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社保费率居于国际较高水平,全国社保基金累计余额较大也说明缴费比例设定偏高。近年缴费比例虽调低了3-4个百分点,但依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缴费过重问题。过高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加重了企业运营成本,尤其是对提高职工工资和就业增长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社保缴费过高的原因主要包括:历史“积累缺口”导致当前养老金出现支付缺口;按照大多数地区达到自收自支、自我平衡的标准设定缴费比例导致比例偏高;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偏高,出现大量资金沉淀。为此,建议尽快用国有优良资产补充社保基金,弥补转轨成本;尽快启动社保全国统筹进程,探索“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途径;逐项审核缴费下调幅度,同时精简整合五项社会保险项目;合理下调住房公积金费率和提高使用比例。
降低企业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目前,企业普遍反映的人工成本高的问题,实际上工资成本本身并不算很高,真正高的是加在工资上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过高。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015年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低社保费率,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总体上来看,“五险一金”的费率降幅大致为3%—4%,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企业缴费过重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其他方法和途径,综合施治,更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
一、我国社保费率居于国际较高水平
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在这五项保险上的缴费费率合计约为28%,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合计为14.5%,企业和员工个人的缴费合计超过了工资的40%。除了上述五险之外,不少企业和员工个人还分别负担着5%-12%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人社部曾指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其他160个国家和地区;而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类似我国社保缴费的社会缴款占收入比例的情况来看,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远高于美国、冰岛、瑞典、新西兰等国,也远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和北美的平均水平。
二、我国社保缴费过高的原因
(一)历史“积累缺口”导致当前养老金出现支付缺口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和企业不做社保缴费,国家也没有积累社保基金,或者说,事实上的社保基金都已经上交给国家或者积累成为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现在则要按其当年“视同缴费”来支付当前的待遇,这就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这对现有的职工其实是不公平、不合理一种超额负担。对于这一缺口,最合理的办法就是把过去积累的一部分优良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用这部分资产的收益填补当前社保支出的缺口。
(二)各地社保基金年度收入情况差异较大
虽然现阶段社保基金总体是收大于支的,但是,从当年收支情况来看,2014年征缴收入大于支出的省份,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已出现当年入不敷出的现象,历年的累计结余已开始被消耗。其主要原因在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人口流动情况差异较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大规模人口净流入,尤其是劳动力年龄段人口净流入,提供了养老金积累的良好基础,而部分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出现劳动力年龄段人口净流出现象,加重了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参保人员中退休人数增速高于缴费人数,增加了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如果在制定全国的缴费标准时要求大多数地区达到自收自支、自我平衡的水平,这种缴费标准就一定是偏高的。
(三)住房公积金“多收少支”现象突出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和不高于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普遍按照等比例配缴,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综合费率达到10%—24%。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强制储蓄方式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积累资金。但从政策实施情况看,由于费率设定水平高,公积金使用需求远赶不上公积金的缴存增加,沉淀了大量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取,转变为一项津贴性福利制度。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提取总额48815.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4.55%。从缴存基金总量来看,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可满足约3.7年的公积金提取支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较大的费率调整空间。
(四)全国社保基金累计结余总体上仍有较大余额
在存在以上各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差异的背景下,我们社保基金各个部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绰绰有余”,更说明我们的上缴比例就是定得太高了。截至2015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345亿元,大约是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的1.37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8114亿元,大约是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的0.87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83亿元,大约是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的6.9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85亿元,大约是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的2.15倍;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大约是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的1.66倍。社保缴费是为了保证社保支出的。从社保基金结余状况可以看出,社降低社保费率空间较大。
三、充分认识社保缴费太高的负面影响
企业“五险一金”缴费过高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这一点大家都能看到。但其他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工人工资提高和就业增长的负面影响,也值得高度重视!
企业面对“五险一金”过高的缴费率,要想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只能要么延缓劳动者薪资水平正常提高,要么就会选择用资本代替劳动,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从新增社保缴费和城镇新增就业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两者大致呈现出相互背离趋势,即在社会保险缴费持续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新增就业人数少有增长甚至还出现下降。
社保缴费与新增就业人数
数据来源:2014、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与此同时,过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还会挤压劳动者的当期可支配收入,减缓工资水平的提高。当期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支出的最主要因素,较低的工资水平也必然制约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和消费层次的提升。
四、相关建议
(一)尽快用国有优良资产补充社保基金,弥补转轨成本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2013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高达3.1万亿,比2005年的8000亿规模高出2.3万亿,年均增速18.45%。养老金“空账”问题更多是制度变迁的转轨成本造成的,因此,建议将部分有较好收益、较稳定收益的国有资产划拨投入社保基金,填补转轨成本;同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把新增收益更多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二)尽快启动社保全国统筹进程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这种状况带来养老金区域差距过大、欠发达区域保障风险加大等弊端。为此,需要加紧研究养老保险新模式,探索“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途径,兼顾全国统筹和区域发展差距,降低区域保障风险。全国统筹,对于多数省份来说就不再需要自收自支,上缴比例就可以下调。同时,由于全国统筹,个人可以“携带”自己的社保账户在全国流动,也会大大增加个人,特别是还处在流动状态中的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当前为其做出贡献的积极性。这样,缴费率下降,缴费额却还可能增加。
(三)逐项审核缴费下调幅度,同时精简整合五项社会保险项目
加快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精简合并五险一金”的改革要求。一是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适度下调健康保险综合费率;二是推动失业保险降费增效,支持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促进支出,同时,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合理下调住房公积金费率和提高使用比例
一是降低公积金费率下限,考虑到各地住房保障情况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差异,降低公积金缴费费率下限,给予地方政府及企业以更多选择。二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提取比例,减少基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拉动居民消费。
以上建议的各项措施,有的落实起来需要一些时间,所以看起来难以在当前尽快起到“降成本”的作用。但是,只要我们明确这些事情是要做的,并尽快启动改革的进程,我们就可以寄希望于未来收入的增长,现在下调缴费比率造成的“过度性”收支缺口,一方面可以通过当期财政支出加以弥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一些财政赤字,进行一些过渡性的安排。
(作者:樊纲、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