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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作者:蔡 昉    发布:2018-01-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阅读:4569次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要求,并将其作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伴随着高速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政府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标志着越来越多的群众得以同步、均等地分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与此同时,目前的中等收入群体仍然存在着异质性,对公共服务有着不尽相同的需求。为了加快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继续依靠经济增长做大蛋糕、劳动力市场发育改善收入分配作用的同时,广义再分配政策应该发挥更多分好蛋糕的作用。

 

一、“双城记”

 

美国自由撰稿人谢泼德(Wade Sheppard)在他2015年出版的《中国的鬼城》一书中,描述了中国一些城市大量兴建的中高档住宅区,并称之为“鬼城”。在外国记者的眼中,“鬼城”的规模如此之大,原以为这些新楼盘会长期空置如初。但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中国高速增长中迅速成长且规模日益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将有能力将这些中高档住宅区逐一填满。随后的调查发现让谢泼德惊异不已,的确,这些住宅区无一不是很快因大量中等收入家庭的购买和入住而被填满。在参加在达沃斯举行的2017年世界经济论坛上,我与中外与会者一起讨论了中国中等收入者及其强大的消费力,对中国和世界所具有的不容低估的影响。对中高档住宅的这种强大需求,只是印证中等收入家庭消费力的诸多事例之一。

不过,还有一类被称作小城市或镇的中国城市,虽然事实上其户籍政策早在2001年即已经放开,落户门槛早已大大降低,由于在经济和社会意义上都缺乏吸引力,即使政府一再鼓励农村劳动力向这里转移,却依然呈现出人去城空的凋敝景象,表现为产业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缺乏人气和经济活力。中国目前大约有650多座城市,其中超过一半被定义为小城市。此外,还有2万多个镇。如果不能将这类城镇纳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减小城镇化推进的动力,降低城乡居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获得感。

由于大多数城镇居民被其出生户籍登记限定,选择机会从而流动性都很小,所以无法从静态的角度观察城市类型的吸引力,但是,我们以流动性最强,因而最能反映人们选择偏好的人口群体——外出农民工为例,则可以看出人们对不同类型或层级城市的迁移偏好。2015年与2014年相比,外出农民工进入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人数都增加了,而进入县级以下小城镇的人数则减少。

我今天主要不拟讨论城镇化中人们的选择偏好问题,而是从不同类型的人口群体的经济选择特征,观察中国特色的中等收入群体。上述“双城记”的鲜明对比显示,中国人口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中间群体,分别面临着不尽相同的需求,既有追求更舒适、更高质量生活的群体,也有追求更多的就业机会,以便超越基本生活需求收入的群体。

换句话说,这把中间群体这个概念应用于不同人口群体时,其具有的内涵与外延并非一致,对应的人群也有不尽相同的生活感受和政策诉求。如果不能精准、统一地观察中间群体作为劳动者的功能与作为消费者的功能,甚至将两者分割开,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功能也不能充分得以发挥。因此,这里的“双城记”既是一个关于中等群体的故事,也是与之相关的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故事,只有把这些方面完整地结合起来,才能把关于中国特色中等收入群体的故事讲完整。

 

二、定义中等收入者

 

关于中间群体,或中等收入者,或者国际上所称中产阶级的人数和比例的估计,其实从来都只是一个定义的问题,使用不同定义进行估计,通常导致大相径庭的数量结果。从学术界来看,有人尝试依据人口的主观感受而定义中等收入者,而更多学者则按照客观收入或消费水平定义中等收入者,后者之中又有以相对水平定义的中等收入者概念,以及以绝对收入水平定义的中等收入者概念。应该说,不同的定义分别来自不同的研究框架,有不尽相同的学术意图和政策指向,当然也就对应着不同的数字估计。

无论以何种定义或估算,作为人均收入长期高速增长以及收入差距自2009年以来持续缩小的符合逻辑的结果,中国的中间群体在迅速扩大,对应中国庞大的人口总规模,中等群体的绝对数额必然也是引人瞩目的,对世界和中国都具有显著意义。在2009-2015年期间,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49下降到0.46,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从2.67下降到2.38。这些收入差距指标的改善,无疑都会相应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和比重。

