产业分工和全球产业链重组,拼资源、拼低廉的生产要素以及付出高昂环境代价的粗放发展方式,就会在“前压后追”的全球竞争环境中进退维谷,对于中国制造业来讲,必须加快“突围”,跃升到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直面竞争,开拓全球第三方市场,实现中国制造的全面升级和转型。
第三方面的案例是互联网+商务服务。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商务服务已经彻底摆脱了时间和距离的约束。先前的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商务服务平台以及新兴的小区无忧、叮咚小区、大众点评、饿了吗、爱大厨、去哪儿、途牛等,完全涵盖了商业零售、家政、社区服务、餐饮以及旅游等生活服务领域,这些互联网企业的移动应用商店均可提供可视化的服务,让消费者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创造了需求潜力不断释放的信息消费市场,成为我国第三产业占GDP份额的比重和消费率不断攀升的重要支撑。
第四方面的案例是物流的高效配置。除了优步(Uber)之外,美国还有一家专门从事物流配送服务的利福特(www.lyft.com)交通网络服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旧金山为基地,用户只要在手机上安装它的移动应用商店,通过脸谱(facebook)等社交网络,就可以找到合适的卡车司机或者出租车的合乘者和司机。目前,利福特已经完成了前几轮融资,它的口号是“你的朋友拥有一辆车”,与传统的物流服务不同的是,它无需长期的租赁合约,而是来自于客户的“捐赠”,现在已经在全美的65个城市提供服务,极大降低了货车或者私家车辆的空驶率(合乘)。与运通、敦豪等不同,利福特完全是一个资源众筹平台,它为货车、集装箱和客户提供了一个适配的平台。
第五是互联网金融。从一般意义上看,互联网金融早先是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比如直销银行或者电子银行等,它们没有柜台服务或者实体店面营业网点,针对的目标客户是那些对利率异常敏感和关注从众行为的特定人群。它们在招揽客户、客户关系管理以及抵押租赁贷款、设备租赁、节省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均有所斩获。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出现了新一代的互联网银行或者说互联网银行2.0,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下载拥有自己品牌的移动应用商店或者网站来使用银行账户,利用线上平台办理银行卡,执行在线转账、移动支付以及在线理财等业务。互联网银行2.0有的拥有独立的金融牌照,大多数是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这些业务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等领域更为普遍。像美国嘉信集团(Charles Schwab)、富达(Fidelity)、先锋(Vanguard)等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开通了在线基金超市,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基金产品。但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基于货币基金市场而发起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美国第三方支付公司贝宝(PayPal)于1999年11月发起了美国第一只互联网货币基金,在2000年巅峰时其的用户达到100万,贝宝货币市场基金回报率达到历史最高值5.56%,到2007年,贝宝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达到9.961亿美元。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联储执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在“零利率”环境下,货币市场基金回报率一路下滑,到2011年6月,贝宝货币市场基金回报率仅为0.04%,基金规模缩水一半,缩减到4.786亿美元,2011年7月29日贝宝宣布清盘,关闭货币市场基金。在中国,不仅大量持照基金销售互联网化,也存在着类似于PayPal一样的货币市场基金,比如支付宝等。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普及,P2P以及众筹等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也使得资产业务的互联网化。最早的P2P借贷活动出现在英国伦敦,以Zopa为代表,自2005年成立以来,它已经向超过15万人提供了包括房贷、车贷以及个人信用卡还款等11.9亿英镑的贷款。在过去的10年间,P2P借贷风靡全球,尤其在美国、中国和英国等三个国家发展格外迅猛,在美国,Prosper(2006年成立)和Lending Club(2007年成立)几乎垄断了全美的P2P借贷市场;在中国,拍拍贷、翼龙贷、红岭创投、人人贷、恒昌、微贷网、陆金所、投哪网、积木盒子、金银猫、银湖网、道口贷等P2P平台,截止到2014年底,中国P2P平台多达1575家,行业竞争十分剧烈,而且与国际社会一样呈现出市场细分化、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和对冲基金等)介入和全球化等特点。在全球范围内,众筹的主要类型有捐赠型、股权型、产品型以及房地产众筹。捐赠型众筹实际上传统慈善捐赠的互联网化,这在欧美非常普遍,在中国各大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均开通了微公益和公益频道。股权型众筹主要采取“领头羊+跟随者”的方式,由个人投资者、信托投资者和基金投资者的组合模式,比较著名的股权型众筹,如美国的Angellist、equitynet、wefunder、seedrs、onevest,以色列的Ourcrowd和英国Sussex大学创新中心的crowdcube等。一般而言,股权型众筹设有投资门槛,可以提供股权、基金、可转换债券、迷你债券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型众筹实际上就是产品预售,它主要涵盖艺术、科研、电影、游戏、音乐等,比如现代大多数智能可穿戴设备均采取产品型众筹形式,多以公益慈善和明星代言等为营销手段。房地产众筹出现相对较晚,2012年在北美地区开始出现,其主要针对的领域是商业性不动产,其具代表性的企业是fundrise,其目的是消除不动产投资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商业地产行业的高成本高杠杆率。
