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降低企业杠杆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降低政府杠杆率的角度看,都应尽早推出留抵退税制度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成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实际相当于政府的负债,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应尽快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许善达2月25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8年年会上表示,高质量发展中一项重要战略是扩大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投资,但是按照目前中国的留抵税款制度,企业在销项税额还没有实现的时候,其设备购进、厂房投资要分别缴纳17%和11%的预缴税款,对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投资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很多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呼吁建立留抵退税制度。
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应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两者相减正值交税,负值退税。但从1994年开始,中国增值税制度设计是正值交税,负值留抵不退税,用以后形成的销项税额来对冲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实际相当于政府的负债,”许善达称,目前留抵税款的规模已超万亿元。
在他看来,无论从降低企业杠杆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降低政府杠杆率的角度看,都应尽早推出留抵退税制度。
他解释称,政府杠杆率里包含了上万亿元的留抵税款,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不动产、建筑业都开始缴纳增值税,留抵税款快速增长,增速高于正常的经济增速和税收增速,现在增值税征收总额里,存量的留抵税款占比已经不小而且增长速度很快。“如果不及早解决留抵退税问题,对未来政府的收支平衡会带来较大风险,也不利于降低政府杠杆率,建立留抵退税制度对宏观经济的稳定非常重要。”
对企业发展而言,建立留抵退税制度也非常重要。因为企业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大部分都是贷款,不仅提高了企业的杠杆率,而且企业为预缴税款还需承担融资成本支付利息,增加了企业负担。
“留抵税额增量如何解决、存量如何消化,解决这一问题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是很多了,应尽早研究解决。”许善达称。
目前,增值税退税制度主要在出口环节设立,非出口环节增值税的退税制度基本尚未设立,仅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近期,部分地区开始准备探索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1月中旬获批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研究选择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按程序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河北省国税局 “入驻雄安新区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税”的建议,也被采纳。
不过,据财新记者了解,山东正在制定留抵退税行业目录,还需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复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