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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我国就业中的结构性风险
作者:蔡 昉    发布:2016-12-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阅读:47418次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处于潜在增长率区间内,因此,按照定义不会出现明显的周期性失业现象,新增城镇就业、求人倍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劳动力市场指标具有一致性,均显示出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伴随着我国就业矛盾从总量问题转变为结构性问题,在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当前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隐含着结构性就业风险,既需要未雨绸缪和妥善应对,也需要着眼未来和防患未然。

      一、应对劳动力供给减少的负面影响

继2011年以来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预计15-59岁经济活动人口(考虑到劳动参与率后的更准确劳动力概念)在2018年达到8亿人的峰值后,也将进入负增长,劳动力供给减少的压力更加严峻化,将对我国经济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持续的劳动力短缺助长工资过快上涨。在统计上,构成企业劳动力成本负担的关键指标是“单位劳动成本”,系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比。因此,一旦工资上涨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单位劳动成本就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相对于发达的制造业国家而言,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就会下降。计算表明,在2004-2013年期间,我国单位劳动成本相当于德国、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百分比,分别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劳动力成本已经成为困扰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造成民营经济投资下降的原因之一。

其次,单位劳动成本过快上升长期将不利于就业的扩大。劳动力短缺推动企业加快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一方面直接影响对劳动力的吸纳,另一方面资本劳动比提高造成资本回报率下降,企业投资收缩伴随着就业扩张速度的减慢。这将不利于为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条件。

第三,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下降将制约农民收入提高速度。农村16-19岁人口大体对应于每年从初中和高中毕业的群体,也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这个人群从2015年开始已经为负增长,导致外出农民工的年均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从2005-2010年期间的4.0%和2010-2013年期间的2.7%,降低到2014年的1.3%和2015年的0.4%。这个趋势可能会通过减少农户的外出就业及至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进而影响农民收入的整体提高速度。

      二、防止摩擦性失业转化为结构性失业

我国就业矛盾从总量性问题为主转变为结构性问题为主有两种表现,即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条件下,在与特定人群如大学毕业生相关的传统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的同时,又出现了与调结构、转方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新型结构性风险,应对不及时不到位的话,容易演化为劳动力市场冲击,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传统产能会被淘汰,相应地一部分职工也需要转岗,在找到新的岗位之前,则会处于摩擦性失业状态。根据去产能的任务要求,未来3-5年需要缩减煤炭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煤炭产能5亿吨,未来5年缩减粗钢产能1-1.5亿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每万吨煤炭产能对应就业15.4人,每万吨粗钢产能对应就业39.7人。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的煤炭和钢铁两个行业,去产能将分别影响就业总量130万人和50万人。从总量来看,去产能的就业冲击从总量上看并不突出。例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宏观经济低迷情况下进行的企业减员增效改革,导致约2800万城镇职工下岗或失业,约占1996年城镇就业的14.05%。而这次去产能涉及的职工(180万),仅占2014年城镇就业的0.46%。可见,总体而言我国城镇就业仍会处于比较充分的状态。

但是,在结构调整和去产能等结构性改革中,一个劳动者处在失业状态的持续时间,取决于他的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等人口特征。那些相对而言受教育程度高且年纪轻的劳动者,容易掌握新的技能,可以很快实现转岗;而受教育程度较低和年龄偏大的人群,则容易成为转岗过程中的困难人群。处于摩擦性失业的时间持续过久,受到人力资本等因素制约不能实现再就业的情况下,就会转变为更难应对的结构性失业。因此,在推动结构调整和实施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特别关注这些重点人群。

因此,我们需要对涉及人群进行细致的分析,以便分别施策。首先,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中40岁及以上人员所占比重,已经从2011年的38.3%提高到2015年的44.8%。这些人遇到结构性调整时,返乡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煤炭和钢铁行业职工中,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8.9%和41.4%,仅具有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比重分别为69.4%和55.9%。由此粗略判断,这两个行业去产能涉及的总数为180万面临转岗的职工中,至少有一半将会在或长或短时间内遭遇再就业困难,甚至转化为结构性失业者。

      三、化解和应对就业风险的政策建议

首先,在劳动年龄人口增量减少的情况下,扩大劳动力供给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劳动参与率。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巨大,2015年为9.2亿,因此,劳动参与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对应着920万经济活动人口。对我国而言,目前有三个提高劳动参与率的途径。第一,渐进式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由于50岁以上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较低,因此,延迟退休需要与培训良好配合,切实做到循序渐进。第二,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实际退休年龄,尽可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保持较高劳动参与率。第三,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提高劳动力的非农产业参与率。

其次,通过改善教育激励和培训效率,保持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增强劳动者应对就业冲击的能力和适应未来产业结构的技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劳动者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资本(机器)对劳动的替代,导致资本劳动比的提高。估算表明,我国制造业的资本劳动比每提高10%,要求职工受教育年限增加约3个月、职工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提高3.3个百分点,以及职工中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提高3.8个百分点。

第三,维护就业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原则。为了确保结构性改革取得成效,应该坚持保护劳动者而不是保护岗位的原则。这就是说,应该通过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政策,并且灵活运用失业保险结余资金,为转岗职工生活托底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而避免采用隐性失业、买断工龄等传统手段把矛盾留给以后。

最后,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条件推动大众创业,保持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的过程中,创业环境好或不好,决定着“创造性破坏”这一过程中的正面效应(岗位创造)和负面效应(岗位破坏)的相对大小,因而决定了增长和改革的共享程度。根据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在1998-2008年期间,我国制造业年均净增就业岗位为2.64%,全部来自当年新成长企业的贡献。主要依靠创业支撑就业增长,可以保持与调结构、转方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一致性。

(作者:蔡昉 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