国际社会盛行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都可以找到他们的对等模式,但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尤其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为甚。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货币基金市场,货币相对于收入流转速度呈现衰减之势,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沉淀资金。同时,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随着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自然产生了大量的“宝宝们”,到2014年底,各种“宝宝”基金数量达到93只,资金规模达到1.61万亿。如,2014年余额宝在顶峰时其7天日均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6.763%,用户达到2.2户,资金规模达到6170亿元,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特别2015年中国央行的降息降准操作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最近余额宝7天日均年化收益率已经跌破了3%,而且存在着继续下跌趋势。我一直对互联网货币基金市场持审慎态度,因为它是一个具有超级流动性的市场,如果按照实体银行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计算,存款准备金率按照16%计算,而互联网货币基金市场是7*24小时运转,那么这样折合计算,其准备金率起码要达到56%。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必须持审慎监管的态度,特别是要谨防“茶杯中的风暴”、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更要阻断“庞氏骗局”的发生。
第六是互联网+教育。2001年4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率先启动开放式课程计划(Open Course Ware),从最初的静态课件发展到视频课。目前,麻省理工学院已将2000多门课件上网,月访问量平均在100万人次,并在全球设立了244个镜像网站,总访问量突破1亿人次。2005年2月国际开放课件联盟宣告成立,全球168所高校加盟。2011年下半年开始,从斯坦福大学在线课程人工智能开始起步到计算机课程,“慕课”(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即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简称慕课MOOCs)风起云涌,先后成立了Udacity、Coursera等在线教育平台,比如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教授塞巴斯蒂安•特伦(Sebastian Thrun)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的Udacity,2年后已能提供22门免费课程和12门完整课程,注册学生达到160万;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达芙妮•科勒(Daphne Koller)和吴恩达(Andrew Ng)于2012年4月成立的Coursera,截至到2015年10月,吸引了密歇根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138所世界名校加盟,提供计算机科学、生物、物理、经济、法律等1506门课程,注册学生超过1600万。2012年5月,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联合建立在线教育平台Edx,并各出资3000万美元支持这一非盈利教育平台的开发和应用,中国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2013年5月已加入Edx教育平台,Edx在线教育平台形象地成为“X大学”联盟,截至到2014年10月,来自全球合作院校600所,注册学生300万,提供在线课程300门。Udacity、Coursera和Edx是众所周知的全球三大在线教育开放平台。除了这三大教育平台之外,还有可汗学院(Khan Academy)、Udemy、学术伙伴(academic partnerships)、智慧女神项目(Minerva Project)、UniversityNow、Codecademy、Echo360等专门提供核心课程为主的教育平台,美国亚利桑那、克利夫兰、阿肯色等40所公立大学也纷纷计划将学校的所有课程开放上网。目前,“慕课”的兴起激发了大学、出版商、互联网公司、教师学生社群以及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技术标准化组织等的热情。相比于关于教育产业化、高端化等争论,我甚至在想,世界上最终会不会仅剩下屈指可数的几所名校?“慕课”拆除了大学的围墙和藩篱,引发了对教育成本、教育权利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深刻讨论,教育门槛必须降低,教育权利公平化以及通过优质教育资源公平接入势必会强化大学之间的竞争。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事实就是“生源离岸化”或者说“优质生源离岸化”。中国具有尊师重教、因材施教和“学而优则仕”的悠久历史传统,“慕课”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冲击和挑战。解放心灵、培育大师、传承核心价值、滋养民族、创建一流学府,这是互联网时代赋予中国教育的使命。无论是大学“去行政化”还是深化教育改革,教育都必须拥抱互联网。
