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债转股是去杠杆的应急之策,很有必要,但这只是治标之计,应急之策。”2月15日,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在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动力、质量”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7年年会上发言称,真正重要的是找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时间以来杠杆率高、负债率高的根本原因。
而造成我国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历史原因很多:除了长期以来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以及投融资体制不尽合理外,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就是拨改贷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的持续注入。
彼时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一大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变得狭窄了,尽管先后曾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也曾明确规定有关项目建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银行才能贷款等,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往往让步于“发展”的需要,落实得都不够坚决,不够理想。因此,银行贷款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的最主要来源。
杨凯生认为,企业杠杆率过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的出资者缺乏对企业资本注入的责任,缺乏把企业的杠杆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机制。
目前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是明显不足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这一块实际支出为514.39亿,2016年计划数仅为408.35亿,而目前国企的净资产约为15.9万亿,即2015年国企资本金注入只占国企资本金总额的0.32%,这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杠杆率过高、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已经提出,一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二要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当中,应该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的注入;三要建立企业负债约束机制等等。
“如果不注重这些,各种去杠杆手段只能一时见效,不需要多长的时间,企业的杠杆率仍然会周而复始的不断攀升。”由此杨凯生建议,国有企业应该对所管理的企业分行业、分规模来确定它的负债率相应的标准。
而这个标准不仅仅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要求,更重要的这也是对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出资人的一种约束——企业所有者如果认为某个国有企业需要继续持有、应该继续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随时关注它的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一旦临近或超过负债率标准,就要以适当形式向其注入资本。
杨凯生认为,这应该成为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计划的重要内容。
此外,杨凯生认为,降低杠杆率,必须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有限的国有资本应该进入而且只能进入国家应该持有,必须管理的企业。只有这样,才不至于面铺的太广,摊子铺的太大,成为包袱,拖累了该做大该做强的企业的后腿,要把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作为国企改革的倒逼,来抓好降低国企杠杆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