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结构和市场化》(9)
国民经济的监测核算问题
关于尽快改进总量计划统计指标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改进计划统计的指标和方法方面采取了若干重要措施。1983年,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综合部门,先后转发或下达了有关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综合物资计划、经济效益计划以及加强国民收入计划统计等一系列文件。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引入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国务院还成立了专门机构,研究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些措施都大大加强和改进了我国计划统计工作。
然而,与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比,与国家经济宏观管理的现实需要相比,计划和统计的总量指标体系仍然不完善,计算方法存在重大缺陷,有些重要指标的计算结果误差极大,甚至完全失真。经常发生综合部门,特别是计划和统计部门,互相批评指责对方大帐不清,指标不准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宏观经济分析的准确性,计划规划的科学性,国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均受到严重损害。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成设计正式实施之前,实际经济工作迫切需要总量指标有所调整和改进,否则就会造成更大损失。
目前最突出最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国民经济总支出(或总使用)的完整概念的指标体系。相对来说,我们对于生产或收入的计划统计指标比较重视,有总产值、净产值(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而对于使用或支出,计划和统计却显得较为零乱,一方面缺乏一些不可缺少的指标,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指标的定义和口径也存着严重问题。
从计划来说,目前对任何一种概念的总产出都没有完整的支出安排。虽然计划中有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财政总支出、外贸出口和进口等等相关指标,但是由于这些指标存着互相重叠的因素因而不能加总,另一方面即使可以加总也还缺少若干重要项目(例如流动资产积累或新增社会库存)因而无法反映总支出。
由于缺乏这种总量概念和可使用的指标,我们的计划指标互相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问题极大。例如,“八五”纲要规定,生产方面,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6%,国民收入每年增长5%,使用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总共26000亿,平均每年5200亿,以1991年为5000亿,那么平均每年增长100亿,不到2%;居民消费水平计划指标为每年增长3%,打入新增人口数转化为总额,每年只增长4%左右;这样新增的产出或收入一半左右必须用于社会消费、净出口(出口大于进口的部分)或流动资产积累。但是,1990年基期情况是,流动资产积累已经高得异乎寻常,为1700多亿,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左右;商品和劳务净出口为500多亿(美元为100亿左右);这两项的状况都非常特殊,“八五”不可能也不应该维持这种格局,正常情况下这两项占用的份额都要下降而不是再增加。剩下社会消费一项,固然应当有较快增长,但是无论如何也吸收不了那么大的数量。另一方面,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长不到2%,按照正常情况,国民经济每年增长绝不可能达到6%。年度计划情况也是这样。例如1991年如果各项指标都基本实现计划,那么除相当大一部分社会生产能力闲置之外,社会新增库存仍将高达1000多亿元。能不能说生产积压产品就是计划要求的呢?
从统计来说,目前有一套按照现行国民收入概念确定的总支出指标体系,即国民收入使用额及其分项: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固定资产积累、流动资产积累。但是这套指标体系近几年发生了严重问题,我以为已基本失真,有关根据,下面讨论。
2、健全价格指数体系,大体消除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指标及其相互关系的扭曲作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新现象是价格水平不再固定不变,尽管去年以来价格水平十分稳定,但是总体上说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种价格灵活变化的体制状态。在价格总水平波动,特别是在发生明显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例如1988年治理整顿前的时期),不考虑价格因素,许多指标的纵向可比性和横向可比性都成了问题。
在我们的计划指标中,属于产出的指标都有现价和不变价两套数字,一般来说总额按现价,增长速度按不变价。但是属于收入和支出类的指标大都只有现价数字。例如财政收入、实现利税、工资总额、商品零售总额、投资总额等等,不论是绝对额还是增长速度都是按现价计算。这些指标各年数字不同质,根本就不可比,但是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凑和。例如常说“五年投资共计若干亿元”,其实这个数字除了是个累计发生额外并不能说明其他意思。又例如说“财政收入每年增长多少”,其实按实际购买来说,可能不是增长,而是负增长。更经常为人们所忽视的是,当生产、销售、实现利税增长速度大体相同时,由于存着明显的价格上涨,这三项指标其实并不是“同步”。