第七是互联网+交通出行。去年是“滴滴”与“快的”大战,今年3月,“滴滴”和“快的”合并后演变成为“滴滴打车”与“优步”之间激烈竞争。现在关于网络约租车已经到了沸沸扬扬的地步。据估计,中国城市出租车市场大约1600亿元,短期租赁车市场大约600亿元。滴滴打车、优步等网络约租车平台出现后,出租车市场很快成了社会舆论的热点,处在风口浪尖上。目前,交通运输行政监管部门正在制定网络约租车监管办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几乎每个人都有“打车”的经历,司机挑肥拣瘦、抬价、拒载以及“雨雪天尤其一车难求”。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经营监管行业,有严格的准入门槛,既存在数量管制(出租车投放量),又存在价格管制(起步价、峰时加价、分时加价和里程定价等),在上缴“份子钱”的情况下,司机对成本(目的地远近、道路拥堵程度、油耗等)异常敏感,而在城市化加速和社会流动加快的情况下,乘客会从时间成本、生活成本和限号限行的角度选择出行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出租车与乘客是随机匹配的。这样就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司机占优,他(她)可以挑活,即使存在着乘客投诉机制,司机依然可以挑活,二是滋生了“黑车”市场。以北京市为例,从2004到2015年,常驻人口从1492万增至2115万,但是,从2003年到2012年,出租车数量仅从6.5万辆增至6.6万辆,而“黑车”数量据估计是正规出租车数量的2倍以上,主要集中在偏远城乡结合部,甚至部门与乘客达成长期租赁关系的私家车也加入到“黑车”行列。黑车市场纯属地下经济,既侵蚀了出租车市场的客源,又逃避监管,也是潜在公共安全的祸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约租车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技术,司机和乘客只要下载相应的移动应用商店,就可以寻找到相适配的供给和需求,降低了出租车空驶率和乘客的候时成本。据滴滴打车2015年4月统计,滴滴打车业务已经在全国300个以上城市开通服务,出租车司机注册总数达100万,乘客注册总数超过1亿,日峰值成交订单530万单,出租车空驶率平均下降20%以上,94.7%司机反映其收入增长幅度提高了10%-30%;乘客打车成功率85.8%,平均候车时间仅为5.4分钟。整体上,全国130多万辆出租车每天减少40-50公里空驶,油耗节省4-5升,每年可减少碳排放730万吨。显然,互联网+交通出行使得既存的高度分散资源可以精准配置,构建了城市交通的新供给模式和交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交通供给不足,提升了市民出行的效率和质量。从当前互联网+交通出行以及汽车行业的变革趋势来,今后的乘用车辆可能不再单纯是交通出行或运输的工具,而可能是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同时伴随着地理位置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交通工具可能会在整体上构建“大流通”格局,全面重组交通运输、物流以及日常出行、长距离旅行的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下一个引爆点。
上述的转型路径和案例分析,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而言具有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互联网正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深刻变革。面对互联网,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可能都面临转型的挑战,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率上都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传统工业经济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全面深化进入了深水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必须通过外部倒逼机制来破除大量既存的隐性的体制机制壁垒。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平台,互联网正常运行关系到了经济发展增速,关系到了国计民生,关系到了社会稳定。
启示之二: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遍及经济社会各领域,政府、企业、居民宽带上网率大幅提升,交通、金融、医疗、教育、制造、环保等领域互联网应用正在向更深层次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最具代表性的通用目的技术。由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得到了极大的延伸和拓展,今天的互联网已与10年前的互联网不可同日而言,未来的互联网与今天的互联网也会存在天壤之别。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技术的崛起,应对互联网的演化等同于应对经济社会结构、监管体制和生活方式的演化。
启示之三:信息通信产业正在成为产业融合的黏合剂。一方面信息通信技术变革速度进一步加快,从上个世纪90年代10年一个周期,到本世纪初5-8年一个周期,目前3-5年一个周期;另一方面,信息通信产业的内部融合正在加速,硬件和软件、软件和服务、网络和应用之间的边界正在变得进一步模糊,软硬一体化、软件即服务、网络即应用已经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数据资源成为了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更为重要的是,信息通信产业与其他产业正在加速融合,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的发展,信息通信产业将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支撑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在我看来,我们可以将未来的企业称为“有芯企业”和“无芯企业”,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资本密集型产业看成软件密集型产业和系统密集型产业。
