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从小额信贷到普惠金融”论文集》序言
在社会制度既定的背景下,一个国家要发展和稳定,一定要做两件事情。第一,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创造更多的财富;第二,让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贫困人口,政府应资助他们,但是这种资助仅仅能够使其维持生存。他们如果想改变自己的命运,让自己生活得更好、发展得更好,就必须凭自己的努力去争得更好的社会地位和物质享受,小额信贷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Muhammad Yunus)就是用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方式帮助穷人改变命运的最好典范。只有消灭了贫困,才能够使社会得到安宁。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世界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概念,是小额信贷的发展和延伸,其基本含义就是要让每一个有金融需求的人都能够及时地、方便地、有尊严地以适当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给每一个想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一次机会。由于低收入人群在获得金融服务上更加困难,因而普惠金融的重点往往在低收入人群上。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始于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尤努斯创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易县建立扶贫经济合作社,这是我国第一次引入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开启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阶段。第二阶段自上世纪末至2005年。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开展基于农户信誉,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并建立农户贷款档案,农村小额信贷得以全面发展,普惠金融进入发展性微型金融阶段。第三阶段自2005年至2011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此后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小额信贷组织和村镇银行迅速兴起,这是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第四阶段自2011年至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以及互联网理财等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发展进入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
25年以来,中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小额信贷市场形成并不断成熟,从农村扩展到城市。小额信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使得两者之间实现了双赢,对于降低城乡贫困人口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让他们积累了信用,从而更易于获得金融服务。第二,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第三,服务普惠金融发展的行业组织不断建立和发展。第四,金融服务机构多层次和多样化。除了最初开展扶贫行动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之外,农信社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城市商业银行、部分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等,都成为普惠金融体系一员。第五,金融服务产品多样化和综合化,由小额贷款扩展到支付、存款、汇兑、保险和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产品。第六,小额信贷模式多样化和本土化。从单一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发展到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IPC)模式,再到信贷工厂模式以及各种因地制宜的本土模式。第七,发展普惠金融的技术手段数字化趋势不断加强。由传统的线下入户调查发展到现今的线上大数据分析,极大地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能力和范围。
尽管如此,当前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的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仍存在着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仍然是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不足。弱势群体的问题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两方面,虽然信息技术的进步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全面而深入的发展,但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金融素养和科技知识不足的弱势人群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与中高收入人群的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要解决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其核心问题是能力建设,不仅是普惠金融需求方需要进行能力建设,普惠金融供给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也面临能力建设问题。
因此,推行普惠金融我认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理念更新,二是制度建设,三是技术进步,四是金融教育。
首先是更新理念,要让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才有提供服务和改进服务的基础。让利率覆盖风险是普惠金融的基石。将本求利是金融区别于财政无偿拨付的特点。寻求金融服务的人必须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在面对改变命运的机会时资金的可获得性远比资金的价格更重要。这是上个世纪世界银行介入扶贫工作的经验总结(见附录:世界银行扶贫开发小组小额信贷基本原则)。尤努斯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就是改变了依靠捐赠扶贫的道路,用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走出了一条“造血”扶贫的道路。利率市场化就是实现利率的风险定价:利率=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损失+预期利润。金融机构如果不能用利率覆盖风险,它将无法生存和发展,也不会去拓展有风险的新客户,受损失的将是经济的发展。因而上个世纪麦金农教授的金融深化理论首先是利率市场化。
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定价原则下,必然会有一些能力相对不足、但不是政府救助对象的人需要帮助。此时政府对特定人群给予担保增信或贴息补助,则是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的最好方式。这是金融与财政相互配合发展普惠金融的最佳组合。
其次要完善金融业的制度建设。普惠金融的制度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多层次的机构建设和多层次的市场建设;二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扶持机制的结合。