通货膨胀在现行统计体系中引起的致命混乱是关于净产值(即国民收入)的生产和使用核算。按照定义,必须从总产值中扣除能源材料费用和固定资产磨损价值才能计算出净产值,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按原值计算固定资产的磨损(即折旧),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据估算,我国目前由于按原值计算折旧而且法定折旧率又提升缓慢,每年少计提折旧上千亿元,这少提的部分就被自然计入净产值,造成国民收入虚增。不过,由于现行统计对农民自给性生产和建筑活动,城乡个体经济、地下经济等等创造的净物质产值可能估算偏低,这个因素可以部分地冲抵因折旧不足而造成的国民收入生产额的高估。
但是在使用方面依然存着严重问题。国民收入使用额等于国民收入生产额加净进口额,分为积累和消费。固定资产积累,按照定义是核算期内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去固定资产磨损价值(折旧额),如果折旧额少计,那么固定资产积累是社会年末拥有的全部流动资产额减去年初拥有的全部流动资产额。这样就有个如何剔除以往库存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自动升值因素的问题,这是无论按不变价还是现价衡量库存新增部分都必须采取的“价格调整”步骤。然而我们没有这样做。统计的流动资产积累总额从1979至1990年,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左右,其实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只有4%左右,高估一倍。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也存一些问题(例如价格补贴),因而分别计算的数字也有较大问题,而且与积累数字互相之间无法检验核对,只能凑出一个总量平衡来。
3、根据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经验,抓紧研究总储蓄和总投资平衡关系,试算社会资金流量表。目前我们编制的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并不能反应全社会的资金流量和基本的流向结构。原因在于:(1)居民个人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储蓄主体,提供了积累资金的70%左右,其中有一半左右并不经过财政信贷渠道;(2)目前的计划并不能明确显示资金的最终来源,例如预算外资金既包括政府的收入也包括企业的收入,银行信贷资金既有企业储蓄又有居民储蓄。因此我们并不清楚知道每年有多少资金可以用于投资积累,因而也不知道究竟规模应当搞多大才合适,即:既不闲置资源,又不引起膨胀。我个人认为,我们因此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外,还存着其他一些问题,例如,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对服务的增加值存在明显低估。但是比较而言,这些问题引起的后果不那么严重,可以逐步调整解决。而上述三个方面,由应当立即着手研究,争取在制定明后两年滚动计划中就有所改进。当然,不可能一步就完全解决问题,但是,可以先确定起概念和方法,并据此进行试算试编,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完善起来。
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改进,从可能性来看已具备条件。近几年来,统计部门、计划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和研究机构,做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和抽样调查。例如关于国民经济总支出,统计局试编过投入产出表,效果是不错的。关于综合价格指数,统计局计算了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量和指数,也就意味着有一个可供参考的平减指数。物资部也试编了系统内十五种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关于资金流量表,原计委产业政策司也曾试算过几次。通过有组织地总结、整理上述经验,并引入一些新概念指标和方法,我们便可以达到目标。
具体操作可否按如下设想:
1、按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口径计算国民经济总支出。这样,一来可以比只反映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的国民收入概念更广泛、更完整,二来也可以避开后者始终面临的如何准确计算固定资产磨损的难题(因为GNP包括折旧于其内,折旧比重大小都不影响GNP)。
2、界定和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总支出或总使用,应以统计局最新的投入—产出模型为基础,由统计局牵头,吸收其他有关综合部门参加,可能需要仔细审查一下各主要大项的定义范围和某些特殊因素的处理办法,例如价格补贴、房租补贴等等。总支出实际就是现实的总需求。总支出有以下五项:(1)居民消费;(2)社会消费;(3)固定资产投资;4)流动资产投资;(5)净出口(即出口抵销进口后的余额,为真正被国外使用的部分,如为负数,则意味着多使用了国外的一部分产品和服务)。以上五项都应列入年度计划之中,并作为重要宏观指标。
3、价格指数中,首先迫切需要的是投资价格指数。目前统计局已编制了建筑人工费指数,如果再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生产资料(即投资品)价格指数和一个征地费指数,加权处理即可成为投资价格指数。后两个指数可通过抽样调查来获取资料。