启示之四:互联网无所不在,互联网应用正在从生活性服务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快速渗透,互联网产业正在从消费互联网时代全面迈入产业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经济已经不再是一种虚拟经济,社交娱乐、新闻资讯等是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写照,产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互联网应用可能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画像。云集成应用将把硬件与软件、技术与产品、创新与应用、应用与网络、网络与数据、数据与计算、计算与存储等融为一体。
启示之五:互联网触发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将渐行渐近。依靠要素投入的传统发展方式,已经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传统发展方式由于缺乏信息通信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影响了资源优化配置,而且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损耗。互联网经济具有绿色、低污染,创新驱动和带动效应强等特点,智能网络技术应用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以及任何设备、任何人都可以对资源利用、环境监测等做到超前定位、精准调控,从而使得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这样就拥有了一把打开绿色增长的大门的智能钥匙,这对于降低资源浪费损耗、促进节能减排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启示之六:国际竞争走向价值链竞争。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外包等的全球化实践表明,国际分工已经从基于产业分工走向产品分工、流程分工和工序分工。我们可以把这种竞争称之为“键盘上的竞争”或者“指尖上的竞争”。由于互联网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因而这一竞争的实质是价值链竞争。去年G20会议讨论的焦点就是全球价值链。价值链竞争将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四、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实现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战略目标、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互联网驱动发展转型,我们必须直面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问题和挑战。初步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信息基础设施跟不上应用发展需求。目前,中国高速宽带网络覆盖率不高,光纤入户率低、公共场所免费WiFi接入点有限,应用体验较差,4G网络覆盖率不高,广大农村和乡镇地区4G网络覆盖率亟待提高。根据国际电联的数据,2014年,我国人均国际带宽仅为4.23Kbp/s,而发达国家和国际平均水平分别为115.9Kbp/s和403.8Kbp/s。我上周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调研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发展情况,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交通不畅,通信也不顺畅,互联网和宽带普及率更差。同时,网速慢、资费高——尤其是移动上网资费高严重制约了应用发展。此外,下一代互联网开发和应用部署、广播电视网络升级改造等也滞后于发展应用的需要。
第二,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传统政府监管模式按行业或者地域划分的监管架构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监管的需要,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和服务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分离,同时,互联网服务对象也参与网络平台的运营,按照传统的监管规定,难以找到合适的监管主体。比如传统的对实物交易的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化的虚拟交易以及线上缔约线下交易的情形。再比如,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领域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监管规则都对从业主体的资质、从业内容范围、从业组织方式、从业场所、从业区域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只考虑线下时空紧密结合、以群体组织从业为主、从业主体数量有限可控、从业的物理地址等情况,很难适应互联网线上时空分离、大众创业、从业主体数量海量不可控、从业空间虚拟等情况。此外,传统监管模式以经济性监管为主,忽视社会性监管,多采取集中式管控监管模式,也难以适应对互联网分布式、自组织事务的监管,监管对象的资质审查和准入核定的监管模式,也面临管辖权争议以及“监管对象漂移”等新的难题。同时,对于双边市场和多边市场的监管,也存在监管者被捕获或者监管者被套牢的问题,这样反而会加剧市场不对称性。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节省监管成本,增强监管效率,需要树立以客户中心的意识,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彻底改变监管者被捕获的问题。
