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之下,金融产品层层嵌套拉长了信用链条,交叉性金融风险聚集,“大金融监管”的需求空前迫切,这对金融当局的跨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吴晓灵在接受新华网财经记者专访时指出,共同功能的金融工具应该用同一规则监管,无论是一个机构经营还是分业经营,这些功能不可能混淆在一起,所以要按照特性来监管,另外所运用的规则不因是在一个或多个机构进行而有所变化。
吴晓灵表示,由于各个国家机构的沿革不同,监管体制的变革没有固定模式可循,但有共同原则:
首先,应按照金融机构的功能特性来确定监管重点。例如,银行的功能是在融资过程中“创造信用货币”,要对银行进行严格的审慎监管;证券公司是投资者和筹资者,其功能是用债券、股票或其他固定收益的工具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让筹资者公开、透明、完全地把信息展示给投资者,监管重点是“诚实”;保险的功能是经济的“风险补偿”行为,其投资行为是为其风险补偿行为服务的,因而保险姓保不姓投,监管重点在于风险偿付能力。
她特别提到,资产管理市场之中,包括AMC和信托公司,其功能是“代客理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反应的是信托关系,“忠诚”是监管重点。
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吴晓灵说,“证券和保险更适合独立监管”,“银行和中央银行共同完成货币的创造,在法治完善的国家,银行的监管和中央银行可以适度分离,但这次金融危机后的经验总结觉得,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离开央行其实不是非常有利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很多工具是重合在一起的,从适度控制货币创造,更好实现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管理的有效协调来说,我认为银行的监管和央行的联系更紧密一些更有利。”
“中国到了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注重保障金融安全的时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3日在2017年五道口金融论坛开幕致辞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