4、国民总储蓄即国民生产总值中不用于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的部分,是总积累的资金来源。总储蓄可以从两个途径计算:(1)加总居民储蓄(即居民收入中不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居民新增金融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企业储蓄(企业未分利润和三项基金可用于投资的部分);(2)从测算积累方面反推,加总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净出口,恒等于总储蓄。实际过程中可以两个方面都算,然后对比修正,以达到减少误差的目的。
5、编制资金流量表,应由统计、计划、银行、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进行。表中可划分五个部门:(1)居民户;(2)非金融企业;(3)金融企业;(4)政府;(5)国外;要基本搞清资金在五个部门之间的流出流入情况。
注:*本文写于1991年8月,是作者关于“两年滚动计划系列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
积累、积累率和适度投资规模的确定*
在研究我国经济运行状况时,势必会遇到积累比重和投资规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长期形成的经验观念(例如25%的积累率为最佳水平等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各种相关的统计数据之间互相冲突,可以引出种种互相矛盾的判断和结论。例如近两年统计的积累率均为34%左右,究竟是高还是低?如果说高了,那么为什么市场疲软而不是紧张?因此,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考察。
1、统计的积累额和积累率的定义
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规则,积累率是民国收入积累额与国民收入使用额之比。所谓积累额,就是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用于消费之外的剩余部分,即用于“扩大社会再生产、增加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和各种储备”的国民收入使用额。积累额由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资产积累按增减法计算,即以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价值;流动资产积累则基本按差额法计算,即以全社会库存的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通常为以年底库存价值减去年初库存存值)。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积累额和积累率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折旧率和折旧规模、库存变化,以及国民收入使用额本身。对这些变量,价格发生着重大的影响。如果价格水平维持不变,各项指标相安无事,如果价格水平发生变化,那么折旧就面临一个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还是按重置价格计算的问题,库存增加也有个净增加和自然升值问题。
积累率是我国多年来用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特别是投资规模大小)的一个主要统计指标,也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运行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例如价格总水平出现波动,对外经济的比重和影响越来越大,库存变化数额巨大,等等。在这种形势下,积累率的统计核算仍然完全沿用过去的办法,必然会发生日益尖锐的矛盾,造成宏观分析判断中的种种混乱和失误 。
2、现行统计与过去已失去可比性
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近10年来统计的积累率与过去30年已基本上不可比。
第一,从1981年以来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其中个别年份达到了双位数的水平,但是折旧的计提仍然沿用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办法,由于折旧扣减严重不足,固定资产积累额被大大高估了。我国现行统计体系是从苏联东欧移植过来的,通常称作“物质平衡体系”,简称MPS,按照其本来的规定,也要求对固定资产隔一定时期要进行重新评估。虽然在过去10年中,国家法定折旧率有所提高,但是其提高的幅度远远赶不上固定资产重置价格上涨的幅度。
假定国民收入的高估和低估因素互相抵销(高估因素主要是折旧计提不足从而利润虚增,低估因素主要是一些工资性支出被摊入物质耗费),同样不考虑大修理费用,折旧率也按现行规定计算,只将固定资产原值改为重置价值,这样计算的积累额和积累率会大大低于现行统计结果。
为求简便,我们还假定全社会固定资产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2倍。表1给出了这样一种估算结果:
表1 折旧率提取不足对积累率的影响
年份 |
国 营企业折旧差额 |
全社会折旧差额 |
调整后的积累额 |
调整积累率(%) |
调整积累率比名义积累率降低百分点 |
1981 |
114.6 |
1001.4 |
|||
1982 |
136.4 |
1099.6 |
|||
57.3 |
25.6 |
2.7 | |||
1983 |
68.7 |
||||
1984 |
239.0 |
1557.0 |
|||
119.5 |
|
|
27.3 |
4.2 | |
1985 |
166.4 |
332.8 |
2295.2 |
30.6 |
4.4 |
226.3 |
29.3 |
5.4 | |||
1986 |
452.6 |
2491.4 |
|||
289.3 |
|
|
28.1 |
6.0 | |
1987 |
440.1 |
578.6 |
2719.4 |
26.5 |
8.0 |
394.7 |
|
|
28.6 |
5.8 | |
1988 |
880.2 |
3247.9 |
|||
1989 |
789.4 |
38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