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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水价制度改革重要目的是解决水权问题
时间:2016-02-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1839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终于迎来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要从“分级”、“分类”、“分档”等三个方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是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二是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三是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此外,《意见》提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之前,全国已有80个县先期试点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方多个试点地区采访了解到,由于近几年来连续干旱,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瓶颈。过去的水费仅收取动力费,主要以“电费”的形式收取,加上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收费价格差异波动较大,农业灌溉水利用率低,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明显。但是,一些地区通过设置农业用水阶梯价格和补贴机制,调动了群众节水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就是在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建立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得补贴的机制。既不在总体上增加农民负担,又促进节约用水。”有专家分析表示。而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看来,实行水价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水权的问题。

  陈锡文说,农民灌溉会精确到一亩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从以后的配额中扣除,但是节约了就会有奖励。如果要据此形成一个固定机制,就需要价格来做杠杆,因此要实行价格制度改革。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很多地方针对水权管理和水价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例如一个地方节约下来的水转让给别的地方用,农民节约下来的水权通过交易转让给其他人,从中获得了一部分收益,自己的收入也增加了。

  正如陈锡文所说,在定额以内节约下来的水权,最为科学的方法是通过转让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水效率。为了促进水权交易改革,由水利部牵头的国家级的水权交易所正在按程序报批。

  据了解,这家已筹备了近三年的机构业务框架包括水权流转、相关工程与设备招投标、相关企业产权与实物交易、水权评估、水权金融等内容。

  不仅如此,地方上针对水权的交易流转也在推进布局。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已完成接近三分之一的水权确权,在实行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试点地区,都在积极准备建立水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