第三,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有待不断加强。2010年6月,“超级震网”(stuxnet)病毒集中摧毁了伊朗那坦兹(Natanz)核工厂的1000余台离心机,据说“超级震网”病毒是由美国和以色列所研发的网络空间武器,可以精准地破坏现有的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力、能源、交通、水坝等基础设施控制系统。2013年5月,“斯诺登事件”再次唤醒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警觉。网络空间是继陆、海、空、天之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新兴空间,由于其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它不仅可以操控陆海空天的活动,而且可能使得非主权国家行为成为潜在安全威胁的来源。在广义上讲,“键盘上的行为”和“指尖上的行为”就成了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触发器。由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从传统桌面PC机上延伸到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各领域由于智慧化应用和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开始凸显和日益严重,可是,相应的安全防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同时,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自主可控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和基础软件等受制于人,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始终处在被动模仿和无法大规模推广应用的阶段,网络信息安全缺乏产业基石。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网络大数据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用户数据泄密事件频频爆发,而且事后缺乏完善的措施补救。今年北京某医院在处理医疗档案的过程,就出现了患者隐私大量泄漏的事件。
第四,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自生能力亟待增强。在集成电路产业方面,存储芯片、高端物联网芯片、移动通信信息处理芯片、显示芯片,生物芯片等领域,自主设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当薄弱。2014年,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额达2865亿美元,连续多年位居单一产品进口额第一。在通信产业方面,网络通信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工业控制网络低时延、高可靠性等各类特色服务需要。在软件产业方面,社交娱乐、网络通信、财务管理等方面应用软件较多,但是在工业控制系统、科研设计模拟仿真、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服务管理等高端专业领域,我国软件产业能力相当薄弱。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承揽外包和代工(OBM)方式相当普遍,基本上处于国际价值链低端。
第五,互联网治理有待创新和加强。互联网内容治理、网络设施安全治理体系架构已经建立起来,但是,网络数据治理、网络诚信治理体系架构尚未建立起来。同时,互联网治理体系因为方法、手段和措施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政府部门之间越位、缺位和错位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出现适得其反的治理效果。互联网治理必须立足治本,必须与线下社会治理有效结合起来。目前互联网治理和社会治理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钩,实现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互联网上的任意行为都是透明的,但是,由于参与者数量太大,淹没效应过于广泛,但是,运用大数据分析以及因果过程追踪等技术,恰恰可能使得互联网治理取得突破。
五、关于互联网发展前景的展望和前瞻性思考
对于互联网发展的未来,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未知大于已知”。早在1989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举行的阿帕网20周年闭门纪念会上,互联网的先驱者们也曾预言,人们不可能断言互联网现在完成了变革,或者在未来某个时候会完成变革。我想,互联网是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映射,只有将互联网上所频繁出现的事件与现实经济社会生活对应起来,才能观照互联网的未来。毕竟互联网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也是人类文明演进的组成部分,人类发展进程中所确立的重大制度变革——如产权制度、货币制度、市场设计以及科学研究组织等,对互联网未来势必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关于隐私权、数字版权、虚拟货币、市场匹配机制设计以及针对互联网的交叉学科研究等是值得密切关注的前瞻性问题。
