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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抑制竞争 需完善反垄断法执行和协调
作者:吴敬琏    发布:2018-01-04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阅读:35229次   

      今天的会议,我们要讨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强化竞争政策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这个问题为什么重要?因为根据我们六十多年来的经验、三十多年的经验、最近十年的经验,要正确地应对我们面临的问题,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一个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一个问题,就是竞争。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为什么?因为要让市场能够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有效率的增长,主要发挥两个功能:一是指有效地把稀缺资源配置到最正确的地方,即有效地配置资源;另外一个功能是形成一种在经济活动中共存的激励机制,对委托人、代理人的激励方向一样。这两个功能,不管是有效地配置资源,还是共荣的激励机制,都要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信号来实现。没有竞争,市场就不可能发挥这两个功能。所以,我们说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但是竞争在原有的体制下是受到压抑的,所以要用竞争政策来保证竞争的加强,保证市场发挥功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六十年来我们碰到的问题,要靠竞争来解决。特别最近十年我们碰到很多棘手的问题,这些棘手的问题也要靠市场机制,靠竞争来解决。所以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里面,加强竞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而这件事情不是很容易能够做到的,北京凯恩克劳斯基金会,鉴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从2013年就立题作为一个课题,从国际视角上讲国际经验,讲怎么以加强竞争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今天的会上,这个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原英国竞争委员会的主席Morris爵士还会做介绍。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在中国的情况下,因为我们的改革还在进行,所以加强竞争的问题,不是很容易经一蹴而就的号召就能解决的,涉及很多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法律问题、执法问题需要解决。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在去年十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一个关于价格改革的文件里面就讲到,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协调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呢?过去实际上,大概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虽然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是建立市场经济,但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政策是什么呢?是产业政策。我不是说要完全否定产业政策、抛弃产业政策,原因是我们所执行的产业政策是从日本引进来的,是日本战后初期,大致上七十年代以前的产业政策。这个产业政策的特点是支持一部分产业、抑制一部分产业,支持一部分企业、抑制一部分企业。这种产业政策在经济学界有讨论,有人把它叫作“选择性的产业政策”,也有人把它叫作“纵向定位的产业政策”,就是指选择一些产业、一些企业去支持,抑制另外一些产业和企业。显然它是抑制竞争的,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我们的政策上都被表现出来,几乎在经济领域中无处不在。

  要加强竞争、贯彻竞争政策,就会碰到认识上的、法律上的、政策上的、执法上的许多问题。比如说,我们有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法里,对于叫作“维护公共利益的”垄断,它是作为但书。于是,在执行贯彻竞争政策时,就会碰到这种法律上的障碍。

  至于现在我们在“三去一降一补”中,可以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强化竞争,使资源更有效地配置,使激励机制能够鼓励创新、创业;也可以用行政办法,就是贯彻所谓的产业目录等,用行政办法实现。过去我们执行了日本式的产业政策,自八十年代以后,包括日本在内都认为,产业政策是需要的,但要有助于强化竞争、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有效性的产业政策,这是另外一种产业政策。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说决定到这些难题能不能解决,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能不能保证等重大问题。我认为从政府方面、党政领导机关方面,对这个问题的方向是清楚的。在价格改革文件提出以后,今年六月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说明我们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在执行改革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就是认识问题。竞争为什么如此重要?国内有一些讨论,今天要介绍的凯恩克劳斯基金会研究课题的第一个大部分,就是讲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总结了国际上的经验。我们应该把这种思想设法向我们的干部、民众说清楚。

  然后就是法律、政策如何完善的问题。像“公平竞争审查”,是完善我们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国务院这一意见是指对新的政策要预先做审查,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要进行修改,然后要对原有的各种政策、各种规定做审查。这个工作很艰巨。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讨论的,凯恩克劳斯基金会的研究报告里也讲到关于执法的问题。现在反垄断执法比较分散,有三个机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执法,还有一个反垄断委员会,是由商务部牵头的部级的非常设机构,所以即使更加完善了反垄断法或者公平竞争立法,在执法的协调和力度上如何加强,也还是一个问题。今年七月一日起就开始执行国务院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了,但应由谁来审查?深改小组在讨论的时候提出自我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特别要加强社会的审查,但怎么进行仍没有具体的安排。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讨论。

  总而言之,我们现在要讨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跟我们原有的体制、政策和一些想法是有冲突的,所以是很艰巨的任务。而这个事情从认识到法律、政策、执行,这些很复杂的问题都需要讨论,所以希望这次会议开得成功。

本文系作者2017年11月27日在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与国际合作年会暨新“巴山轮”会议上发表的电视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