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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国企改革应在产权层次上继续推进
作者:周丽    发布:2017-02-16    来源:中国经营报    阅读:1895次   

周其仁:国企改革应在产权层次上继续推进

作者:周丽 来源:中国经营网  |  2017-02-15  

本报记者 周丽 北京报道


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7年年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出席并发表演讲。

“中央的意见里提出,要对近年发生的一些侵权的大案错案作出纠错,但是目前看落地的还是很少。像重庆发生这么多’黑打’,最后纠错平反、财产退还、财产保全等很难,问题还是很多。“周其仁在演讲中说道。

周其仁指出,原来认为公有制建立以后,就没有产权问题了,结果公有制建立以后,在很长时间内还存在着产权的问题。

周其仁认为,需要重点考虑几点,第一是在公有制里,怎么能够把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划得更为清楚,第二,要重新确立一些私人财产,在公产和私产并存的情况下,产权的界定、产权的保护是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

国有和民营并存的领域容易产生过剩产能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产权保护的决定,这也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的一个重要决定,在周其仁看来,各界反应挺好,但落实过程中会碰到一些难点。

周其仁在演讲中指出,第一个问题是国有体制还要改革,目前虽然改革收到一点成效,但还有很多问题。

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产权还没有稳定下来。

第二个层次是机会问题,虽然手里拿的东西没有丢,但是这些资源本来可以挣到更多的收入,但现在并没有,这是机会上的损失,也是一个财产权的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效率还不够高的国有制在很多领域仍然占很大比例,这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生过剩产能的问题。“据我们观察,如果一个领域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基本上就不会有过剩产能问题。网络领域、餐饮业很难看到有过剩产能,但是在国有和民营并存的领域里头很容易形成过剩产能。因为很多民营企业看到效率很低的国企占有资源,觉得冲进去很可怕,竞争的结果一定是低效率的胜出,这就会导致资源在很多领域不是很高效的配置。”

第四个层次是有些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国有资产,虽然挣了很多钱,但是提供的产品有某种垄断性,而且处于国民经济的上游,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都要用到他的产品,高利润导致了国民经济运行成本上升,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竞争力。

这几个层次的问题,说明国有企业改革还必须在产权层次上继续向前推进。

重庆“黑打”纠错平反等很难

周其仁认为,第二个问题是农村集体制内生的一些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包括两点,第一点是农村人口的变动,一块是承包的耕地,一块是结婚后就分一块宅基地,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世界很少有这种体制,很难适应我国人口资源匹配的情况。第二点,行政权和财政权还是合到一起的,在农村最微观的生产层次,行政和土地、财产的控制还是一体化的。这些问题不解决,长治久安会有很大问题。

第三个问题,中央的意见里提出,要对近年发生的一些侵权的大案错案作出纠错,但是目前看落地的还是很少。像重庆发生这么多“黑打”,最后纠错平反、财产退还、财产保全等很难,问题还是很多。

第四个问题,征地制度要认真改革,宪法规定的是公益用途国家可以征用土地,但是现在大量的商业性活动也适用征用权,这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现在规定了全国33个县做试点,2017年应该是实验的结束期,应该总结经验,扩大农地入市。还有一点就是各地财产登记投入的资源不够,因为我们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财产登记方面的困难是很难克服的。光靠基层的行政力量,很难把这个问题解决。

“缔约权”应注意两个倾向

最后是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除了商标、无形资产这些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推进以外,从全国创新的进展来看,要特别注意科学家人力资本的保护和释放。

通常讲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越往市场经济的深处走,难度越来越会集中到转让权,周其仁表示,转让权不够准确。

“在现实当中,很多要素资源转让形式非常多,可以一次换,也可以持续一段时间,中间有各种各样的合约形式,所以’缔约权’的问题越来越重要。“周其仁说道。

从缔约权角度看,目前有两个偏向。

一方面是缔约的自由度还是偏小,长期是行政管制,到底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经营活动可以进行,这个放的还是不够,突出表现就是像网约车,到底能不能私家车从事经营活动,引起很大的争议。其实只要不影响社会公益、社会的秩序,应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另一方面是侵犯社会利益的活动,现在抬头苗头也很大。“像资本市场这个系那个系,各种各样造成收益多少亿的这种不当收入的行为,现在变成很大的一个苗头。”周其仁认为,下一步围绕缔约权,两个倾向都要注意。一是不危害社会利益的自由度,二是侵犯社会利益的监管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