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陈锡文强调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的财产收益权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绝不是把集体的资产分割到每个成员的头上。这个是有差别的。”
在他看来,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误读为是对集体资产进行分割,主要是与很多概念不清晰有关。比如说,“土地流转”,“如果用‘租赁’这个词的话,经济关系和适用法律一清二楚,但是用‘流转’大家就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了。据我了解,国际上大多数建立在租赁关系上的农地都不赋予抵押担保和再次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