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需要一种制度,最重要的是能够使企业家和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预期。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怎么推动经济增长?第一,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均衡来套利,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第二,通过创新打破原来均衡,推动生产可行性边界外移。这两个方面都非常重要,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条件。最基本的制度条件就是自由、私有产权和法治。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创新对制度的要求更苛刻、更高。因为创新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个是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第二个是周期非常长。
创新的不确定性创新是充满一系列不确定的过程,这与科学上的发现非常类似,没有办法预测。
人们经常把不确定与风险混淆,其实二者不一样。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就对此做了区分,简单地说,风险有统计规律可循,不确定性没有统计规律可循,因为是独一无二的。一项创新是否能够成功,事先没有办法预料,不仅因为这项创新本身难以预测,而且因为创新的价值依赖于后续的一系列创新是否出现。以计算机为例,1945年IBM发明计算机,但是当时它并没有真正的商业价值,所以IBM没有马上投入市场。为什么?因为当时计算机需要的是真空管,真空管不仅成本高,而且速度非常低,在经济上是没有效率的。直到十几年之后出现了晶体管,特别是集成电路技术,才使得计算机有了真正的商业价值,计算机因此才成为信息技术的重要推动力量。不确定性意味着事先没有办法规划,很多人在创新,多数人失败了,也有一些人成功了,我们记住了成功的故事,很容易忘记还有很多失败的故事。
创新周期特别长最简单的就是瓦特发明蒸汽机,他从1764年草拟图案,五年后申请到专利,真正投入市场是1775年,也就是11年之后,公司开始盈利是1786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是1903年,飞机第一次投入商业使用是在1936年,中间过了33年。甚至一些很简单的创新,比如儿童用的一次性尿布,宝洁公司从投入研发到投入市场用了整整10年。今天一些互联网公司很快可以拿到钱,但这钱是投资者的钱,不是客户的钱,离真正完成创新还有很长距离。
创新周期为什么这么长?很多人误解,创新就是拿到专利。其实看一下历史,拿到专利只是创新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说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创新和发明很不一样,拿到专利,就是一项发明,创新是要让专利变得有商业价值。从拿到专利到实现商业价值,要克服一系列障碍,因为要改进功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一直到市场可以接受,甚至,还要克服传统势力对创新的阻碍。很多公司并不是死在发明过程中,而是死在拿到发明后实现商业化的过程。瓦特1769年就拿到了蒸汽机的发明专利,但并没有能阻止他的投资人巴罗克1773年的破产。
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长周期决定了创新起初是不赚钱的。刚才谈到企业家的套利活动,套利一开始就赚钱,但是因为你赚钱,别人就会跟随,竞争使得利润越来越低,趋向经济学家叫的“均衡”。创新起初是亏损,到一定时间之后,证明你成功了,他才开始赚钱,然后赚越来越多的钱,但是随着你赚钱了,模仿者就来了,赚得钱就越来越少。简单的说,如果做一件事,一开始就赚钱,就说明这不是创新。而且,亏损的期间可能非常长。今天很多互联网公司做了十来年了,拿了几十亿投资,仍然不赚钱。
上述两个特点决定了创新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使企业家和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预期。套利时间比较短,甚至三天五天就完成,在金融市场套利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创新则需要数年,三年五年都不够,甚至十年、八年、二十年。追求很长时间才能见效的东西,如果社会对知识产权没有有效保护,没有相对健全的法治,创新活动很难出现。特别是金融体制,起初是亏损的,谁来买单?消费者不买单,只有投资者买单,所以创新对金融体制有非常高的要求。中国现在的制度,我认为总体来讲是适合套利,不适合创新。
有研究证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决定了创新的速度,而且决定着创新的方向。如果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弱,即使有创新,创新也会主要集中在有替代性保护方案的领域,比如,靠商业秘密可以保护你,他就会去创新。当然,今天在场的法学家会更多地聚焦这方面,我就不多谈了。我下面集中谈谈阻碍创新的三个其他体制和政策,第一是政府监管,第二是反垄断法,第三是产业政策。
首先,政府监管。从英国产业革命开始,政府监管一直是阻碍创新非常重要的因素。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创新是一个创造性的破坏,意味着用新的产品代替旧的产品,新的企业代替旧的企业,新的行业代替旧的行业,所以一定会触动现有产业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既得利益者通常保护自身利益的办法就是呼吁政府监管。政府监管名义上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本质上是保护既得利益。所以,就毫不奇怪,大量的监管措施,从英国产业革命到现在,都是在扼杀阻碍创新。
举几个中国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邮电部明确禁止居民家庭个人使用传真机,如果发现会有高额罚款。广电部禁止居民个人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今天很多新媒体的创新也受到种种限制。特别是去年,交通部曾推出一个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尽管最后没有真正实施,但反映的问题非常严重,网络约租车遇到传统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包括传统出租车行业,尤其是经营出租车的公司。