(一)隐私权问题。2012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彻底修改1995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代之以《数据保护监管法》,提出了“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on)。当时,欧盟司法、基本权利和公民委员会执行专员维尼亚·芮丁(Viniane Reding)指出,“如果一个人不再希望他的个人数据被一家数据控制者所处理或存储,并且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保留这些数据,那么这些数据就必须从它们的系统中删除。”“被遗忘的权利”应该赋予数据所有者掌控他们自身在线身份的权利。“被遗忘的权利”扩展和替代了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所规定的“清除权利”(right to erasure)。2014年12月,欧盟理事会重申《数据保护监管法》第17款关于“被遗忘的权利和清除的权利”的立场。“被遗忘的权利”确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引起了美欧法学和互联网专家之间的激烈争论。由于欧美之间在隐私权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美国强调“自由表达”(free speech),而欧洲强调“遗忘权”(right of oblivion),这根植于法国法律,即有犯罪前科的人士在回归社会后具有一种既往不咎的权利,英国也有类似的《罪犯前科消除法》。而在美国,罪犯前科的历史记录信息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保护。欧盟的立法者确信,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每个公民都面临逃避他们历史记录的难题,这对于有前科者尤为困难。欧洲个人数据保护法对媒体的公司(比如报纸和新闻工作)提供了保护和豁免,但是,谷歌不作为媒体公司,而是作为数据的收集者和传输者,受制于欧盟数据保护法关于“数据控制者”(data controller)的约束。根据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法》,“数据控制者”必须删除“不恰当的、不相关的或不再相关的”个人数据。“被遗忘的权利”体现了个人对某些数据要求删除的权利,以至第三方不再能够查询到它们,这一权利赋予个人有权要求将包含他们自身的信息、视频或图片从某些互联网的记录中删除,以至这些信息从搜寻引擎中消除掉。2014年5月13日,欧洲司法法院审理了谷歌与西班牙数据局和马里奥·C.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 González)案,判决谷歌败诉,合法作出了“被遗忘的权利”是一种人权的裁决。“‘被遗忘的权利’区别于隐私权,法定的区别在于隐私权所构成的信息不能为公共所知晓,然而,被遗忘的权利包含需要删除的、在某个时间已经为公共所知晓的信息以及不允许为第三方所评估的信息的要求权。”然而,诸如谷歌、脸谱等公司对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法律进行了辩解。谷歌首席隐私官彼得·弗莱舍尔(Peter Fleischer)认为,这一权利涵盖了三种不同的范畴,即(1)“如果我上传了某些信息,那么我有权利再次删除它?”(2)“如果我上传了某些信息,其他人复制并再次转贴在他们自己的网站上,那么我有权删除它?”(3)“如果其他人上传了涉及我的信息,那么我有权删除它?”弗莱舍尔认为,这三种情形都会带来对自由表达越来越多的威胁。自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法》生效以来,德国、西班牙、阿根廷等已经陆续出现了公民关于“被遗忘的权利”的诉讼,而且这些诉讼均导致了“数据控制者”败诉。据有关学者估计,如果谷歌、脸谱等不遵守“被遗忘的或清除的权利”,就要承受严厉的货币制裁,处罚的额度将达到其全球业务收入的2%。
2015年5月13日,来自全球的80位互联网学者(主要来自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以及媒体等领域)签名发表致谷歌公司的公开信,敦促谷歌公司公开遵从欧盟关于“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数据。从姓名搜索结果来看,谷歌已经对超过25万份请求清除与数据保护相抵触的链接作出了回应,这些学者要求谷歌公布相应的决策,到底哪些类型的信息具有代表性、哪些类型信息不具有代表性,比例多少、国家分布如何?并且要求最少要披露请求者诉求删除信息的类型、接受或拒绝的理由以及资源定位符(URLs)和相应的比例。他们认为,“公众应该知道治理的法理是如何正在发生变革的。我们希望谷歌以及所有搜索引擎遵守这一监管,并使这一权利成为可能。”今年5月,在我国南京,也出现了公民诉百度侵犯隐私权案例,结果原告败诉。裁决的理由是,百度公司搜索页面提醒用户会提取存储在用户端本地的数据功能(cookie),因而根据用户的访问记录向用户推送相应的广告产品和页面,不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很显然,互联网时代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将会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而且涉及到公民隐私权保护与宪法权利的衡平。
(二)关于数字版权。人类一直拥有铸造“巴别塔图书馆”(Library of Babel)的梦想。据英国《经济学家》周刊报道,自2004年开始,谷歌开始组织团队扫描那些已经绝版的大约2000万种图书供人们网上浏览,人们可以根据索引免费阅览大量的段落。早在10年前,一些作者就对谷歌提出了侵犯著作权诉讼,经过数年的法律审查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2013年作出了有利于谷歌的裁决。但是,这些原告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继续向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10月16日最终裁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判决谷歌胜诉。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法官皮埃尔•勒瓦尔(Pierre Leval)认为,著作权法授予潜在的创造者排他性的权利复制他们的作品,以便扩大到每个人都可以使用知识,这种权利并不是为了使作者们更加富有,它的最终的、主要的收益应该是公共的。他认为,根据《1976年著作权法》,谷歌将那些绝版的图书数字化,是为了实现“创造性转换的目的”(Transformative Purpose),可以被看成是经法律认可的“公正使用”,谷歌图书将数千万册图书上载到互联网,供大量网民搜索,并仅提供每种图书中每页3/8的片段,这些功能本身就是“典型的创造性转换”(quintessentially Transformative)。
