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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应合理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作者:宋晓梧    发布:2016-01-26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会    阅读:9364次   

    新常态的特征应该是资本投入高效、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收入分配公平、公共服务均等。需要特别指出,合理提高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走向新常态的题中应有之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把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前阶段的发展方式转向新阶段的发展方式,也就是新常态,而对旧常态要有个明晰的认识。

    

    有的人认为,旧常态的特点是经济增长速度在10%以上,新常态则是降到7%以下。实际上新旧常态不仅仅是经济增速的区别。旧常态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高的资本投入、过大的资源消耗、过度的环境污染、过低的劳动成本为代价,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现在,多年积累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新常态的特征应该是资本投入高效、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收入分配公平、公共服务均等。需要特别指出,合理提高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走向新常态的题中应有之意。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劳动力成本是否已得到合理提高,经济发展成果是否被合理共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绝不是一些人所主张的,经济迈向新常态,需进一步压低劳动力成本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缺乏资金、没有技术,唯一的优势就是劳动力价格低。依靠出口加工、来料加工逐步积累了大量外汇,低劳动力成本竞争也使我国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较低,且从2000年呈明显下降趋势。这是造成我国居民消费率长期低迷的重要原因。日本、韩国的消费率已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了,中国比这两个国家还低得多,近年来不到40%。因此,讨论新常态,不能只说投资、能源、环境问题,更不能局限在百分之几的增速上,必须把合理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近两三年,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劳动报酬占GNI的比重从2008年的48.5%回升到2013年的51.1%,但还没有达到2000年的53%。许多企业已经抱怨劳动力成本提高太快,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正是基于这一点,一些官员和学者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已经过高了。

 

    从宏观看,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增量与新增劳动力总量都逐年减少的大背景下,中国劳动力成本提高,既有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又有发展方式转型要求的制度性“反弹”。但至今,普通劳动者总体工资福利水平仍然偏低,应当还有增长的空间。从微观层面看,不少企业抱怨近年来经营成本上升过快,企业效益下降,外商和许多本国企业转向境外投资。

 

    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前阶段中国过低的劳动力成本掩盖了其他成本过高的弊端,在其他成本不减少的情况下,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就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压力,而劳动力成本的合理提高,有助于政府重新审视并改善企业的总体经营环境。

 

    应当承认,虽然总体劳动力成本较低,但是我国确有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成本过高了,那就是垄断行业职工和相当一部分国企高管的工资福利过高。如果把这部分人的劳动力成本单列,普通劳动者的报酬比重将更加低下。其中最需要重视的是农民工问题。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在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500元,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7.2%,工资性收入占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9.6%。2014年农民工年均收入约34368元,同期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56360元。由此可见,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的重要原因,是各地最低工资连续提高致使农民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把二产、三产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其中2.7亿农民工那一份算到农村居民收入,这确实是中国特色,在其他国家找不到可做比较研究的数据。

 

    解决农民工问题,局限于提高最低工资还远远不够,要落实城乡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同工同酬原则,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本出路在于农民工市民化。“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明显滞后,“十三五”时期,建议至少平均每年推进2000-3000万农民工市民化,同时带动他们的亲属进城镇。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大大推动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等一系列相关体制的改革,并带来城镇化的改革红利。

 

总之,新常态下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全面小康,收入分配问题不容小觑,普通劳动者收入如何有效增长,能否实现共享发展,是值得审慎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