第二,特别讲一下反垄断法对创新的阻碍。《反垄断法》其实应该叫《反竞争法》,因为反垄断法所反的那些措施正是市场中竞争的措施,尤其是通过创新来竞争的措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经济学家有责任!经济学家把垄断和竞争的定义完全搞错了。经济学教科书中讲的最好的竞争是什么?完全竞争!所谓完全竞争,就是众多厂家以相同的成本生产完全相同产品下的竞争。这样的完全竞争和创新是不相容的,只要有创新,竞争一定是不完全的,甚至导致所谓的“垄断”,因为你创新了,就做了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市场份额其实是对创新最好的检验,越成功的创新能够吸引的客户越多。但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定义,你的客户多了就限制了竞争。所以历史上很多最具创新的公司恰恰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调查,甚至被解散。有人说,如果你想了解美国历史上哪些公司最具创新力,其实哪也不要去,到美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看一下哪些公司受过反垄断法调查就可以了,他们就是最优秀的那一批。比如,早期的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铝业公司,后来的IBM公司、微软等等,都受过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瓦特发明蒸汽机之后,博尔顿的公司是独此一家的生产者,完全垄断,百分之百的市场。瓦特和博尔顿对蒸汽机的收费并不高,只收成本价,再加上由于使用蒸汽机节约的燃料费的三分之一,看起来是很合理的。但是,这也引起很多使用者的不满,他们发起了一个运动,请求英国议会取消瓦特的蒸汽机专利。瓦特本人怎么回应这个事?他说,他们控诉我们设立了一种垄断,但是,即使是一个垄断,这毕竟使他们的矿山比原来生产出了更多的产量。他们说因使用机器必须支付使用费对他们来说并不方便,但是如果我把我裤腰上的小钱袋纽扣扣好,对那些想偷我钱包的人来说也很方便。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强迫别人使用我们的机器,如果这些家伙向议会控诉,他完全可以不使用。瓦特是个发明家,谈不上是一个企业家,但是他对这个所谓的反垄断指控的认识,是很深刻的。
滴滴打车和优步中国合并的例子中,因为优步中国亏损,卖给滴滴,商务部就要进行反垄断调查。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优步中国倒闭,宣布破产关门,而不是卖给滴滴,商务部要不要调查?估计不会。但其实效果是一样的,它之所以卖给滴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过滴滴,认为继续经营不划算,要退出市场。
经济学家习惯于用一个行业的厂商数量或集中度判断垄断程度。从历史上看,一个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市场上有多个企业关系不大。微信大家都在用,腾讯几乎独此一家,但是它得不断创新,因为总有人虎视眈眈。可以说,如果马化腾高枕无忧,认为自己现在垄断了,可以剥削消费者,我想用不了一两年他就会彻底完蛋。没有哪个企业能垄断一个市场,除非政府强加保护措施。如果政府有保护措施,有多个企业也不是充分竞争。中国的出版业有600多家企业,能说是一个自由市场吗?
垄断要反,但真正最反的是政府用法律和政策施加的法定垄断和行政垄断,而不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所谓垄断。如果反对市场上形成的所谓垄断,其实就是反创新,因为所有创新,按经济学家的定义都会形成垄断,而且越大的创新,越有商业价值的创新,垄断程度越高。如果你做了一个小的创新,也起不了大作用,颠覆性的创新,就会形成垄断,比如当年的铁路和汽车。
第三,产业政策。我曾讲过,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产业政策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政府不要实行产业政策。我这里特别讲一下产业政策如何阻碍创新,大体上有四个方面。
首先,产业政策一定会导致寻租行为。如果政府有产业政策,会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进行歧视性对待,最擅长寻租的人就会与政府搞关系,拿到优惠的人通常是寻租高手,而不是创新能手。
其次,产业政策使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创新很冒险,目前很多所谓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厂家,哪是在搞创新,只是通过政策性套利骗取政府补贴而已,这方面媒体已经披露很多。这不是新现象,从古至今,只要有政府的特殊对待,就会有这种问题。
再次,产业政策会误导企业家投资选择。本来在市场中,企业家投资什么,或者创新于哪方面,要看市场前景,产品是不是未来有利可图,而现在不是看市场前景,而是看哪个领域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就像一些教授申请课题一样。我曾经遇到一个教授在申请研究课题,我会问他,你对这个课题感兴趣吗?他说兴趣不是很大。我有问,你觉得这个课题的意义大吗?他说不大。那你为什么申请?他说因为这样的课题最容易申请到政府的钱。所以,大量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不是有意义的研究,而是诱惑大家申请经费,其实没有做出像样的贡献。
最后,产业政策特别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因为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得不到政府支持的企业就处于劣势地位。即使后一类企业的产品更优,质量更高,成本更低,仍然竞争不过那些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
除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改革监管制度、改革反垄断法、废除产业政策,这些对创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做出真正改革,中国创新的潜力不可能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