有的学者估算出很高的基尼系数,认为中国的收入差距比统计数据显示的更大。讨论估算基尼系数的技术问题不是今天的主题,我只想说,此类研究大多着眼于挖掘出人群分组中处于两个尾部的极端值,即特别富裕和特别贫困的情况。这种研究固然对于分析问题不无裨益,但是并不适宜进行国际比较,因为各国的收入统计中均存在遗漏两端信息的问题。特别是,极端值的存在并不能否定中间人群收入迅速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迅速扩大的事实。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来描述收入分配状况或发展的包容程度,可能比基尼系数更恰当。

下面,让我来概要列举一些相关的估计数字。值得指出的是,对目前中国来说,以主观感受定义取得中等收入者的估计数不具有适用性,因为高速增长导致收入增长预期很高,而结构性经济增长减速和生活成本上升又会产生心理落差,所以,人们的主观感觉比实际状况要悲观很多。

作为一项具有影响、以相对收入水平作为依据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采用居民收入中位数为基准,以占该基准水平在75%-200%之间的群体作为中等收入群体,得出这部分人群占全部人口的37.4%,共约5.14亿人。其中,75%-125%以及125%-200%分别作为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占人口比重分别为18.9%18.5%

官方数据也可以作为这种相对收入水平估计的佐证。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把城乡居民分为5个收入组。根据每个收入组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以购买力平价美元计算的话,人均每天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列,分别为4美元、9美元、15美元、23美元和43美元。从数据可见,包括最低的20%贫困组在内,各收入组的每日平均收入都显著超过购买力平价2美元这个国际公认的贫困线。至少,其中两个较高的收入组,占全国人口的40%,是当之无愧的中等收入群体。或者,如果我们分别撇除最低的20%贫困组和最高20%高收入组,中间的三个收入组共占全国人口的60%,也都可以算作中等收入群体,包括了高达8.25亿的人口。

如果以绝对收入水平估算,按照比较通行的世界银行贫困线标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可以把收入水平超出贫困线的人口都看作是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如果按照这个定义,中国的这个群体则极为庞大。按照美元与人民币购买力平价关系1:3.5估算,每天超过2美元即为脱贫人口,或者广义的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也就是说,中国充其量仅有大约5000万城乡居民属于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只是人口总数的零头,即13亿中国人都在中等收入以上的分组中。

 

三、有缺陷的中间群体

 

宏观层面的数字像是森林,每一个个人或家庭则像是树木。研究收入问题,关注的应该是人本身及其在改革开放发展中的获得感,所以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严格来说,前述按照不同定义所做的各种估计下的人群,主要还是人口学意义上的中间群体。从我们意图培育的、能够帮助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中等收入群体来看,就业的安全性、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一致性、对消费升级换代的支撑能力等维度,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换句话说,人口学意义上的中间群体,如果不能真正转化为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尚不能发挥橄榄型社会功能,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其中的一些群体还会重新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例如,一个值得关注且与人口变化趋势相关的中间群体是农民工。以其为典型,可以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群体,揭示什么样的改革和政策调整有助于把他们培养成中等收入群体。自从中国跨越了刘易斯转折点后,普通劳动者工资加速提高,农民工是主要的受益者。2015年,外出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3072元,按照购买力平价美元估算,平摊到每月30天中,每天工资收入已达29美元,即使按照一定的家庭赡养比来修正,折合成家庭人均收入,平均而言农民工家庭也成为了中间群体。然而,以上述经济社会标准看,他们还是一个有缺陷的中等收入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农民工监测调查,与城镇户籍居民相比,外出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不够,与雇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39.7%;农民工未能充分、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观察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工伤保险为26%,医疗保险为17.6%,养老保险为16.7%,失业保险仅为10.5%。因此,他们作为全部人口的中间群体,其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出来。例如,与城镇居民把收入的74.3%用于消费相比,他们仅仅消费其收入的32.9%。此外,外出农民工在城市自购房的比例只有1.3%,独自租住的占18.9%,其他则分别是住在集体宿舍、工棚、生产经营场所等。

 

四、成长的烦恼

 

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急剧的结构变化带动了就业的扩大和劳动者的非农产业参与率。与国外学者观察到的欧美劳动力市场两极化趋势,即高技能型岗位和低端部门非熟练岗位增长较快,中间层次岗位相对减少,以及美国的新增就业增长缓慢且几乎无一来自制造业等可贸易部门不一样,中国的非农就业扩大,在可贸易部门与非贸易部门比较平衡,在2004-2013年期间分别实现6.9%4.7%的年平均增长率。如果考虑到这个增长速度是按照被低估了20%左右的2013年非农就业数字计算的,实际就业增长表现则会更加突出。

