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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贸试验区网络”,不失时机推动我国主导的亚太自贸区
作者:樊纲    发布:2018-01-31    来源: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阅读:39318次   

内容摘要: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TPP受阻,为我国推动亚太自贸区和中国-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时间窗口,需要尽快启用一些新的方法进行推动,促使更多的国家参与这一进程,以免被某些国家(如日本)抢占先机。试验先行,推进全局,是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成功经验,可以考虑也应用到推进亚太自贸区的进程中来。我们建议,借鉴加勒比共同体以建立自贸园区(FTZ)网络的构想,以自贸协定(FTA)为目标,倡导发起在有关各国设立自贸试验区(FTZ),对等开放,形成网络,精准协同,针对新一轮较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但有别于TPP)和自贸区(FTA)谈判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相互间“压力测试”,形成亚太自贸区的引领区,抢占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话语权。

 

一、借鉴加勒比共同体以建立自贸园区(FTZ)网络的构想,积极推进亚太自贸区试验先行

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会议批准了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标志着亚太自贸区进程的正式启动。由于亚太自贸区覆盖面广,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利益诉求差异性较大,要囊括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经济水平和规模差异巨大的经济体,因此,前只是“首先开启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亟需“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来处理好高标准和现实性之间的关系。

试验先行,推进全局,是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成功经验,可以考虑也应用到推进亚太自贸区的进程中来。为处理好开放红利和风险之间、战略研究和实践探索联动之间的关系,我们建议,借鉴加勒比共同体以建立自贸园区(FTZ)网络的构想,以自贸协定(FTA)为目标,倡导发起在有关各国设立自贸试验区(FTZ),对等开放,形成网络,精准协同,最终建成亚太自贸区。

“加勒比共同体”是加勒比地区的区域经济组织,旨在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于1973年8月1日建立。1994年7月24日,以加勒比共同体为核心,该地区25个国家和12个未独立地区共同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成为继欧盟、北美、中国-东盟之后的世界第四大区域一体化组织。但是,成员单位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不一,受地缘政治、国内政局影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了一体化进程。鉴此,2014年8月,安提瓜和巴布达发起建设加勒比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加勒比共同体各成员国建立自贸园区先行先试,形成覆盖加勒比海地区的世界一流经济特区网络,助推加勒比一体化。为此,组建了国际经济组织——“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安提瓜园区已开始运营。虽然还没有全部实现,但这一“试验区网络”的构想与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许我们在亚太地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这一构想。

二、亚太各个自贸试验区(FTZ)可对标新一轮较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压力测试”,形成亚太自贸区的引领区

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美国倡导的TPP受阻,为我国推动亚太自贸区和中国-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时间窗口,需要运用一些新的方法进行推动,促使更多的国家参与这一进程,以免被某些国家(如日本)抢占先机。为此,我们建议,针对自贸区谈判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我国可以倡导在亚太各国建立“自贸试验区(FTZ)”,同时在这些试验区之间建立对等开放的姊妹自贸园区(FTZ)网络,共同对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压力测试,局部突破,带动全局。

我国倡导的亚太自贸区,与美国倡导的TPP有所区别,更加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但是毫无疑问,亚太自贸区要比现有的一些自由贸易协定,有更高一些的标准,否则难以吸引那些参与了TPP谈判的国家,也无法掌握话语权。因此,对于新的较高的自由贸易标准,各国都有一个压力测试的问题。比如,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竞争中立等,我们可以尝试直接对标TPP标准,在自贸试验区网络内先行先试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投资等领域的“负面清单”模式,货物贸易领域的零关税,知识产权环境的高标准保护,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企和政府采购的竞争中立、投资者—东道国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等,在局部区域、关键领域进行更加精准的压力测试,形成亚太自贸区的引领区,助推亚太经济一体化。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但是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不强。美国倡导TPP谈判,更是谋略排挤中国。现在美国的TPP方案受阻,但并不一定完全消亡,很可能过几年再提出修正方案,以维护它的主导地位。因此,我们需要抓住当前的时间窗口,一方面细化和提升我们所倡导的亚太自贸区的方案,另一方面倡导建立自贸试验区(FTZ)网络,通过实践为亚太自贸区的形成创造条件。这样也可以把国内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网络的建设结合起来,倒逼国内的改革创新,全面试错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

三、建议将“自贸试验区网络”纳入国家自贸区战略,推动东道国立法和相关规则与FTA一致,并加快国内的相关立法

由于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国家事权,操作的具体路径是先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在协定下建设自贸试验区。为此,建议将对等开放的双向自贸园区建设纳为国家经济外交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APEC将之纳入亚太自贸区建设的路线图;在双边、多边等经贸合作中,增加对等开放、共建高标准自贸园区进行压力测试的内容;在双边或多边的国家经济外交对话协调机制下,增设高级别的自贸园区建设机制。

将双边或多边的FTA有关规定转化为可具体落实的国内法,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一是推动东道国立法。东道国通过中央或中央授权特别立法,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税收、出入境、纠纷解决等基本问题进行规定,保障投资者权益。虽然每个试验区本身是主权国家即东道国控制的,最终的立法是东道国的主权,但他们加入了网络,规则就应与FTA一致。二是加快国内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授权立法,尤其是授权深圳等发挥好特区立法权,在中央层面,对对等开放的共性问题、难点焦点问题和中央事权创新改革进行规定;在地方层面,根据中央授权,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中央立法,为对等开放、双向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樊纲、余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