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张 曙 光
(50人论坛北京)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折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等,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也存在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利率市场化和民间金融的发展,也许是最重要、最迫切、最关键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求变动,并通过后者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不仅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种最一般、最基础、最有效的安排。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也不能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产品价格基本上市场化了,要素价格有的也已放开,如劳动工资也主要由供求双方议定,但是,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除折借市场利率和回购市场利率以外,仍由中央银行集中管制。这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尚未涉足的一个领域,也是阻碍市场制度在中国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利率管制虽然有利于国家控制社会经济活动,但其带来的负作用和损失却是显而易见的和巨大的,是前者无法抵偿的。从中国的经济实践来看,首先,由于利率管制,我们一直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控制变量,但近几年的情况表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似乎不慢,但货币流通速度趋缓,通货紧缩继续,货币量指标已经无法承担这样的使命,其是否适度要由利率的走势来判断。难怪很多国家已经放弃了货币供应量指标而采取了利率指标作为货币政策变量。其次,由于利率是最重要的宏观政策变量之一,利率的政府控制,往往不能随着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不仅会给出扭曲的信号,而且会延误时机,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例如,1996-1997年,经济紧缩的不利后果开始显现,我们依然坚持适度从紧的方针,利率的调整不仅有些滞后,而且调整幅度很小。等到1998年迅速进行调整时,已经是为时已晚。如果当时的利率是放开的,情况也许会是另一番样子,或者问题不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再次,利率是经济决策最重要的信息,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自从预期在中国产生并发挥作用以来,利率就通过预期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利率的政府控制,不仅扭曲了一般企业的行为,而且首先扭曲了银行的行为。商业银行不仅激励不足,而且约束失灵。由此而导致的寻租行为和无效交易,使得资本的实际成本大大提高,阻碍了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到了改变政策思路,放开利率管制的时候了。
那么,如何放开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呢?这需要从考察目前的利率结构着手,寻找可供选择的途径。
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折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折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折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完全放开,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二、三两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如果要选择第二、三两种中的一种,则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动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则,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不大。
放开贷款利率,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而关键的一着,有着多方面的好处和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银行商业化的改革,因为,贷款利率放开以后,商业银行的激励和约束、利益和责任都会增强,既可以进行不同的贷款组合,也可以按客户的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利率,进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形成较为合理和规范的市场行为和资产结构。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央行必须随时关注和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变化,并通过调节再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方式,借以影响基础货币和市场利率,调节信用规模和贷币供应,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只有利率市场化了,央行的政策操作效果才能真正显示出来,其政策操作水平才能受到检验并得到提高。三是有利于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一旦放开贷款利率,折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限制就只剩下准入资格的限制,其交易规模就会进一步放大,市场机制就会进一步完善并发挥作用,其他市场的利率也会跟着市场化。总之,放开贷款利率是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放开贷款利率,此其时矣!目前,我国正处在通货紧缩之中,价格走低是当前的普遍趋势,利率水平也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利率没有什么风险。与此相反,如果现在面临高额通货膨胀,价格普遍看涨,利率水平也相当高,这时放开利率,就会推动通货膨胀,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不仅如此,我国市场化改革多年,有的利率已经放开,没有放开的也存在着黑市利率,放开贷款利率已经是人们预期中的事情,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不会产生什么大的震荡和波动。此外,央行有着强大的控制手段,完全有办法运用自己掌握的政策工具加以控制和调节。可见,现在放开贷款利率没有什么风险。
有人提出问题,利率放开以后,利率水平是升高还是降低?这一点虽然有规律可循,但很难预断。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凡市场开放的国家,放开利率以后,利率降多升少;与此相反,凡市场垄断较多的国家,放开以后,利率升多降少。以此来判断,我国放开贷款利率以后,利率水平有可能出现升势,但也存在使其下降的因素,具体结果还要看资金的供求状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利率不论是升是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没有什么可奇怪和可忧虑的地方。就象1994年汇率并轨时一样,有人预测汇率会进一步贬值,甚至会贬过11元兑换1 美元;有人预测会升值。结果是由于超贬,形成了升值预期,尽管央行入市干预,仍在缓慢升值;只是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才又出现了贬值预期。因此,对于利率放开以后,其水平是升是降,要密切关注,但不要担忧害怕,更不能反应过激,要以平常心看待,要相信市场本身的自调节能力。在这里,要记取我们自己的经验教训,千万不要重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复辙。
1993年,中国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1992年4月,通过同时提高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实现了购销同价,并开始了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试点。在统一政策的原则下,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试点方案和改革模式,有的购销全部放开,如广东省;有的稳住定购,放开销价,如陕西省汉中市;有的保留部分定购和农业税征实,定购价格随行就市,销售价格放开,如四川省广汉市,河南省三门峡市。继广东(1992年4月1日)之后,浙江(1993年1月1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省和上海市(1993年4月1日)也宣布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粮票,5月1日,北京市也采取 了类似措施,到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县市都完成了放开粮食价格的改革。但是,进入1994年后不久,一些地方粮食供应出现某些紧张,粮食价格随之上涨。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是粮价放开以后市场机制作用的显现,如果坚持既定政策不变,粮食市场及其价格机制就有可能形成并正常发挥作用。然而,一方面我们对局势严重性估计过份,另一方面,又不相信市场的作用。于是,为了稳定大局,宣布要把通货膨胀控制在10%以内(这在当时是不可能办到的),进而采取措施,加强粮食合同定购,确保国家对商品粮的控制;限定粮食销售价格,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国家定价;限制和取缔粮食私商经营,致使一些集市无粮可售。与此同时,对棉花不放开经营、不放开棉花市场、不放开棉花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供销社统一经营。这样一来,粮食和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出现很大反复,农村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国家的财政负担也进一步加大,于是出于财政考虑,实行了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禁止私商经营的所谓粮食“三项政策”,损害了刚刚建立的农村市场制度。由于“三项政策”搞得农村鸡飞狗跳,无法实施,才不得不逐渐放弃。笔者其所以回顾这一段历史,是因为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年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类似的情形。有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经验,我相信,这一次我们会做得好一些,聪明一些,不会再出现过去的失误。