正是由于就业的扩大和参与率的提高,虽然经历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所有收入组都从收入的快速提高中获益。例如,在2002-2012年期间,在国家统计局的分组中,无论是最低5%10%收入组、中间的几个收入组,还是最高10%或者20%收入组,名义人均收入水平都以13%的年平均增长率提高,而且,较低收入组的收入提高速度还略快一些。这些都是形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社会结构的必要条件。

然而,收入增长过程仍然有烦恼,不同类型的中等收入群体,有不尽相同的烦恼甚至焦虑。即使处于较高收入组中的人群,仍然为日益高企的房价、年幼子女的入托入园、学龄孩子的高质量教育忧心忡忡。处于较低收入组的人群,则为看病难看病贵、就业技能跟不上岗位调整的步伐、赡养老人以及自己未来的养老烦恼不已。更具体来说,各类群体各有各的烦心事,农民工为在城市的户籍身份困扰,年轻夫妇抱怨生育二孩的负担,大学毕业生面对着就业的不确定性。固然,这些烦恼大多属于成长中的烦恼,改善中的烦恼。无论是劳动力市场还是公共政策,皆在积极地促进着事情的变化。然而,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迫的时间表着眼,仍然需要实施更大力度、更广泛意义上的再分配政策,才能在各类人口群体收入提高的同时,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迄今为止形成的庞大中等收入群体,是高速经济增长、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结果,已经塑造了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雏形。然而,从使每个人都在改革、开放、发展中有参与感和获得感来看,培育这个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中间人群,不仅要保持他们在当下收入意义上的中等水平地位,还应该真正在就业、消费、生育、社会保障意义上,解除其后顾之忧,才能提高全体人民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功能。

 

五、再分配政策

 

总体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疾风暴雨式的劳动参与率扩大和收入增长阶段已经过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多的需要靠再分配政策,把人口意义上的中间群体转化为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共享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国际上在这方面有很多教训。在那些忽视再分配政策,任由劳动力市场制度退化的国家,收入分配恶化,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反而减少。这也正是欧美一些国家给民粹主义政府上台机会的原因。

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全球化,本身无疑都是有益的社会进步过程,但是,这些过程同样都不会自动产生涓流效应,不能自然而然保证每个人群自动均等获益。因此,再分配政策首先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政策取向。另外,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再分配的力度应与时俱进,力度不断相应加大,社会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政策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的作用增强,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政策演变趋势,是形成和巩固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

这里所说的再分配政策,同时包括狭义和广义的社会政策概念。首先是指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诸如具有累进性质的税收政策等狭义再分配政策。例如,从28个收入差距较小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情况来看,通过再分配政策,基尼系数平均从再分配之前的0.47,缩小到再分配之后的0.30,也就是说,再分配把这些国家的基尼系数平均下降了17个百分点。从税收制度改革入手进一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巨大的调整空间,预期可以取得更显著的缩小收入差距效果。

更重要的是,广义再分配政策包括保护财产权和调动每个群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推进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体制改革,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以及形成针对各个特殊人群的扶助政策体系。这类政策的共同特点是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看似不能从市场上得到直接的回报,然而,如果不是从单个的参与者或局部着眼,而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整体来看,政策红利则是十分显著的。

第一,实施这些政策产生的结果,直接服务于发展的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正如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能仅仅用国内生产总值度量一样,一个家庭的幸福感也不单纯表现在收入水平上。以政府为主提供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基本公共产品,可以同时在社会整体和个体两个层面,增进公平公正及经济和社会安全感,拓展惠及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发展空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中体现“全面”的关键。

第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如果从社会回报而非私人回报角度着眼,这类政策的实施,最终都能分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我们用一个旨在提高幼儿认知能力的政策游说例子,说明这个道理。多年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教授海克曼,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登门造访同为经济学家的财政部高官萨默斯,请求政府为贫困家庭3-4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埋单。萨默斯开玩笑地问:你什么时候成了社会民主党人,意思是说这种诉求具有民粹主义色彩。海克曼严肃地回应道:我所期待的这项公共政策,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会以加倍的幅度得到回报。他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因为他所依据的是得到充分检验的教育经济学规律:相比其他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具有最高的社会回报率。

(本文系作者在亚太社会科学理事会双年会上的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