(三)关于虚拟货币。2009年1月,比特币(bitcoin)诞生。据说是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2008年11月1日在互联网密码学评论组上提出的电子货币构想。基于P2P网上运行“挖矿工”软件,用户将中央处理器(CPU)的运算能力贡献出来,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共同的“区块链”(blockchain),在这一过程中就生成了比特币。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组复杂的算法所生成的特殊解,特殊解就是“区块链”方程组所能够得到的无限解中的一组,每个特殊解都能够解开方程,并且是唯一的。实际上就是一枚比特币的序列号,拥有了序列号就拥有了比特币。“区块链”方程组被设计为只有2100万个解,因此比特币的上限就是2100万。2009年首批比特币诞生,在“区块链”中每10分钟生成50枚,当总量达到1050万时(2100万的50%),生成的比特币就减少为25枚,当总量达到1575万时(即新增525万,1050万的50%),生成的比特币再继续减少一半,以此类推。由于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不受任何中央银行监管的货币,深受那些敲诈勒索、绑架以及毒品交易等的青睐,因而一直声名狼藉。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不仅有Airbnb等网络公司和从事连锁零售的商业实体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而且欧盟理事会承认它为货币,同时,目前全球已有美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花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等25家银行加入了由有一家金融技术服务公司(R3 CEV)所创建的区块链联盟,共同制定标准。此外,纳斯达克也即将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私营企业的证券交易。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宣布比特币非法或者禁止比特币与实际货币兑换,但是,它作为实体经济活动的支付媒介被接受以及如此众多商业银行加盟“区块链”联盟,这就意味着比特币同时具有了交易价值和财富价值,它将与实体经济兴衰相关联。
(四)关于市场匹配机制的设计问题。作为一个双边或多边市场,互联网正在改变并仍将加强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功能。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设计更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是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学问题。近期,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系已经开始作出回应,聘用了诸如苏珊·艾瑟(Susan Athey)、拉吉·切迪(Raj Chetty)以及马修·根斯科(Matthew Gentzkow)等著名的中青年经济学家。这些学者均是贝茨·克拉克经济学奖获得者,他们在在线市场拍卖、机器学习和因果推理、现代传媒对人力资本形成的影响以及线上线下意识形态的互动等方面已经走在同行的前列。更为重要的是,斯坦福大学的远见与学者们的远见在硅谷汇聚,也充分说明了硅谷高技术公司在锻造大学远见和吸引知名学者方面具有独特的魅力。
(五)关于心理学、认知科学和行为科学。互联网对学科——特别是交叉学科的影响也是格外引人注目,在过去几年的诺贝尔奖项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如信息化学、生物信息学等领域的学者成为众望所归的获奖者,但是,我非常看好心理学、认知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发展。从学科进步的角度看,有学者曾经断言,20世纪心理学从无到有,建立完整的实验体系和学科体系,20世纪堪称是心理学的世纪。仅从心理学来看,心理学已经向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加速渗透,并带来了社会科学革命性的变革。在互联网时代,无处不在的实验环境和群体行为数据,如同为心理学、认知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而这正是理解人类认知能力和行为特征的“基因池”。21世纪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演化,很可能成就认知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发展,并建立一个“大学科时代”。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直面互联网,我们必须摒弃盲人摸象式的观察和思考方式。从人类技术进步和增长方式转变来看,互联网是物理世界的镜像,这一镜像不仅映衬人类的行为模式和发展方式,而且反射人类进步的取向。这一取向是包容性的,需要我们精心设计。同时,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改变人类博弈的情境,崛起了一大批非主权国家行为体——即一大批“数字帝国”,集体行为越来越包含了“链接行为”(connective action)的意蕴,一旦这样的博弈情境形成,我们可以想象,信任和合作可能构成了互联网情景下博弈的战略行为。谢谢各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