在多层次机构建设和多层次市场建设中,要以成本效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原则,区分不同的机构定位、市场划分和监管定位。普惠金融的难点和重点是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健全的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因而很难成为传统商业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强求传统的商业金融机构为之服务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的方法一是利用熟人社会的信用约束来发展植根于社区的金融组织,比如信用合作组织和社区贷款组织,让这些植根社区的金融组织成为对接持牌商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平台和毛细血管,解决贷款难的最后一百米的问题;二是发展专门服务于城乡社区的微型金融机构,例如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让这些机构可以服务贫困人口、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三是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构建用户评价,解决风险识别与判断问题,扩展金融服务的能力与范围。
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离不开政府的扶植。适当的金融活动组织形式可以降低金融服务的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但难以降低客户的风险成本。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比如扶贫户、小微企业等政府可通过担保基金和政策性保险提供增信服务,通过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贷款贴息降低服务对象的融资成本。
第三,普惠金融的推行会植根于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问题是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往受制于信息搜集和加工的成本较高,金融业服务的范围受到局限。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也有了服务于长尾客户的可能性。电商、社交网络、各类在线服务积累了客户许多行为数据。对这些行为数据的加工分析使人们可以对客户的行为风险做一定的评估,这为金融机构向没有信用记录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提供了可能。小额信用的积累能为客户享受更多金融服务创造条件。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移动支付成为可能,让金融服务可以减少对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的依赖,从而为地广人稀或贫困地区居民开立账户、获得金融服务打下基础。普惠金融会在信息技术的进步中得到推广。高端客户会因信息技术的进步让财富管理更便捷有效,低端客户会因技术进步而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第四,大力推进金融教育,提高公民金融素质。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公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信用文化状况等方面的金融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金融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中国正在迈向经济大国和金融强国。金融教育水平和普及程度将决定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没有一个具有基本金融知识和正确金融观念的公民群体,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健康与安全就没有基础和保证,中国的金融强国地位就无从谈起。因此,在未来的金融改革发展规划中,要把对公民的金融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信用文化的培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要将金融启蒙和教育纳入国家战略和法制化的轨道。要从金融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提升公民金融素质的重要意义。
金融科技是双刃剑,用好了会促进金融发展,用在歪处社会损失更大。用互联网技术包装的非法活动更具欺骗性,涉及面和金额更大。比如,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很多欺诈行为,在过去几年遭到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整顿,而广大不了解金融的公众被好听、绚丽的词汇包装欺骗,危害很大。由于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迅速扩展,现在的非法集资动辄几千万,甚至上百亿。因此,我们要开展金融教育。投资者要对自己的资金安全负责,筹资人要有收益回报给投资人。如果投资人不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如果筹资人不对筹资对象负责,社会金融秩序肯定是混乱的。因此,最起码的金融知识要告诉民众。
金融教育也要面向业界、更新知识、坚守良知。面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当我们运用金融科技的时候,仍会有很多问题令人难以理解,我们要尽可能地把金融服务做得更好、做好风控,避免由于技术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跟紧时代的步伐,采用新技术,把资金安全、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成功的金融人士要有实现普惠金融、进行金融教育的责任担当。
用普惠金融的理念推行金融普惠是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和包容性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普惠金融发展25年来,已经从扶贫小额信贷的涓涓细流发展成为蓬勃的服务普罗大众和小微实体经济的普惠金融大潮。这是新时代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有效路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希望各界同仁继续共同努力,让中国的普惠金融体系更加健康、更加蓬勃地发展!
附录: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小额信贷基本原则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为,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1、穷人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2、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3、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穷人服务的金融体系。4、小额信贷能够实现自负盈亏,如果它的 标是服务于非常大规模的穷人,它也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收费应足以覆盖其运营的一切成本。5、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6、小额信贷并不是万能的,对于耶些没有收人或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7、利率封顶的限制政策,由于使穷人难以得到贷款而伤害了他们,小额贷款的成本高于大额贷款,利率封顶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因此不利于对穷人贷款的供给 8、政府的职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自己几乎不可能良好地运作贷款业务,但它能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9、捐助者的资金与私营资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竟争的关系,捐助者的补贴应设计为一定时期的支持,尤其是在机构启动时提供支持,以使它顺利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10、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培训和提升上。11、小额信贷的成长有赖于小额信贷机构自己关注、测定、提高和披露其运作业绩,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和财务报表不仅能帮助各有关方判断该机构的成本和效益,而且也有助于其改进运作水平。小额信贷机构需要内容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运营报告,如还贷和自负盈亏状况,也需要社会发展状况指标,如服务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贫困状况。以上这些看法,实际上也是普惠金融体系所要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